解读人员
王觉民 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
中国人民银行于6月9日对外发布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的通知(银发〔2021〕142号),标志着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业务发展有了正式、全面的评价体系。
一、央行评价体系的演化
(一)央行等七部委于2016年8月份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文),是国内第一份关于绿色金融的正式文件,是中国绿色金融发展起步的里程碑,确定了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意义及发展思路。在这份纲领性文件中,首次正式提出:要构建支持绿色信贷的政策体系,加强绿色信贷实施情况监测评价;探索将绿色信贷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框架,并将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指标评价结果、银行绿色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纳入相关指标体系,形成激励约束机制;要推动银行业自律组织逐步建立银行绿色评价机制,明确评价指标设计、评价工作的组织流程及评价结果的合理运用,通过银行绿色评价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做好环境风险管理。
(二)央行于2018年7月份印发的《关于开展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的通知》(银发〔2018〕180号),第一次明确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的评价体系,目的是从金融机构绿色信贷绩效评价的角度,提升绿色金融支持高质量发展和绿色转型的能力。该体系包括5项定量指标(占比80%)、3项定性指标(占比20%),评价结果纳入对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宏观审慎考核。
指标大类 |
指标项目 |
权重 |
定量指标 (80%) |
绿色贷款余额占比 |
20% |
绿色贷款余额份额占比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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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贷款增量占比 |
20% |
|
绿色贷款余额同比增速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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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贷款不良率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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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指标 (20%) |
执行国家绿色发展政策情况 |
40% |
《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执行情况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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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信贷业务自评价》工作执行情况 |
30% |
(三)央行于2020年7月份拟定《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方案(征求意见稿)》,目的是进一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金融支持,更全面地开展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考核。这份方案与银发〔2018〕180号文相比,主要变化有:
1、将绿色金融业务从绿色贷款扩充到包括绿色贷款、绿色证券、绿色股权投资、绿色租赁、绿色信托等各种融资类业务(实际纳入评价的暂时为绿色贷款、绿色债券两项)。
2、优化了定量指标的考核方式,由原来的5项指标缩减为4项,但每一项均有纵向(自身发展比较)、横向(同业发展比较)两个维度的考评。
3、定性指标的考评要求更高,从具体的制度执行情况提升到了金融机构自身绿色金融战略的实施、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等层次。此外,对执行政策的维度,也从国家扩充到地方,体现了绿色金融鼓励各地先试先行的导向。
指标大类 |
指标项目 |
考评维度 |
权重 |
定量指标 (80%) |
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占比(25%) |
纵向:自身最近三期发展比较 |
10% |
横向:当期同业发展比较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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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业务总额份额占比(25%) |
纵向:自身最近三期发展比较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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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当期同业发展比较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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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同比增速(25%) |
纵向:自身最近三期发展比较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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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当期同业发展比较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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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业务风险总额占比(25%) |
纵向:自身最近三期风险比较 |
10% |
|
横向:当期同业风险比较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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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指标 (20%) |
执行国家及地方绿色金融政策情况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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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自身绿色金融发展战略的实施情况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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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情况 |
30% |
(四)央行将于今年7月起正式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的通知(银发〔2021〕142号)。与去年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基本内容变动不大(同上表),但在一些细节上还是作了调整优化:
1、评价对象从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扩展为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
2、加入了低碳发展的概念,体现了政策的与时俱进。
3、绿色金融的范围中增加了绿色理财,虽然暂时还没纳入实际的考评,但体现了政策考虑的完备性,也是一种政策导向。
4、明确了当前纳入考评的是境内业务,包括境内绿色贷款和境内绿色债券,并对绿色债券的品种作了细化规定(包括绿色金融债、绿色企业债、绿色公司债、绿色债券融资工具、绿色资产证券化、经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认证为绿色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产品)。
5、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制度制定及实施情况的定性考评内容,也作了较大的扩充和细化,增加了绿色金融发展战略和规划、治理、气候和环境风险压力测试信息披露、气候和环境风险管控、金融科技创新、非绿色金融业务或棕色资产情况等内容。
二、评价方案的解读
(一)此次正式出台绿色金融评价方案,是央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推行绿色金融发展战略的一个标志,体现了金融对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的强有力支持。自去年9月22日习总书记在联合国庄严承诺以来,全国范围内,自上而下,低碳发展的理念迅速得到普及,低碳发展的行动计划逐级开始制定。根据测算,为实现“30˙60双碳目标”,所需的资金是天量的,保守估计将达到数百万亿,如果离开了金融的支持,这个目标肯定无法达成。此时出台绿色金融评价方案,并明确评价结果将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等人民银行政策和审慎管理工具,是央行从政策制度、考核导向上促进绿色金融,保证双碳目标实现的强有力的保障。
(二)从多维度进行评价,将更全面、客观地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发展的成效。考评指标中,不但有绿色金融的内部占比指标,还有市场占比指标、增速指标和风险控制指标;每一项指标除了与自身历史的比较,还要与市场总体发展水平进行比较;不但要考评国家政策的执行情况,还体现对地方试点政策的执行情况;更要求各金融机构要制定和实施绿色金融发展战略,因此是一种多维度、全方位的考评体系,考评结果也将更为客观。
(三)重视绿色金融的风险控制。不但一以贯之地将风险控制纳入考评体系,还通过指标体系的调整,加大了风险控制的考核权重,体现了央行从一开始就重视绿色金融的风险控制理念。在这样的考评理念传导作用下,将有望从源头控制绿色金融的风险,避免一放就乱,重蹈P2P等金融创新的覆辙,从而保证绿色金融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政策制订与时俱进,与双碳目标更加吻合。在该评价方案中,不但提出了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理念,更将ESG(环境、社会、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气候和环境压力测试与风险管控、非绿色金融业务或棕色资产、产品服务创新、金融科技创新等要求纳入考评范围。这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要求是完全吻合的,将可使得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考评的指挥棒引导下,更加注重自身和信贷客户的低碳发展、ESG信息披露,更加自觉地调整客户和业务结构。
自2016年《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这一标志性文件出台以来,短短的5年时间内,国内的绿色金融已经驶入了快速发展的高速公路。2020年末,绿色贷款余额已超过11万亿元,总量居世界第一位;绿色债券余额超过1万亿元,总量居世界第二位。《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的正式实施,将进一步在绿色金融发展的五大支柱(界定标准、环境信息披露、激励机制、产品体系、地方试点)方面有力推进绿色金融的发展,通过金融的资源配置、市场定价、风险管理等手段,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源向低碳、绿色转型、碳捕集与封存利用等绿色创新的产业与项目倾斜,加速促进整个社会经济和各个产业向绿色低碳转型,从而保障双碳目标的实现,为生态文明建设、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实现起到重要且关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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