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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金论道 | 绿色金融·中研院专访系列之六十一 束兰根:银行业绿色金融向纵深推进

>2020-7-24

“此次《通知》从绿色贷款升级为绿色金融,是金融管理和监管机构适应绿色金融发展趋势的一次重大调整,也标志着我国银行类绿色金融制度进一步完善。

对于中国人民银行7月21日发布的关于《关于印发〈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江苏省金融业联合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董事长兼院长束兰根如是评价说。

该《通知》对银行绿色金融的考核范围由之前的绿色信贷延伸到绿色债券,并将绿色金融业绩评价结果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

 
 

、新变化

本次发布的《通知》是基于此前人民银行于2018年7月发布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的修订版,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业务覆盖范围、考核指标调整和评价结果运用等方面。

对比两份文件,长期践行在科技金融与绿色金融第一线的束兰根博士表示:其一,这份《通知》扩展了考核业务覆盖范围。

束兰根说,原《方案》评价范围仅包括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业务,本次的《通知》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丰富了绿色金融业务的覆盖范围,统筹考虑绿色贷款和绿色债券业务开展情况,并为进一步考核绿色股权投资、绿色信托等新业态预留了空间。

其二,由于《方案》的考核范围不再仅限于绿色贷款,考核指标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具有多年大行省级分行负责人经历的束兰根博士认为,与此前的《方案》相比,刚刚发布的《通知》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定量指标的设置兼顾数量与质量。其中,根据绿色金融业务评价定性指标体系、说明和评分方法,按30:40:30的分值,定性指标由原来的“执行国家绿色发展政策情况”、“《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绿色信贷业务自评价》工作执行情况”三项修订为“执行国家及地方绿色金融政策情况”、“机构自身绿色金融发展战略的实施情况”和“金融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情况”三项,尤其细化了对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风险管控、贷款审批、绩效考核、绿色金融债发行、产品服务创新及其他绿色金融相关制度的制定、实施、总结及更新情况的评价。

 

(图为:江苏省金融业联合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董事长兼院长束兰根)

 

显而易见是“更加注重银行自身绿色金融发展战略及制度体系的构建。”束兰根说。

其三是拓展了评价结果的应用场景,绿色金融业绩评价结果将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进一步加强了对银行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激励约束机制。

束兰根指出,金融机构评级是央行对银行的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及核定存款保险风险差别费率的重要依据。“表明此次优化调整旨在更好建立绿色金融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评价结果拟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提升金融机构拓展绿色金融业务的内生动力。”

据介绍,这份《通知》是在充分的研讨与沟通的基础上形成的,各家银行机构围绕《征求意见稿》在银行业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数据处理方法、业绩评价标的范围、业绩评价运用场景等方面进行了重点交流讨论,并提出了新的建议。

束兰根认为,此次《通知》从绿色贷款升级为绿色金融,是金融管理和监管机构适应绿色金融发展趋势的一次重大调整,也标志着我国银行类绿色金融制度进一步完善。

 

二、新动能 

 

发展绿色金融的目的之一就是推动经济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

沿着“自上而下”的顶层推动和“自下而上”的基层探索两条路径,中国持续推动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和国际合作取得令人瞩目的新成绩。

政策层面: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首次明确提出要“建立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绿色金融”首次列入国家重大决策。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共同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标志着中国成为全球首个建立了系统性绿色金融政策框架的国家。随之一系列细化政策纷纷推出。

机构方面:2008年10月,兴业银行正式公开承诺采纳赤道原则,成为国内在绿色发展领域“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基于对于绿色理念的坚持,也让该行开创了绿色信贷产品、绿色信用卡、绿色金融债、绿色金融业务专业支持系统等多个业内之首。随之多家金融机构转向绿色金融,2013年, 29家主要银行签署了《银行业绿色信贷共同承诺》,表示将加大对绿色信贷的投入,并开展了大量的绿色金融创新与实践。

成效方面:2018年,我国共发行绿色债券超过2800亿元,绿色债券存量规模接近6000亿元,位居全球前列。2019年中国贴标绿色债券发行总量位列全球第一。得益于一系列绿色金融、绿色债券发展举措的扶持,尤其是今年企业债券注册制实施,有力助推今年的绿色企业债券发行的“旺市”。据Wind统计数据,截至6月30日,今年上半年我国境内“贴标”绿色债券共计发行136只,发行规模合计1095.5亿元,约占同期全球绿色债券发行规模近三成。

刚刚发布的《通知》指出:绿色金融业务是指金融机构开展的符合绿色金融标准及相关规定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绿色贷款、绿色证券、绿色股权投资、绿色租赁、绿色信托等,是金融机构为绿色发展提供的直接金融支持。

随着绿色金融的创新与发展,《方案》当前纳入评价范围的绿色金融业务仅包括绿色贷款和绿色债券,后续人民银行将根据绿色金融标准和统计制度的完善程度对纳入评价范围的绿色金融业务进行动态管理。

 
三、新机遇

作为全国第一家专注于绿色金融领域研究的专业化、股份制智库平台,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在推进绿色产业发展和金融业态创新做出了积极探索。

结合此次《通知》,作为当家人的束兰根认为,随着绿色金融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与金融机构拓展绿色金融业务内生动力的不断提升。绿色金融的创新发展将迎来一片急速扩展的蓝海。

束兰根说,就像前面所提到的,根据《方案》,绿色金融业务是指金融机构开展的符合绿色金融标准及相关规定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绿色贷款、绿色证券、绿色股权投资、绿色租赁、绿色信托等,是金融机构为绿色发展提供的直接金融支持。“虽然现阶段《方案》只统筹考虑了银行类金融机构绿色贷款和绿色债券业务开展情况,但为进一步考核绿色股权投资、绿色信托等新业态纳入预留了空间。”

可以预料,银行将是我国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最大的投资方之一。束兰根说。

 

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顾蔚
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副研究员     谈鑫
中国经济时报驻江苏记者站     龙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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