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世界湾区竞争的格局下,探索一条新的可持续发展路径,沪苏浙两省一市近日联合出台的22条政策措施体现了长三角区域的积极尝试。
此次举措是采取区域协同推动生态优势快速高效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的积极尝试。江苏省金融业联合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董事长兼院长束兰根就认为,在这一新的“中国方案”探索进程中,绿色金融将赋予重要使命。
一、建什么?
未来的竞争是城市群的竞争。
向海而生。目前享誉全球的城市群诸如纽约、东京、旧金山也被称为“世界三大湾区”。在中国,直接参与世界城市群的竞合,不外乎粤港澳、长三角与京津冀。
作为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的长三角城市群必将冲刺“世界级”。
(图为:江苏省金融业联合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董事长兼院长束兰根)
开放、创新、宜居和国际化为世界级湾区最重要的特征,具有开放的经济结构、高效的资源配置能力、强大的集聚外溢功能和发达的国际交往网络,发挥着引领创新、聚集辐射的核心功能,已成为带动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引领技术变革的领头羊。束兰根博士说。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从生态环境、功能格局、创新发展、文化传承、服务与设施支撑等多方面对示范区进行了重塑,为示范区建设描绘了“世界级滨水人居文明典范”的发展愿景。
借鉴前人的经验,创新自己的路。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
正如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主任、上海市发改委主任马春雷所强调的,“一体化示范区的初心是生态绿色和一体化,使命是率先将、率先探索从区域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
上海、江苏、浙江7月3日出台的《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也即22条,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共同构筑支撑一体化示范区发展的政策框架体系。
束兰根说,这22条在改革集成、资金投入、项目安排、资源配置等方面加快形成政策合力,率先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率先探索从区域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推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
二、怎么建?
束兰根认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根本,在于以全面深化改革破除制约要素自由流动的行政壁垒和体制机制障碍。
根据沪苏浙出台的《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两省一市围绕改革赋权、财政金融支持、用地保障、新基建建设、公共服务共建共享、要素流动、管理和服务创新、组织保障8个方面,提出了22条具体政策措施。
上述政策措施的第一条就是“推进重大改革系统集成和改革试点经验共享共用”。按新华社的说法是,“赋予一体化示范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和必要管理权”,一是强调“政策从优”原则,即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的全面深化改革举措,可以在地方试点的,支持示范区集中落实、率先突破、系统集成。两省一市实施的改革创新试点示范成果,均可在示范区推广分享。二是根据授权,明确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享有省级项目管理权限,统一管理跨区域项目,负责先行启动区内除国家另有规定以外的跨区域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管理,以及联合两区一县政府行使先行启动区控详规的审批权。
示范区要打破行政区经济的束缚,就要打通阻碍要素流动看不见的壁垒,形成统一高效的市场体系,高效协同尤为重要。束兰根补充说。
这22条,有的是制度性质的,有的是实体项目化的,但都紧紧围绕区域协同、绿色发展。在产业的集聚与协调发展同时,也明确了联合打造示范区全域旅游智慧平台,共建江南水乡古镇生态文化旅游圈,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对标国际标准,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上海市青浦区,被放进了全新坐标系,一体化发展的全新画卷,正在长三角的核心区域铺展开来。
三、绿色金融创新有看点
“一体化”不仅是解决长三角区域绿色发展中“外部性问题”的根本出路,而且也是大力发展和推动区域绿色金融发展的绝好抓手。
作为一名长期践行在科技金融与绿色金融第一线的专业人士,束兰根非常看好22条中关于财政金融、尤其是绿色金融的描述。
关于这一块,政策明确:一是明确两省一市共同出资设立示范区先行启动区财政专项资金,3年累计不少于100亿元。二是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和地方政府债券的财政支持,以及中央财政和两省一市财政共同出资设立示范区投资基金。三是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扩大金融领域开放,积极发展与一体化示范区相匹配的特色金融。四是大力发展绿色金融,通过金融组织、融资模式、服务方式和管理制度等创新,积极探索绿色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方式。
束兰根阐述说,借助金融创新的“一体化”,打通“生态环境产品和要素”在地区间流通的障碍,在地区间实现生态环境产品和要素的市场化定价、交易和结算,进而推动示范区的绿色高质量发展。
至于“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方面,政策明确,支持在示范区发展绿色信贷,发行绿色债券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推行绿色保险,开展水权、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节能环保质押融资等创新业务。有效对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充分发挥国家级政府投资基金和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各类绿色发展产业基金。
“核心工具用好、管理主线理清、治理体系完备是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绿色发展的重要支撑。在‘绿色共保’过程中,既要借助政府有形之手的力量,更要发挥长三角区域市场的作用,发挥市场在区域生态绿色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束兰根提醒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