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之前您一直在呼吁编纂环境法典,现在还是这个观点吗?民法典的成功对编纂环境法典有何借鉴意义?
吕忠梅:编纂环境法典是我多年的愿望,相关基础工作也一直在做。2017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启动了“中国环境立法法典化研究”项目,并成立了“外国环境法典翻译出版”“中国环境法典基础研究”“中国环境法典草案编纂”三个课题组,各课题组的工作都在积极推进。
在外国环境法典翻译方面,我们已经找到了世界上10来个国家的“环境法典”并按语种组建了翻译小组。现已完成瑞典、法国、意大利、德国、菲律宾、哥伦比亚、白俄罗斯、爱沙尼亚等国环境法典的翻译工作,其中瑞典、法国、意大利的已经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15个课题按计划于今年完成;在草案编纂方面,正在开展人工智能辅助立法工作,已经完成草案编纂框架结构等工作。
环境法典的研究工作一直以民法典编纂为楷模,我们根据环境法的特征,结合中国环境立法现状,提出了“适度法典化”的环境法典编纂方案。民法典的成功,为环境法典编纂提供了良好契机;尤其是民法典“绿色条款系列”要求有体系化、类型化的环境法制度与之衔接,这将在一定程度形成对环境法典的“倒逼”。从技术上看,民法典至少可以在三个方面为环境法典编纂提供借鉴:一是基础理论研究必须先行;二是可以采取分步骤方式进行;三是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与弘扬中国法律文化传统有机结合。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建设中国人民心向往之的美丽中国指明了方向。“美丽中国”作为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入宪,为环境法典编纂提供了最佳机遇。
我相信,只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烙印的环境法典一定能够展现于世界。
作者:王玮
来源: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