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这是对2019年2月18日国务院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简称《规划纲要》)的衔接。在绿色方面,“绿色发展,保护生态”是《规划纲要》的基本原则之一,绿色发展理念贯穿《规划纲要》全文,《意见》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部分也做出了相应安排。我们认为:
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已取得成效,可以为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建设提供经验。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广东金融机构应积极借鉴现有案例,利用港澳平台进行绿色融资。重申香港为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中心,地位突出。在粤港澳大湾区构建统一的绿色金融相关标准,逐步向国际标准接轨,可以进一步吸引国际投资者。《规划纲要》和《意见》对绿色债券认证机构提出了更高的发展要求,也为其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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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020年5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方面明确:“依托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立完善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广州碳排放交易所的平台功能,搭建粤港澳大湾区环境权益交易与金融服务平台。开展碳排放交易外汇试点,允许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资格审查的境外投资者(境外机构及个人),以外汇或人民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碳排放权交易。研究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探索在粤港澳大湾区构建统一的绿色金融相关标准。鼓励更多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利用港澳平台为绿色项目融资及认证,支持广东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香港、澳门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及其他绿色金融产品,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绿色企业、项目。支持香港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中心,建设国际认可的绿色债券认证机构。”
一、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已取得成效,为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建设提供经验。
《意见》提出:依托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立完善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工作机制。2017年国务院审定包括广东省广州市在内的五省区部分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2017年以来,广东省广州市以花都区为核心先行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已取得显著效果,包括发布绿色企业认定办法和绿色项目认定方法,建立绿色项目库;截至2018年3月底,广州市银行业绿色贷款余额2,596亿元,比试验区获批时增长34.7%;区内多家银行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等。2020年4月,广州市黄埔区、高新区,率先复制推广花都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经验做法,发力绿色金融,出台《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措施》。另外,作为我国绿色金融的主要板块之一的绿色债券市场方面,2019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通知》(银发〔2019〕116号),支持试验区内企业注册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在此背景下,2019年广东省发行绿色债券406.46亿元,相比2018年的152.13亿元,同比增长167.18%。
因此,截至目前,广东省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包括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产业发展等在内的绿色金融建设方面,已取得大量成功经验,可以为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建设借鉴,更为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工作机制建设提供基础。
二、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广东金融机构应积极借鉴现有案例,利用港澳平台进行绿色融资。重申香港为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中心,地位突出。
《意见》指出鼓励更多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利用港澳平台为绿色项目融资,支持广东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香港、澳门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及其他绿色金融产品,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绿色企业、项目。香港金融市场发达,市场体系成熟,尤其是投资主体多元化,包括绿色投资理念较强的境外资本,这正弥补了内陆市场投资者绿色理念较弱的短处。因此,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广东金融机构应充分利用香港平台进行融资,吸引更多的境外绿色投资者,支持大湾区绿色发展。当前境内企业、金融机构在香港发行绿色债券已有很多成功经验可以借鉴,例如工商银行(601398,股吧)、兴业银行(601166,股吧)、武汉地铁集团、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均有所发行。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11月,珠海大横琴投资有限公司成功发行境外4.5亿美元高级债券和8亿元人民币绿色高级债券,是粤港澳大湾区首支双币种国际绿色债券,在香港、澳门两地同时上市,其中人民币绿色债券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为符合条件的绿色项目融资或再融资,这更为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充分利用国际资本市场绿色金融资源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继《规划纲要》,《意见》再次重申了支持香港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中心,也是中央支持香港维持国际金融市场中心的重要体现。近年来香港在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方面也作出了诸多努力,包括绿色债券认证资助计划、成立香港绿色金融协会、鼓励绿色投资等。香港作为连接内地与国际绿色金融市场的桥头堡,将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绿色投融资的重要平台,未来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将进一步凸显。
三、在粤港澳大湾区构建统一的绿色金融相关标准,逐步向国际标准接轨,进一步吸引国际投资者。
当前国内缺乏统一的绿色金融相关标准,例如绿色企业标准、绿色目录标准、环境信息披露标准等,以绿色项目为例,当前国内绿金金融市场存在着多目录共存的局面,有《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及《绿色信贷统计制度(2013年版)》等,这些目录之间在支持项目范围及分类方法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且与国际通行的《绿色债券原则》(简称GBP)和气候债券原则(简称CBS)相比,亦有所不同。绿色金融标准的不统一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绿色金融市场的发展。在粤港澳大湾区内构建统一的绿色金融相关标准,同时努力缩窄内地与国际绿色金融标准的差距,逐步向国际标准接轨,才能进一步吸引国际投资者。
四、《规划纲要》和《意见》对绿色债券认证机构提出了更高的发展要求。
目前香港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方面,香港政府下属的非盈利机构香港品质保证局是于2016年开展《绿色金融认证计划》的研发工作,为绿色金融发行者提供第三方认证服务。2018年6月15日,香港政府推出“绿色债券资助计划”,合资格绿色债券通过香港品质保证局绿色金融认证计划取得认证的费用可获全数资助,每笔债券发行的资助上限为80万港元,债券发行人不论是首次或再度在香港发行绿色债券并将之上市,只要发行金额超过五亿港元或等值外币,均可申请资助,资助计划为期三年。
内地监管机构对于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是鼓励态度,实际中,绝大多数的绿色债券进行了第三方评估认证,2019年共有58.33%的绿色债券进行了第三方评估认证。当前内地市场提供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服务的机构主要有专业咨询机构(2019年市场份额42.86%)、信用评级机构(2019年市场份额41.07%)、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市场份额14.29%),内地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数量众多,竞争力普遍不强。
当前在境外发行的绿色债券多数由国际评估认证机构(国际气候与环境研究中心(CICERO)、气候债券倡议(CBI)、Sustainalytics等)、香港品质保证局和内地评估认证机构同时进行评估认证,侧面说明了在国际市场上国内评估认证机构说服力不够。《规划纲要》和《意见》均指出要建设国际认可的绿色债券认证机构,这就对香港及内地评估认证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其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机遇。香港和内地评估认证机构需要加强合作、资源整和,不断加强技术投入、人才培养、团队建设,培育一家或几家国际认可的评估认证机构,积极走出去,寻求与国际评估认证机构的交流与学习,提升国际竞争力。
此外,2017年12月26日,人民银行、证监会联合发布《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这是内地第一份针对绿色债券评估认证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对机构资质、业务承接、业务实施、报告出具、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相应规定,但实际中,内地对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的监管尚未形成有效、完善的机制,我们认为未来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的监管机制也将逐步建立。
作者:高慧珂(中证鹏元评级 研究发展部)
来源:中证鹏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