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近日印发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推动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提供有力制度保障。”《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完善金融扶持”以及具体方法。对此,长期践行在科技金融与绿色金融的江苏省金融业联合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董事长兼院长束兰根表示,此举将为绿色金融发展创造强有力的政策支撑,绿色金融也必将积极有效推动生态文明的发展。
就金融扶持对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关系与影响,长期践行在科技金融与绿色金融第一线的束兰根博士阐述了他的看法。
(图为:江苏省金融业联合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董事长兼院长束兰根)
问:防控新冠疫情即将取得全面胜利之际,我国出台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这个时间节点出台《指导意见》有何用意?
答:全面战胜新冠疫情为我们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提供了新的契机。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在上一篇专访中我曾提到,疫情事件对未来我国加快绿色发展、着力推动绿色消费提出了更加紧迫的要求。
不仅如此,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总体推进,尤其是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出台,中国具备了全面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的条件与时机。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是保障“十四五”顺利起航的奠基之年。
疫情的出现,增加了各项工作的紧迫感。
3月4日召开政治局常委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清醒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复杂性,增强统筹抓好各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问:此次《指导意见》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生态文明领域的细化与深化,又呈现哪些亮点?
答:作为社会主义五位一体建设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文明建设”显然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表现。
中办、国办印发《指导意见》,其目标是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该体系是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在环境治理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重大部署。
生态环境保护的成败,归根结底取决于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
如何转换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指导意见》围绕着坚持党的领导、多方共治、市场导向和依法治理四项基本原则,提出了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和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七大体系建设。
可以说,《指导意见》吹响了中国全面生态文明建设的总攻号。
问:《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完善金融扶持”以及具体方法,作为绿色金融的最早践行者,你将如何展望绿色金融的前景?
答:《指导意见》的出台加速推动我国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建设,这将为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而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又将进一步促进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完善。
作为市场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我国注重绿色金融的发展。
中国是全球首个拥有较为完善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的国家,早在2006年,在中央政府层面就已开始出台绿色金融相关政策。2016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构成了中国发展绿色金融“顶层设计”和纲领性文件。这份文件明确,“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主要目的是动员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同时更有效地抑制污染性投资。”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十条也专门指出,“完善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发展绿色金融,推进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通过对资源配置的调整和引导,绿色金融应进一步引导产业投资由黑色产业向绿色产业演进,引导经济发展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过渡,引导科技水平由低技术到高技术升级,最终提升社会全要素生产率。经过多年的试点与发展,我国的绿色金融取得了巨大成绩。
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21家主要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存量已突破10万亿元,境内贴标绿债发行量累计近8000亿元,募集资金投向了节能、污染治理、资源循环利用、清洁交通、清洁能源、生态多样性保护等多个领域,绿色资产规模稳居世界前列。绿色金融还对=于支持区域绿色转型及协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问:此次《指导意见》将如何促进绿色金融的发展?
答:尽管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也应看到,在我国生态文明推进的进程中,有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面临规模巨大的环境治理和改善资金需求,政府财政资金的单一支持难以满足市场需要;绿色金融的创新难以满足环境治理和改善资金需求;绿色金融发展所需的第三方配套不足;对绿色金融风险防范与规范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凡此种种,表明我国绿色金融的治理体系不完善不充分。
我们还应看到,我国绿色金融的试点与实践所取得成果,可以逐步扩大其应用范围而造福更多地区与人,对绿色金融治理体系的确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此次《指导意见》第27条明确提出,“完善金融扶持。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在环境高风险领域研究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开展排污权交易,研究探索对排污权交易进行抵质押融资。鼓励发展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加快建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统一国内绿色债券标准。”
这些条款,明晰了绿色金融的发展方向。
《指导意见》告诉我们,通过金融资源市场化的配置与引导,推进生态文明的进步,是中国生态文明发展的路径。可以预料,随着《指导意见》的出台,中国的绿色金融发展将步入全面深化与创新的快车道。
问:对于绿色金融的发展,有哪些建议?
答: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血脉,是连接各经济部门的重要纽带,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治理只有与国家治理体系的其他治理更加密切地融合,才能更好地发挥金融治理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观大势、谋全局、干实事,成功驾驭中国经济发展大局,在实践中形成了以新发展理念为主要内容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随着我国生态文明的推进,绿色金融的意义不断彰显。
在不断地探索与实践过程中,我们认识到,绿色金融并不仅仅是金融产品的“绿色化”,也不仅仅是金融机构的“绿色化”,而更应该是通过制度安排的“绿色化”,对人类活动进行绿色再造,从生产和消费两端,将其引向可持续发展的人类生态文明。
因此,我们在加深对绿色金融再认识的过程中,需要不断健全与完善绿色金融的治理体系。《指导意见》的出台,也为此提供了契机。
在绿色金融全面起飞之际,我认为,对于绿色金融未来的发展,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机制化的顶层设计。
上面提到,2016年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构成了中国发展绿色金融“顶层设计”,2019年七部委发布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 年版)》初步厘清了“绿色金融通用标准”范畴;另一方面,推动绿色金融领域的立法出台,实现金融有关法条与环境有关法条的有机连接和良性互动,也将对于未来治理能力的提升发挥重要作用。如何将诸如此类绿色金融政策、法规协调统一,构成绿色金融治理体系成为下一步需要统筹考虑的工作。
发展绿色金融,也是提升国家生态文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提升社会主义制度的竞争力。
让我们为绿色金融的大发展而奋勇前行。
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顾蔚
中国经济时报驻江苏记者站 龙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