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健康中国、绿色中国,离不开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发展和转型。相对于其他领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更离不开发挥政府调控、市场驱动、公众参与三种机制的联动效应。
第一,政府是推动绿色发展的主体,政府的调控机制应从行政管理体制、考核评价体系、全过程监管体系、区域协调机制等方面进行体制创新。
重构行政管理体制。过去,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存在规划多、立法多、政策措施多、执法难等问题。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就要对分散和叠加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进行整合,以实现生态环境制度制定、监测评估、监督执法和督察问责四大职能的统一行使。
完善发展评价体系。评价体系是地方政府和企业发展的指挥棒。构建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发展评价体系,需要加大地方政府和企业发展评价体系中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的比重,逐步推进绿色GDP核算方法。同时,可将地方绿色发展绩效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奖惩和晋升的重要依据。通过制定和严格执行环境损害问责制度,对损害生态环境的政府工作人员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终身追责。
建立全过程的环境管控体系。源头上,应制定和落实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实施最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过程中,应引导和支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加强企业污染物排放监管,对企业的环保违法行为“零容忍”。要在重点环节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深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环境风险防控,切实提高整个社会的环境危机管理能力,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体系。
优化跨区域协作机制。生态环境问题具有传递和扩散效应,以行政区域为单元的环境治理模式难以实现生态环境问题的有效根治。一个重要措施是,从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出发,建立绿色发展的跨区域协作动力机制、协调机制、利益分配机制、补偿机制和监管机制。
第二,让市场对环境资源配置起决定作用是绿色发展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包括明晰生态资源产权、完善环境权益交易制度、构建绿色金融体系。
归根结底,生态环境问题是市场产权界定不清。因此,需要明确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建立初始分配制度、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环境产权制度、矿产资源国家权益金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生态价值评估制度、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制度,等等。
目前,我国环境权益交易制度仍然以区域性、行业性试点为主。在具体执行层面上,还存在环境交易权有偿使用条件不明确、交易试点区域边界不清晰、初始排污权分配和出让规则不统一、企业参与排污权交易积极性不足等问题。接下来,应重点推进试点环境权益交易产品标准化和交易规范化建设,将成熟的环境权益交易产品推广到全国交易市场,推进跨区域环境权益交易。
金融政策和金融工具在引导各类资源要素流入上,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为此,有必要扩大绿色债券试点、发展绿色基金等直接融资手段,支持优质的生态环保企业和绿色项目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优、做大。同时,降低相关企业的融资杠杆率和债务负担,实现绿色金融资金的长期有效供给。
第三,构建多元参与的生态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各类主体和机制的作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环境治理新格局。
要让企业切实承担生态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应普遍建立和完善环境管理体系,真正做到不破坏、不污染;主动构建或参与绿色供应链,提升资源和能源效率,实施绿色采购,提供绿色产品;大力引进绿色技术和开展绿色技术创新,重视生产全过程的污染防治,积极向绿色产业转移。
要让社会公众承担环境监督责任,并形成绿色生活消费方式。公众对企业治污行为、政府履行环保职能行为具有监督职能,要善于发现、勇于举报破坏环境的行为。同时,倡导绿色消费,倒逼企业实行绿色生产;切实执行垃圾分类,采取绿色出行等,在生活源头上减少各种污染。
要提升环保社会组织的治理能力,充分发挥协同治理职能。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环境协同治理功效尚未得到充分挖掘。应建立健全现代社会组织治理结构、治理规则和运行机制,加强引导发展与规范管理,提升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治理的专业服务能力。
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