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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 引领产业未来

绿金论道丨绿色金融·中研院专访系列之四十四 束兰根:绿色金融吹响高质量发展号角,引领绘就金融业发展新蓝图

>2020-1-13

2020年1月3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外发布《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9〕52号)》(以下简称《52号文》),从六个方面提出三十条意见,为推动银行和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指引,其中第十三条明确提出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对此,我报第一时间采访了江苏绿金委主任、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董事长兼院长束兰根博士。

 

 

(图为:江苏省金融业联合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董事长兼院长束兰根)

 

 

记者:高质量发展是201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首次提出的新表述,此次《52号文》再次提到高质量发展,究竟何为高质量发展,银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内涵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你说的很对,高质量发展一词是2017年首次提出的,2018年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更明确指出:“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高质量发展的理念大致可以从三个方面去理解:一是在微观上,高质量发展要建立在生产要素、生产力、全要素效率的提高之上,而非靠要素投入量的扩大,可归纳为绿色技术;二是在中观上,要重视国民经济结构包括产业结构、市场结构、区域结构等的升级,把宝贵资源配置到最需要的地方,可归纳为绿色产业;三是在宏观上,则要求经济均衡发展,可归纳为绿色发展或可持续发展。

2020年,面对新形势,我认为银行业发展理念将围绕高质量发生相应调整变化,在做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普惠金融、消费金融、科技金融等方面外,重中之重将体现在绿色金融上。绿色金融将成为今后银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与重要支点,谁先一步占领绿色高地,谁将绘就未来十年乃至更长远金融发展新蓝图。

 

 

记者:您能否为我们简要介绍下《52号文》的内容及其重要意义?

 

答:好的。《52号文》是2020年1月3日由中国银保监会正式对外发布的,作为银保监会2020年开年第一份重磅顶层监管文件,其出台明确了银行业等金融机构未来五年的工作重点,对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地服务实体企业、落实国家方针政策具有重大意义。

《指导意见》共三十条,分别从“推动形成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保险机构体系”、“完善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生活需要的金融产品体系”、“精准有效防范化解银行保险体系各类风险”、“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实现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和“加强金融监管和廉洁金融建设”六个方面明确了我国银行业和保险业未来五年的高质量发展目标与方向。发展目标为到2025年,“实现金融结构更加优化,形成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保险机构体系。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其中第十三条明确提到:大力发展绿色金融。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体系,将环境、社会、治理要求纳入授信全流程,强化环境、社会、治理信息披露和与利益相关者的交流互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分(支)行等方式,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积极发展能效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稳妥开展环境权益、生态补偿抵质押融资,依法合规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探索碳金融、气候债券、蓝色债券、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气候保险等创新型绿色金融产品,支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记者:绿色金融近年来在我国频频述诸报道,关于绿色金融方面的相关文件也时时推出,本次《52号文》有哪些新亮点?

 

答:我想首先回顾下银保监会历年来发布的相关绿色金融政策文件,以便更好理解此次文件的创新之处。追溯我国绿色金融政策体系架构,首先还要从2005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开始,其中首次提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概念;2012年初,为贯彻落实宏观调控政策,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以绿色信贷为抓手,银监会制定了《绿色信贷指引》,首次从组织管理、政策制度及能力建设、流程管理等方面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做出更加明确的引导;随后银监会印发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并于2015年新修订的《指引》第二章考评指标中,明确说明了社会责任类指标用于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支持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其中包括绿色信贷;2013年银监会制定了《绿色信贷统计制度》,构建两张总表和填报说明、操作说明以及测算指引等详细的统计制度,并于2019年开始修订发布征求意见稿;随后在2014和2015年,原银监会又先后颁布了《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中国银行业绿色银行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2016年作为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元年,这一年8月31日,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首次从战略高度上提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顶层设计思路。

2017年12月26日,证监会修订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在上市公司年报与半年报披露要求中,要求重点排污企业强制披露环境管理和污染排放信息。此次《52号文》中,首次提出“将环境、社会、治理要求纳入授信全流程,强化环境、社会、治理信息披露和与利益相关者的交流互动”,预示着银行等金融业对ESG重视程度的将会全面提升,而关注重点也将从以往的“E”增加为“E”+“S”+“G”。我们中研院自2019年下半年开始着手江苏省上市公司ESG分析,目前已经完成并对外发布了8篇上市公司ESG分析报告,今年将继续加大对江苏省上市公司进行分析,力争全部完成分析。我相信,今年我国ESG领域相关工作将会迎来重大发展机遇,2020年年终盘点ESG必将是不可或缺的关键词。

其次文件特别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分(支)行等方式,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这也正契合我院积极推动江苏省内各类银行机构新设绿色金融专营机构的工作,去年,已推动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等相继在南京江北新区成立了绿色金融业务部,以便在绿色金融践行中,拥有强有力的核心参与主体,同时提高银行在绿色金融方面的实操能力、专业服务能力、风险防控能力,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记者:我们注意到,文件中有这样一表述:“依法合规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探索碳金融、气候债券、蓝色债券、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气候保险等创新型绿色金融产品”,何为“蓝色债券”?您认未来我国蓝色债券市场前景如何、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确实,“蓝色债券”是今年文件中的新提法,但其实国际上早已有所发行。首只“贴标”蓝色债券于2018年10月29日发行。在世界银行的帮助下,塞舌尔政府发行了主权蓝色债券,募集资金1500万美元用于扩建该国海洋保护区、改善重点渔业的管理及发展蓝色经济。2019年1月24日,北欧投资银行发行了该机构历史首只“北欧-波罗的海”蓝色债券,期限为5年,票面利率0.375%,募集资金20亿瑞典克朗(约合2.07亿美元)用于投资水资源管理和保护项目。

蓝色经济是蓝色债券市场得以发展的基础。参照世界银行的分类标准,蓝色经济包含六大类经济活动:海洋可再生能源、渔业、海洋运输、旅游业、应对气候变化及海洋垃圾处理。据世界经济论坛估计,蓝色经济年产值可达1.5万亿美元,蕴含巨大发展潜力。随着人类对于海洋的不断重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未来蓝色经济的规模仍将持续扩大。

我国拥有1.8万千米的海岸线、300万平方公里的海洋专属经济区,位居世界第三。东海、黄海海域渔业资源丰富,南海也有大批油气探明,此外还有锰结核等矿物资源,蓝色资源相当丰富,蓝色经济发展潜力巨大,这都为我国蓝色债券发行提供了足够的市场空间。

全球蓝色债券市场仍处于初期阶段,尚未建立起系统性的蓝色体系。目前蓝色债券的发行,面临缺乏公认、可执行的蓝色债券标准和认证流程,之前发行的几只蓝色债券还是沿用绿色债券认证框架,这是目前制约其发行的核心因素之一。如何将绿色债券架构复制推广到蓝色债券上,是下阶段我们重点关注和研究的内容。

结合蓝色经济的发展特点和蓝色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属性,我国有望探索建立明确的蓝债项目支持目录、完善的发行规范及流程、透明的评估认证及信息披露体系,继而形成较为专业、成熟的蓝债发行市场,为满足我国蓝色经济发展需要和蓝色融资需求提供助力。 

最后,要实现绿色发展目标是系统性工程,我们不仅要关注陆地“绿色”发展、海洋“蓝色”发展,更要关注天空“白色”发展,不仅要关注“绿色”债券、“蓝色”债券,更要关注“白色”债券,努力守好这方碧绿、这片蔚蓝、这份纯净,让子孙后代能遥望星空、看见青山、闻到花香。

 

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顾蔚

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副研究员   谈鑫

中国经济时报驻江苏记者站     龙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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