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GF观点 | 可持续发展债券的实践路径及前景分析
12月10日至12日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推动高质量发展,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在即将到来的“十三五”规划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如何在实现第一个一百年目标的基础上,为“十四五”规划与第二个一百年目标的如期实现打好基础,是未来我国经济转型面临的主要问题。当下,我国可持续发展理念已经日趋成熟,可持续发展债券作为创新型融资工具,应当为拓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渠道、更好满足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发挥更大作用。
一、可持续发展理念:中国与世界的共同语言
可持续发展是指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全面性,是明确可持续债券支持范围、构建市场基础设施的前提条件。
我国可持续发展理念贯彻深入,资金需求较大。从宏观统筹来看,我国早在1995年就将可持续发展作为国家的基本战略,并从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各个领域不断提高其战略地位。在今年的经济工作会议中,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三大攻坚战仍是我国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点工作,可持续发展的经济需求仍然保持高位。从资金供给来看,我国扶贫债券、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针对可持续发展领域的金融产品日渐完善,但仍然无法全面满足精准脱贫、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资源节约利用等产业的融资需要,在客观上为创新性金融产品的开发和发展预留了充足的空间。
国际可持续发展理念历经长期演进,呈现多元化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最早出现于1980年由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野生动物基金会(WWF)共同发表的《世界自然保护大纲》中,历经多年的演进与发展,在2015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峰会中,193个成员国将在峰会上正式通过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覆盖了温饱问题、人权问题、生态问题、资源问题、和平问题等多个领域,为各国的可持续发展实践提供了框架性指引。从目前的国际实践来看,由于各国面临可持续发展问题的不同其侧重点并且处在不断的扩充与更新之中,包括妇女的人权问题、儿童的健康与营养供给、粮食的生产与浪费、海洋垃圾治理等,实践丰富。
图 1 可持续发展目标
可持续发展理念是各国建立在求同存异基础上的共同语言。综上,尽管各国的资源禀赋、发展阶段和要素特征不尽相同,但各国面临着包括资源日趋枯竭、环境破坏严重、贫富差距增大在内的多重危机存在着明显共性。这些问题既是各国亟需面对并解决的痛点,也是全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共同面临的难点。在现行中西方意识形态存在较大差异且短期难以弥合的情况下,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一致性为国际间的友好合作和共同发展提供了媒介。
二、可持续发展债券:实践经验丰富、产品结构多元,可有效适配各领域融资需求
由于可持续概念内涵丰富,可持续发展债券涉及的领域相对广泛。从目前的实践情况来看,我国尽管尚未明确可持续发展债券的标准,但在经济绿色转型、精准扶贫、生态保护等多个领域发行了大量债券并保持持续增长态势;国际市场在联合国的标准指导和多边开发机构的实践引领下,在可持续发展债券的品种设计、资金投向等方面建立了丰富的发行经验。
(一) 绿债与扶贫债市场日趋成熟,我国可持续发展债券具备实践基础与广阔空间
目前,我国可持续债券发行量总体较少,发行主体集中于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2018年6月,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在联交所发行了30亿港元的可持续发展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对接清洁交通、清洁能源等绿色信贷项目,以及国家助学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等普惠金融项目,开启了我国发行可持续发展债券的先河。随后,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相继发行了同类债券,2018年11月,南京浦口康居发行了首单非金融企业可持续发展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于当地保障住房建设,扩大了可持续债券的发行主体和应用场景。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11月国开行发行的首单可持续发展专题“债券通”绿色金融债券首次亮相柜台市场,承办银行通过其营业网点和电子渠道向社会公众零售该债券,为提升可持续发展债券的社会认知程度和公众参与度提供了良好的范例。
尽管可持续发展债券的概念有待明确,但债券市场对于可持续发展的支持实际上已具备了充分的实践基础。三大攻坚战中,精准脱贫、污染防治对于我国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早在2016年1月启动境内贴标绿色债券市场,2016年4月开始发行地方政府扶贫专项债。截至目前,我国已形成相对完善的配套政策体系,对于绿色债券和扶贫债券的发行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等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从市场实践来看,三年来我国境内累计发行绿色债券超过8000亿元,发行扶贫专项债超过6000亿元,为可持续债券的发展创造了坚实的基础,也预留了充分的想象空间。
(二) 多边开发机构渐次发力,国际可持续发展债券为全球市场提供丰富范例
2017年6月,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首次对外发布《可持续发展债券指引原则(2017版)》(Sustainability Bond Guidelines),界定了可持续发展债券的定义,明确可持续发展债券的拟投项目应为绿色项目和社会项目的组合,即其募集资金应全部或部分用于融资或再融资新成立的或已存在的绿色和社会的项目组合,对可持续发展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项目评估及筛选流程、资金管理和信息披露进行了相关规定。
从国际实践来看,可持续领域相关的债券发行实际上远远早于《指引》的出台,多边开发银行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欧洲投资银行与2007年发行全球首单气候意识债券,并在其发展成熟的基础上于2018年6月专门发行了可持续意识债券,用于进一步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理念及相关项目。
世界银行成立70多年来广泛投资于全球各地的可持续发展项目,覆盖妇女儿童权益、生态保护、公众营养与健康状况、气候变暖等多个领域,并表示其所有发行的债券均与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相关。世界银行不仅发挥自身优势广泛支持各国可持续发展项目,对于可持续发展债券的创新性也进行了充分探索。以其在2019年4月发行的3年期可持续发展债券为例,其募集资金1000万美元均用于治理海洋塑料垃圾,该债券采取了渐进式付息安排,债券存续期内的票息分别为首年2.35%、第二年2.7%、第三年3.15%,旨在鼓励投资者长期参与海洋污染治理并从中获得更高回报。除此之外,世界银行对于可持续发展债券的付息机制还包括零息、固定期限掉期、区间累计期权、反向浮动利率等多种创新安排,为充分结合可持续发展项目的回报特点、采取较为匹配的付息安排提供了丰富的实践参考。
(三) 可持续发展债券具备多重优势,市场基础设施仍待完善
可持续发展债券具备多重比较优势。从支持项目的丰富程度来看,其广泛覆盖了当下绿色债券和社会债券的支持项目,有助于推动经济绿色转型、更好满足民生需要。从产品设计来看,可持续发展债券可与现行债券品种充分结合,已有可持续发展债券包括金融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未来可以通过公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资产证券化等多品种、多期限以及多样化的付息机制安排,借助多层次资本市场满足发行主体的融资需要。
同时,可持续发展债券仍受到市场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制约,目前我国尚无明确的标准体系,境外发行的可持续金融债一般参照ICMA发布的《可持续发展债券指引原则(2017版)》,境内债券在我国绿色债券发行框架下发行。标准的缺乏增加了可持续发展债券认证的难度,也不利于对其募集资金投向的充分披露及使用追溯。
三、建议与展望
可持续发展债券具备多重优势,在我国经济发展的换挡期,应当为培育可持续发展产业、支持民生工程、助力经济绿色转型发挥更大作用。针对可持续发展债券的市场现状以及发展面临的难点,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通过宏观审慎体系对商业银行可持续金融展业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引导金融机构对可持续发展的深度参与。目前在我国的宏观审慎评估体系当中,尚未加入与银行在可持续金融方面业绩情况的考核,即没有相关的宏观激励政策,支持商业银行进行可持续业务。从这一角度来看,可以仿照绿色债券,将可持续债券、可持续信贷等相关金融业绩纳入宏观审慎评估体系中。通过顶层设计引导金融机构广泛参与可持续发展,更好履行社会责任,提升市场积极性。
第二,加强可持续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明确可持续发展债券标准。目前我国的可持续债券整体处在绿色债券框架之下,尚未形成涵盖专门分类标准、发行流程、认证规范的政策体系。从实践角度来看,可持续发展项目涉及的领域相比于绿色产业更为广泛,出台明确的分类标准对于可持续债券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此外,目前我国的债券品种仍有较大的创新空间,结合可持续债券具备较强的正外部性、较长的投资周期性等特点,应进一步鼓励市场创新,建立多样化的付息机制和产品设计,满足市场投融资需要。例如世界银行针对社会扶贫等项目采取了量化考核指标,并将可持续发展债券与该指标的表现相挂钩,形成社会效益增强,债券回报较高,社会总成本得以节约的良性循环。
第三,加强国际互动,通过金融机构主体实践争取国际更大共识。可持续发展是世界各国共同的目标,也是中国与国际市场对话的语言。近年来,中国在惠民生、精准扶贫、生态文明建设等事关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领域做出了优异的成绩,同时充分发挥大国担当,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和清洁能源升级提供了较大帮助。未来应进一步加强中国与国际市场间的对话,通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海外发行相关债券,充分借鉴国际发行经验,同时引导国际资本参与中国可持续发展建设,以资本流动形成各国理念之间的互认。
参考文献
[1]世界银行.World Bank Investor Newsletter[EB/OL].
http://pubdocs.worldbank.org/en/486141528824944197/World-Bank-Investor-Newsletter.pdf
作者:
云祉婷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指导:
史英哲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副院长
来源: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