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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GF观点 | 示范效应如何支持亚洲的绿色债券发行人进入国际资本市场

>2019-12-08

IIGF观点 | 示范效应如何支持亚洲的绿色债券发行人进入国际资本市场

 
 
 
 

在一个投资者的可持续意识日益增强的环境中,开发支持公众利益的金融工具至关重要。自从2007年第一支绿色债券发行以来,各种新的可持续金融创新工具也纷纷出现。今天的金融市场上已有多种绿色债券、可持续发展债券、社会债券、绿色贷款和可持续发展相关贷款等可持续债务融资工具。尽管所有这些工具的流通规模都在迅速增长,但绿色债券仍然是最成熟的工具,是目前累积规模最大,历史最悠久,监管框架最发达的绿色金融产品。在亚洲亦是如此, 同时亚洲对可持续融资的需求是全球最大的。在本系列观点文章中,笔者认为亚洲绿色债券发行者在政策层面进入全球资本市场的三个关键途径是:建立全球绿色标准、提供政策支持和增加示范发行。

 

因此,笔者在本文中重点聚焦亚洲的绿色债券发行人的示范效应。笔者首先展示了亚洲绿色债券发行者为激励亚洲投资者与欧洲投资者的投资热情所做出的努力,具体措施是发行绿色主权债券。接着笔者探讨了未来发行绿色非主权债的发展前景。最后作者针对发行主体分别对主权机构和非主权机构发行示范债券提出政策建议。

 
 

 

一、当前全球示范发行概况

 
 
 
 
 
 
 
 
 
 
 
 

图1 关于全球发行人的示范效应的历史进程

 

在成功利用亚洲债券吸引全球投资者方面,中国的国家开发银行(CDB)和印尼政府作为公共机构提供了有效示范。

 

2017年11月,国家开发银行在中欧国际交易所 (CEINEX)市场发行了准主权绿色债券,这是该平台发行的首只绿色债券,也是首只同时以美元和欧元计价的债券。国开行的此次发行同时符合欧洲和中国的环保要求。一方面没有涉及清洁煤炭和化石燃料相关技术,另一方面也没有涉及使用核能和核能相关技术。作为一个中国政府支持的商业机构,本次的示范效应使得中国绿色债券在海外发行量的快速增长。不仅如此,国开行在2017年版绿色债券原则(GBPs)的基础上,制定了自己的绿色债券框架并获得安永会计师事务所(Ernst & Young)的气候债券倡议(Climate Bonds Initiative)认证,同时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年度绿色债券报告。

 

此外,印度尼西亚政府成为第一个在国际上发行绿色债券的亚洲国家。在2018年,它在新加坡和纳斯达克迪拜交易所发行了有史以来最大的绿色伊斯兰债券(12.5亿美元)[1]。在本次发行中,印度尼西亚政府不仅充分利用了欧洲和北美地区日益突出的可持续投资战略[2],同时也使得亚洲国家的伊斯兰投资者购买了该五年期债券的 三分之一。如此巨额的投资量正是因为这些投资者考虑了该债券的伊斯兰特性[3]。因此,印度尼西亚的例子表明,创新性地发行主权绿色债券可以帮助一个国家以多种方式吸引投资: 它扩大了债券的销售广度。其一,利用“绿色”、“可持续性”的特点吸引国际责任投资者,打开欧洲、美国等国际资本市场等。其二,利用“伊斯兰”特性,吸引“非可持续”领域的传统型投资者。因此,评论人士称此次主权债券发行是印度尼西亚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具有很强的“示范性”和“可复制性”。

 

 

图2 亚洲各发行机构之间的示范效应过程

 

事实上,绿色债券市场上也有非主权债券发行人作为先驱示范发行 。以菲律宾黎刹商业银行(RCBC)为例,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东盟绿色债券(ASEAN),以体现其可持续发展战略,并响应了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标准制定工作。中国工商银行和辛迪克(Sindicatum)的案例也体现了这一点。除了跟随示范发行之外,作为开创者进行示范发行也是发行人可以考虑的,这也是吸引更多投资者和提高知名度的一种方式。

 

最后,还有一个值得称赞的示范项目正在进行。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和欧洲投资银行(欧投行)的《探寻绿色金融共同语言白皮书》第二版中建议中国绿色债券标准更新后相关机构开始发行示范性绿色债券;2019年欧盟委员会技术专家组(TEG)发布了《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在这两个框架之间建立的一个绿色标准的“翻译机制”(“罗塞塔石碑”)有很强的可行性。比如欧洲投资银行(EIB)应该在中国发行可持续性熊猫债券。通过这种途径,为亚洲投资者带来欧洲发行者的示范效应,且这种发行方式可以让发行的债券同时符合欧盟和中国的绿色标准,为未来的发行者树立榜样。中国的金融机构也可以考虑根据新出的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发行符合中欧双重绿色标准的绿色债券,为亚洲投资者带来中国发行者的示范效应。考虑到上述中欧联通机制具有作为全球绿色现行示范的潜力,这种成功的示范发行可以激励欧盟和中国以外的各方效仿,进而进一步推动全球绿色金融标准的统一与和谐 [4]。

 

、政策建议

 
 
 
 
 
 
 
 
 
 
 
 

 

1. 主权机构:应借鉴中国的国家开发银行(CDB)和印尼政府绿色伊斯兰 (green sukuk)等机构的做法,扩大公共机构的绿色债券发行规模,为企业未来发行绿色债券铺平道路。亚洲其他国家的政府可以效仿这种做法,在本地和国际资本市场发行主权债券或准主权债券。此类主权示范债券的发行已经提供了最佳实践案例,并展示了亚洲机构发行绿色债券的潜力。

 

2. 非主权机构:从目前的绿色债券市场可以看出,示范发行不仅可以由主权国家进行,也可以由金融机构和企业进行。这些机构发行债券应该受到政府的一定政策激励,比如对绿色债券专业技能予以支持,以及对认证成本、项目担保和利率补贴的公共财政支持等。菲律宾黎刹商业银行(RCBC)是首批根据东盟绿色债券标准在菲律宾国内发行债券的银行。我们鼓励更多的亚洲商业银行学习RCBC的最佳实践。此外,鉴于绿色债券的发行潜力主要集中在企业,这种企业示范可以迅速扩大整个经济体的发行规模,我们也鼓励更多的企业像辛迪克(Sindicatum)一样创新地发行示范性绿色债券,促进亚洲企业绿债的规模化发行。

 

 

附注

 

[1] Green Sukuk: A bond that apart from measuring up to green standards is also in line with Islamic finance principles

[2] Strait Times (2018) Indonesia raises 165 bln in first Asian sovereign green bond sale. Available from: https://www.straitstimes.com/asia/se-asia/indonesia-raises-165bln-in-first-asian-sovereign-green-bond-sale

[3] Reuters (2018). Green, Islamic investors find common ground with Indonesian sukuk. Available from: https://uk.reuters.com/article/indonesia-sukuk-esg/green-islamic-investors-find-common-ground-with-indonesian-sukuk-idUKL8N1QK0SE

[4] European Investment Bank & China Green Finance Committee (2018). The Need For a Common Language in Green Finance, Phase II. Katowice, Poland: EIB & CGFC. p.18

 

作者:

Mathias Lund Larsen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国际合作部负责人
来源: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研究院

 

编译:

马圆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科研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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