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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金论道丨绿色金融·中研院专访系列之三十八 束兰根:以绿色金融推动长三角示范区绿色发展

>2019-11-19

绿金论道丨绿色金融·中研院专访系列之三十八 束兰根:以绿色金融推动长三角示范区绿色发展

 

10月29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批复》。在这份下发给上海、江苏、浙江3省市政府以及国家发改委的批复中,国务院表示,原则同意《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对此,奋战在绿色金融理论与实践第一线的江苏省金融业联合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董事长兼院长束兰根表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启动,标志着一场重大改革实践的全面起航。

 (图为:江苏省金融业联合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董事长兼院长 束兰根)

他认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方案的问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抓手,也为绿色金融的创新发展提供了一个示范平台。绿色金融将有力助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发展。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

 

 

问:《国务院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批复》一经公布,相关的随之挂牌,可以说是雷厉风行。示范区的亮点在哪里?

答:结合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我认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方案的问世,是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突破口之一。

要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就必须谋划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轴,把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生态文明以及绿色发展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如何推进与提升,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就是试验田、排头兵。

因为我们知道,长江三角洲城市群是中国最发达、城镇集聚程度最高的城市化地区,以占国土2.1%的面积,集中了全国约25%的经济总量和约25%以上的工业增加值,被视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长三角地区理应率先在生态文明的治理中有创新,特别在绿色金融领域,可以充分运用金融工具加快环境治理进程,提升绿色产业比重。

目前,长三角一体化已有四个示范平台落地:一是作为一体化创新发展平台的G60科创走廊;二是作为一体化开放发展示范平台的临港新片区;三是作为一体化协调发展平台的新虹桥;四是作为一体化绿色发展平台的青嘉吴示范区一一在江苏苏州吴江地区、浙江嘉兴嘉善地区和上海青浦地区,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下发后,长三角一体化战略已进入密集施工的新阶段。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的示范区是长三角一体化这一国家战略的先手棋、突破口。

值得注意的是,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不是简单的叠加,而是一体化综合发展。

 

 

问:既然是先手棋、突破口,是一体化综合发展,又有哪些体现与做法?

答:国务院要求,《方案》实施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集中落实、系统集成重大改革举措,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实现绿色经济、高品质生活、可持续发展有机统一,走出一条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得益彰的新路径。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首期启动的空间只有600多平方公里,但跨越了三个省级行政区。这里将打造生态友好型一体化发展样板,还将在一些重点领域推进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如统一规划管理、统筹土地管理、建立要素自由流动制度、创新财税分享机制、加强公共服务政策协同等。

10月29日,《国务院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批复》由中国政府网公布;11月1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在上海正式揭牌;11月5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正式挂牌。从时间上来看,体现了雷厉风行与稳步推进的工作态度。

示范区要示范的是协调机制的建立与实施,以及生态资源向经济价值的转化,努力把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打造成为改革开放新高地、生态价值新高地、创新经济新高地、人居品质新高地。

 

以绿色金融推动长三角示范区绿色发展

 

 

问: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如何发挥绿色金融的作用?

答:长三角地区绿色金融与绿色发展的程度呈现较为显著的正相关性,绿色金融的蓬勃发展对该地区绿色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并且,该区域的绿色一体化程度还有较大提升空间。我建议,示范区应当抓住机遇,大力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协调统一,加速促进示范区绿色发展,最终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绿色发展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经验。

作为一家致力于推动绿色产业和绿色金融发展的集“产学研投融媒”一体化的研究平台,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已经连续两年参与《长三角城市绿色金融竞争力报告》、《复旦—中研绿色金融景气指数报告》等的研究。

上述《报告》在深入研究长三角环境问题与绿色金融发展现状、综合评估长三角“40+1”城市绿色金融发展竞争力的基础上,提出了长三角城市群发展绿色金融对策:加强组织领导和进一步优化顶层设计;研究设计符合“长三角”城市群发展阶段的特色化政策工具;强化各省份责任分工及项目时段的考核督查;设计区域绿色银行专项提供绿色金融服务;以上海为国际绿色金融中心,推进长三角绿色金融核心圈建设;针对浙江、江苏、安徽等地生态环境基础和金融市场运行环境,尝试推进申报一批具有“组团化”特点的绿色金融改革示范区。

今年两会前夕,对如何推进长三角绿色金融一体化发展我再次提出了7个方面的建议。

 

问: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中,你对绿色金融的具体建议是什么?

答:从当前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设立与建设来看,为了更好更快发展绿色金融,服务长三角示范区绿色发展,我建议:

其一,从国家层面研究出台长三角绿色金融一体化发展指导意见,出台长三角绿色金融一体化改革创新规划纲要。

按照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战略定位,根据《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等文件精神,结合长三角各地经济发展特点,借鉴美国东北大西洋沿岸城市群、北美五大湖城市群、日本东海道城市群、欧洲西北部城市群和英国中南部城市群的发展经验,完善长三角绿色金融一体化发展顶层设计,指导长三角地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加快推进绿色金融深入服务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高质量。

其二,统一绿色金融相关的政策和标准体系。

要统一调整相关的绿色金融体系标准。示范区内各级单位可以根据最新发布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确定绿色金融支持的行业范围,加快制订和实施绿色产品、绿色企业的标准和标识等。

其三,建立绿色金融创新服务体系和机制。

示范区应当结合上海绿色金融中心建设,加快推动绿色金融探索。应当完善价格和财税体系,提高绿色经济、绿色产业、绿色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或者加大非绿色经济活动的环境污染成本;增加绿色经济活动、投资项目的现金流和竞争力。筹划建设区域性绿色金融机构,探索各种绿色金融工具的运用,包括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绿色证书交易等。

通过不懈努力,充分发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带动作用,从而对整个长三角地区产生辐射效应,加速推动我国绿色金融向纵深发展,进而推动长三角示范区绿色发展。

 

 作者: 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顾蔚

      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副研究员     谈鑫

      中国经济时报驻江苏记者站     龙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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