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2019年会暨中国绿色金融与国际市场对话高层论坛在中央财经大学学术会堂成功举行,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证监会中证金融研究院副院长马险峰出席论坛并发表题为“资本市场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七大进展及方向”的主旨演讲,其演讲实录如下。
大家好,非常高兴参加中央财经大学绿金院2019年会暨中国绿色金融与国际市场对话高层论坛。大家知道,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人民银行、证监会等七部委于2016年的8月3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对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了政策导向。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也是在这个背景下成立的,三年的不懈努力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有力促进了我国绿色金融人才的培养。借此机会,我想就中国资本市场如何支持绿色金融发展谈几点看法,供大家讨论交流。
过去三年来,资本市场在支持绿色金融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并把这项工作纳入证监会的日常发行审核工作且持续推进。证监会在首次公开发行、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审核中,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从监管理念、制度设计、审核把控方面进一步加大对环保问题的重点关注,2017和2018年来支持绿色能源、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行业的企业上市融资及再融资近380亿元。
二是大力支持绿色债券发展。2016年3月证监会指导沪深交易所建立“绿色通道”,设计绿色债券统一标识,启动绿色公司债券试点工作。2017年以来证监会陆续发布多个绿色债券相关政策,逐步完善绿色债券的发行要求,鼓励证券公司承销绿色债券,规范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推动绿色债券市场发展。截至今年上半年,交易所绿色公司债券共发行1591亿元,2019年上半年绿色公司债券发行规模首次超过绿色金融债券,同比增长了900%以上。就综合试点企业的环境效益影响方面而言,过去三年来,绿色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每年可节约标准煤大约4700多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亿多吨,二氧化硫5.6万吨,氮氧化物5.4万吨,烟尘1.2万吨,应该说是在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改善环境保护方面做出了显著成绩。部分河道治理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改善河道水质,河道泄洪能力有效提升,物种保护方面的生态效益也非常显著。
三是以信息披露为抓手,鼓励并引导上市公司践行绿色发展理念。2016年12月以及2017年12月,证监会连续两年修订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准则,逐步建立强制性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2018年5月,证监会党委提出要建立上市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制度。2018年9月,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强化上市公司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公司治理方面的引领作用。目前正在研究和制定建立上市公司ESG报告制度规则,持续强化对上市公司环境和社会责任方面的信息披露义务的监管。我国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在相关政策的积极推动下不断提升,2018年,在360多家生态环境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上市公司名单中,超过90%的公司在年报中披露了环境信息,且较之以前披露内容显著提升。在近3100家非重点排污单位的上市公司中,超过60%的公司在年报中披露了相关的环境信息。
四是鼓励相关金融机构开发绿色金融产品。截至到2018年底,投资于环保设备、工程与服务行业的私募基金合计1872支,基金规模达到8105亿元。截止今年上半年,我国相关机构编制的可统计的绿色股票指数和绿色债券指数共有44条,以环保、低碳、新能源、清洁能源、可持续环境治理、社会责任、公司治理为主体的证券投资基金共计119支,规模近700亿元。
五是推动碳期货市场的建设工作。2015年4月,国务院在关于广东自贸区建设相关方案中提出“研究并设立以碳排放为首个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以来,相关部门积极研究论证设立方案,并开展相关调研活动,初步形成了市场建设思路。
六是支持创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证监会的大力支持下,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等地证监局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积极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发展。支持各试验区在挖掘绿色企业资源、支持绿色企业融资发展、引导绿色私募基金落地、鼓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优化绿色金融服务等方面都进行有效的探索。
七是加强国际绿色金融合作与交流。在参与国际金融治理过程中,证监会积极发出中国声音,介绍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成就。2018年证监会加入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可持续金融联络组及其指导小组,参与IOSCO新兴市场委员会可持续融资工作组;推动将“中法双方培育两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合作推动绿色资产证券化发展”列入第六次中法高级别经济财经对话。
相比较而言,绿色金融的相关制度在境外发达资本市场上,应该说起步比我们国家发展得早一些,特别是在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碳期货市场建设及ESG投资领域等方面积累了诸多的发展经验,这对我国资本市场的相关制度建设可提供有益的借鉴。下一步,我国资本市场要进一步加强与国际各界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学习借鉴国际经验,同时立足我国国情,不断完善相关绿色金融制度,进一步推动绿色经济发展。
一是要综合考虑“财务重要性”和“影响显著性”原则,研究制定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则。境外ESG信息披露规则制定主要以“财务重要性”或者“影响的显著性”为主。欧盟的《非财务报告指令》也先后经历了以“财务重要性”为主,向以“影响显著性”为主的反复变更的情况。我国资本市场将综合考虑境内外投资者需求和公司影响外部性因素,借鉴国际ESG规则发展经验,研究制定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则,探索非重点排污单位上市公司的实质性ESG议题,鼓励资源性、差异性的ESG披露制度,有效落实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建立强制性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
二是持续推进碳期货市场的建设。国际碳市场发展经验表明,碳现货市场、碳期货及其衍生品市场共同构成了完整的碳市场体系,在应对气候变化、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碳期货由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机制,市场流动性比较高,监管比较严格,形成的碳价格具有透明性、公允性等特点,能有效帮助企业锁定减排成本,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积极实现减排目标。我国也将持续跟踪碳现货市场发展情况,稳步推进碳期货市场的准备工作,适时推出碳期货和相关的衍生产品。
三是进一步培育责任投资者。近年来在联合国责任投资倡议组织等机构的推动下,一些发达国家和组织从规范性的要求出发,建立和推动有关绿色投资管理指引的制定,特别是促进ESG投资原则的开展。2018年11月,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绿色投资指引(试行)》,界定了绿色投资的内涵,树立了绿色投资行为规范。下一步将根据市场实践情况,持续规范绿色投资领域的各个要素的发展,特别是支持发展新的ESG相关指数和指数基金,大力培育责任投资者,推动大型机构投资者积极开展责任投资和ESG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