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中研院专访系列之三十 束兰根:ESG将成为衡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评价标准
>2019-8-30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持续推进,加快改善我国在环境与经济发展、环境与金融服务之间的相互关系,已经成为政府、监管、企业、社会的普遍共识和潮流。
过去几年,国内环境监管部门陆续发布了包括《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新《环境保护法》、《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等,要求企业在污染物、排放方式、总量浓度、防污治污建设等方面的环境信息上实现全面公开。
无独有偶,在金融领域,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出台的《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和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和上交所出台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编制指引》等制度、文件和要求,都对企业环境信息、社会责任、公司治理等的信息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时间。
汇聚起来讲,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简称“ESG”)这一发源于国外的信息披露要求在国内推动绿色发展过程中逐渐展露光芒,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院长束兰根认为,ESG将成为衡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评价标准,并将深刻影响自企业到投资人的各个群体。
(图为:江苏省金融业联合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董事长兼院长束兰根)
☆ESG反映企业更深层次价值,是评价发展本质和实效的重要参考因素
ESG的全称囊括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三个方面,即环境、社会、公司治理。以中研院给予的定义讲,ESG指的是将这三类不直接反映在基础财务报表上,但又对社会和企业自身十分重要的领域结合起来,用独特的维度进行价值评估的一种理念。其中:“E”是指企业承担的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和表现,“S”是指企业的经营管理与其内部员工、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横向竞争对手等社会环境间的关系;“G”是指企业内部在包括高管人员、薪酬策略、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内部流程、保护股东权益方面的情况。
ESG三者既相互独立,又相互统一,乃至互相影响,它反映的是企业除了财务盈利之外,对于自身、周围环境、社会公众等非财务数据上的状况,体现的是企业的深层次社会价值和发展本质。
问:相比于国际社会,我国的ESG信息披露目前现状如何?
国际社会在注重企业环境、社会表现以及公司治理方面行动相对较早。从全球范围实践来看,目前已有超过三十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企业全面完整地披露在环境保险、社会价值和内部管理方面的信息,给予投资者对企业经营实质更多的信息。各地区的信息披露要求基本上遵循从“鼓励性披露”,向“不披露就解释”,再到“强制披露”递进,并且对评价指标和评价过程逐步建立起了更多的可量化的指标。
我国ESG相关工作存在一定差异,一方面,香港地区走在前列,香港联合交易所在2012年出台了《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并在2015年对指引的要求提升为“不遵守即解释”,目前对上市公司已执行强制ESG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在港上市公司必须基于此指引,详细披露企业相关情况,并鼓励有能力的上市公司参照更高要求的国际指引进行信息披露。就在近期,港交所发布了有关检讨《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及相关《上市规则》条文的咨询文件,对自2012年出台的《ESG指引》进行第三次修订,提出了包括缩短ESG报告披露时限,与年报披露时间保持一致;ESG报告无纸化;增加董事会关于ESG事宜的声明;增加ESG汇报原则及披露边界;对于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影响发行人的重大气候相关事宜,应“不披露即解释”等在内的新要求。
另一方面,内地责任投资和ESG信息披露条件正在不断培养和酝酿中,但随着绿色、环保等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日益深入人心,近年来企业社会责任和投资行为对环境的影响也愈发得到了重视,一系列的来自环保部门、金融监管部门、交易机构等的政策、文件、制度、要求陆续出台,应该说企业ESG披露工作的步伐明显加快。
问:ESG和高质量发展之间有什么样的关系,ESG可以起到何种作用?
我们讲ESG和高质量发展之间的关系,首先要明确两者的概念和目标。
ESG指的是企业在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方面的表现;
高质量发展,它的本质内涵是一是经济发展要持续健康,即要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这是基础;二是社会民生要有持续明显的改善,即要实现社会价值最大化,这是内在要求;三是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要重点突出、内外并举;四是宏观调控要更加强调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与协同性;五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不断拓展和深化。
从这两者的概念和目标不难看出,双方具有诸多共通和契合点,ESG中的“E”,关注的是企业环境表现和环境责任,这与绿色经济、可持续发展高度吻合;ESG中的“S”,关注的是企业的社会责任情况,这与社会民生持续概念有直接联系;ESG中的“G”,关注的是企业自身公司治理情况和经营稳定性,这与防范经营风险,特别是防范系统性风险有紧密关联。另外,除了企业自身践行ESG一系列要求外,ESG信息披露工作为高质量发展的评价评估提供了基础,ESG投资则为引导全社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追求可持续发展起到了一定的导向作用。
从某种意义上讲,ESG的要求,是高质量发展的缩影,是高质量发展对企业、对社会的期望的具象表现,落实好ESG一系列工作,就能够支持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所以,我认为ESG将成为衡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评价标准。
根据美国战略传播公司Clermont Partners开展的一项投资者信息需求调查,在约200名被调查的职业投资经理人中,约47%表示他们在作投资决策时会考虑企业披露的ESG信息;认为过去两年时间内,自身在投资决策权中,增加了ESG信息考虑的占75%;只有约2%的被调查者表示企业的ESG信息不会影响他们的投资决策。这份信息需求统计报告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职业投资人正更多地关注企业经营实质。
我认为,目前国内大量的投资者尚没有充分意识到ESG信息整合在投资决策中的价值,也还没有充分意识到ESG信息对判断企业长期经营预期和规避风险方面的潜在价值,这也许与我国投资人传统投资习惯有关,但我认为这会在未来出现改变。
过去我们判断企业经营情况往往更多基于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等系列信息确实能够准确反映企业过去一定时期内的主要经营成果,但财务数据统计的是过去的数据,财务数据也无法全面反映企业的非财务经营情况,同时由于统计周期的存在,会计年度的天然存在也可能反而催生诸多短期经营行为。也就是说,会计数据有一定局限性。
ESG信息对其是一种有益补充,有利于投资者获得更加真实、客观、有效、可比较的企业经营信息,有利于投资机构更好地评价企业全面经营行为,推动企业、投资者,乃至监管部门之间的良性交互,最终推动企业建成健康的价值增长方式、投资人获得稳定收益、市场形成良好环境。我建议,未来机构和个人投资者,都可以更多地关注企业ESG信息和评价情况。
问:对于国内ESG领域相关工作,您有什么意见或建议?
客观地说,国内ESG领域相关工作处于初期,难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目前信息披露数量偏少,信息披露质量总体一般,描述性披露较多,负面披露鲜有,数据可参考价值有待提升,企业自身意识也有待增强等。但我相信,国内ESG相关工作肯定能够实现后发先至,青出于蓝。
一是从政策层面加快推动立法建设,目前来自政府、监管和机构平台的要求诸多,这体现了在顶层设计上的重视,在顶层设计上还可以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动政策和要求成为法制和规则,形成刚性制度。
二是完善信息披露要求和评价体系,可以借鉴已有的成熟经验,分阶段分步骤地完成我国内地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在分阶段分步骤的过程中,既要考虑时间因素影响,也要考虑中国国情需要,及时总结已有的经验、特点,特别注重隐藏点、关键点的要求。
三是提升企业ESG建设意识。信息披露是事后,各项工作是事前,ESG工作还应抓住源头,推动企业股东、高管等主动提高在环境、社会和内部治理的表现,务必避免出现“重报告、轻实效”的情况。
四是完善ESG领域相应配套机制,比如增加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ESG信息的专题分析,开拓围绕ESG信息的研究、分析市场;鼓励开发更多ESG标准化产品,推动ESG指数建设;为ESG表现良好企业给予更多发展空间等。
总的来讲,我相信,随着ESG领域相关工作的全面铺开,随着高质量发展愈发地深入人心,企业在实现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中的不懈作为,ESG果一定能够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参考和评价助力。
(本文作者:中国经济时报驻江苏记者站 龙昊、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顾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