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从生态环境部官网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活动,生态环境部日前连发三文,对碳排放权相关安排作出部署,三则公告分别是《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交易管理规则》)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
《交易管理规则》提到,碳排放配额交易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价格”为计价单位,买卖申报量的最小变动计量为1吨二氧化碳当量,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计量为0.01元人民币。交易机构实行涨跌幅限制制度,交易机构应当设定不同交易方式的涨跌幅比例,并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对涨跌幅比例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