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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 引领产业未来

绿色保险:我国绿色金融的新爆发点

>2019-6-08

2019年6月1日,由国际绿色经济协会、绿道资本、经济观察报、新金融家联盟联合主办的绿色经济论坛暨第五届新金融大讲堂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圆满落幕。作为2019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京交会)平行论坛之一,本届论坛借助京交会庞大影响力,通过“共生共荣 共享共融”的主题分享,推动基于绿色发展要素的全球化服务贸易合作。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华福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先生带来题为《绿色保险:我国绿色金融的新爆发点》的主题演讲,他提到“保险在绿色金融方面仍有很大发展空间,不仅是在资产方(投资角度),在负债方(保险产品)空间更大、也对有效管理自身未来潜在的系统性风险更加重要。保险业的绿色化,预计会成为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下一个爆发点”。

 

以下为演讲全文

 

大家看到我将要讲的这个题目,肯定会感到很意外。之所以意外,可能主要是两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大家现在谈起绿色金融,首先想到的必然是银行或绿债,但我这里却说的不是银行和债券;

第二个方面是,从我的头衔来看,我是银行的首席,是券商的首席,保险似乎跟我做的哪一块都没有什么关系。

但是,我想说的是:我首先是一个绿色金融的研究者。从研究的角度来看,绿色金融的本质是什么呢?绿色金融它之所以能跟别的不同,就是因为这类项目有“外部性”:它要么给别人带来了好处却收不到钱,要么损害了别人的利益别人却没法找他收钱。

对于有“外部性”的东西怎么解决呢?教科书似乎已经跟大家讲明白了,即我们都知道的“科斯定理”:对于有“外部性”的物品,只要把产权的界定清楚了,市场就可以起作用了,通过交易双方的谈判就可自动达到最优均衡。但是,不知道您是否想过:“科斯定理”隐含假定了交易双方都是在现场的,可在绿色领域,我们恰恰发现在很多情况下,交易的另外一边是不在现场的。典型地,“未来”在当下就是缺位的,由此就使得“现在”没法跟“未来”谈判。这一点在环境污染上表现得尤其明显,任何环境污染都不是一天就会导致严重后果的。今天污染一点看不出来,明天污染一点也看不出来,甚至在当时很可能就不知道这会是一种所谓的污染,但是经年累月之后,你才发现它出现了严重的问题。同样,对于环境的治理,治一天效果不明显,治理两天效果也没不显著,需要要很长时间的治理,最后环境才能慢慢变好。

基于以上的特性,构成了绿色金融的第二个特点:绿色项目通常要求很长的融资期限。但这个长期限的融资在很多时候恰恰是银行所不能大量承受的,因为银行负债周期一般非常短,在需要管理好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的监管和经营要求下,能做的长期性的融资量会很有限。

但是,在我国的绿色金融的融资结构图谱中,银行居然占到了约95%的比重,另外占比2%的非金融企业的绿色金融债中,也有很大一部分银行是买走了。这意味着,在我们已经看到中国绿色金融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背景下,未来还可以有进一步取得新突破、新发展的潜力。

那么,我国绿色金融取得新突破的“爆发点”可能在哪里呢?我个人觉得,应该是在绿色保险领域。

为什么呢?因为绿色项目的融资大部分是一个长期的,环境风险也更多要在较长时间里才能凸显出来,由此,无论是从负债角度,还是从资产角度来看,绿色都天然地和保险关系最大,其契合度甚至远远超过了银行,因为只有保险它的资产和负债有长达10年、20年、甚至30年期限的。比如,我们从开始工作的时候买养老险,等退休之后提取这个钱,已经至少是30年之后的事情。人的预期寿命和空气等环境有关,如果环境比你开始工作时好很多,原本认为人的预期寿命75岁,30年之后预期寿命到了100岁,那么,保险公司按照75岁进行精算得出的当前寿险缴费额,到最后很可能就覆盖不了。这是不是保险机构现实的风险呢?

环境风险问题对于保险机构的影响比对银行要大得多。因为银行很少投五年以上、十年以上的东西,即便有也是占比非常低的。其实,在国际绿色金融发展史上,绿色金融真正的最先感知者,恰恰就是保险公司。

我给大家讲三桩在绿色金融发展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第一个事件,英国的石棉诉讼案。

在拉巴特(Sonia Labatt)和怀特(Rodney R. White)所著的《环境金融:环境风险评估与金融产品指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5月第一版)这本书认为,“现代环境风险的开端可以追溯到1969年”,因为那一年一个叫鲍尔的人向他的雇主提出了第一桩石棉诉讼。而在这之前的漫长历史中,石棉都被认为是一种非常方便实用、使用范围广的好材料,也包括在船上得到了广泛使用。到了20世纪50、60年代,开始出现吸入石棉粉尘可能造成健康风险的传闻。之后,石棉被确认为是石棉肺和间皮瘤的致病因子。于是,受害人开始向英国高等法院起诉石棉生产商,法院判决受害人应该受到赔偿,结果两家主要石棉生产商最终因此倒闭。 

案件的影响还不止于此,当时英国有名的保险公司叫做劳合社,是一个由个体承保人联合起来的保险组织,其当时对所承保的事项没有设定赔付金额上限,业务主要在海运领域。结果石棉诉讼的受害者特别多。劳合社的很多个体承包人出现破产,最后几乎把劳合社逼到了崩溃的边沿。这一案件,从此终结了承保保费没有上限的合约安排。毫无疑问,这其实是保险公司为应对环境风险管理而对保险条款所作的一种历史性调整。

对于这个案子,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石棉所诱发的疾病的潜伏期长达30-50年。只有病出来了才晓得问题、才会去告,站在当时来讲,它是未来的一个事情,特别是未来20世纪50、60年代前,还并不知道石棉会有确切的危害,所以也不存在科斯定理所谓的界不界定产权的问题。

 

第二个事件,美国的拉夫运河事件(Love Canal Waste Pollution Event)。

这个案子在国际绿色金融发展史上,同样非常有名。在美国纽约州有一条废弃的运河,它被一家化学公司用来埋化学垃圾。埋完之后,这家化学公司以1美元的象征性价格在1953年把它卖给了教育委员会,并签署了一份免责声明,免除以前使用者未来的一切责任。也就是说,将来发现任何问题,都不能再找这家化学公司。这个化学公司的法律防守该很严密吧。

之后,教育委员会在上面盖学校、房子和公寓。之后,入住的居民随后陆续发现出现了恶臭、新生儿畸形等问题。当然,这已经是距化学公司出售运河超不多20年之后的事情了。最后,到了1978年,美国联邦政府宣布这个区域进入紧急状态,不能再住人了,把里面的人全部迁出来。由此,受害人开始提起诉讼。

在“拉夫运河案”的驱动下,198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综合环境反应补偿及责任法》(即“超级基金法”),确认了环境责任具有“可追溯性”。最终结果是,并不因为那家化学公司在当初(1953年)出售拉夫运河时签署了免责声明而免于赔偿责任。

不仅如此,在“超级基金法”后来的司法实践中,这种“环境责任具有‘可追溯性’”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比如,在1986年,马里兰的一家银行被控,因为这家银行曾贷款给了一家废物处理公司,这家废物处理公司对土地的污染负有清理责任。但在银行被诉之时,这家废物处理公司在银行的贷款已经违约了,银行认为其与客户的契约关系已经解除了。但最终,这家银行仍被判负有清理受污染土地的连带责任。

所以,在商业银行绿色金融的发展历史上,美国的“超级基金法案”成为了银行开始关注环境社会风险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这个案子同样有两个值得关注的特征:第一、对于环境的污染,不因为免责条款或与客户契约关系的中止而免除了责任;第二、对于拉夫运河案中的化学公司来说,诉讼已经在其出售土地行为20多年之后,但法律支持了环境责任风险的可追溯性,甚至金融机构也因为未能注意到客户的环境污染行为而要负连带责任。

 

第三个事件,安德鲁飓风(Hurricane Andrew)。

1992年袭击美国佛罗里达州的安德鲁飓风,当时造成了整个保险行业赔付金额高达110亿美元,相当于1972-1992年这20年间佛罗里达州所有保费收入之总和。由此导致了10家保险公司倒闭。最后大家反思的结果是:环境的变化已经使得“气候的历史纪录不再是进行天气相关损失可能性估计的可靠依据”。随着气候变暖海平面温度升高,飓风更变得更容易发生。现代科学研究表明,海水表面温度达到26.5摄氏度以上时,飓风更容易形成。

如果环境的变化导致保险不能简单按过去的历史数据去推外推,那么,保险公司该如何管理自己的风险?在美国安德鲁飓风之后,全球的巨灾险市场逐步形成了。同时,安德鲁飓风之后,美国也开始探索通过资本市场对气候风险进行对冲;保险公司发行特定情况下可以减记的债券,也出现了。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气候变化的影响极其所诱致的风险,也是要在很长时间之后才会逐步显示出来的问题。

正因为如此,在联合国环境计划署的金融机构FI可持续的原则中,一开始就包含了两类金融机构,一类是银行,一类是保险。目前全球有120家机构采纳了可持续保险原则,这些机构占到了全球保费总额的25%以上。目前在国内,我们还不太常听到可持续保险的提法。

我们政策当局也在推动保险公司更多迈向绿色的领域,目前主要集中在保险公司的投资领域。比如,号召保险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开展绿色投资,加大对基础设施、污水管网等的支持等,开展对新能源的保险等。也有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农业领域的保险。但总体上,从如何有效管理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角度,保险公司似乎还没有系统性地展开。这恰恰有可能成为我国绿色金融进一步发展中的“新爆发点”。

总结一下,2016年以来,我国绿色金融迅速发展,在国际上备受瞩目,但在结构上并不平衡。从绿色金融项目往往期限超长的角度看,保险与绿色金融天然更为匹配。从国际绿色金融的起源来看,保险业也的确是从一开始就首先受到冲击、反思和不断改进的行业。从我国来看,保险在绿色金融方面仍有很大发展空间,不仅是在资产方(投资角度),在负债方(保险产品)空间更大、也对有效管理自身未来潜在的系统性风险更加重要。一句话,保险业的绿色化,预计会成为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下一个爆发点。

转自、来源:鲁政委世界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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