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保险业参与环境污染治理,最有效的市场化风险管理手段就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从二十世纪90年代开始,纵然面临诸多发展障碍,手握“绿色保险”武器的保险人时刻在操练,宛如一位捍卫祖国绿水青山的“战士”。
6月5日是一年一度的世界环境日,2019年世界环境日的全球主场活动在中国杭州举办,主题聚焦大气污染防治。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表示,设定这一主题的意义在于,要敦促各国政府、产业、社区和个人共同探索可再生能源和绿色技术,以改善世界城市和地区的空气质量。
当前,我国正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发展“绿色金融”是每个金融业组织成员责无旁贷的使命。保险业参与环境污染治理,最有效的市场化风险管理手段就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环责险”)。从二十世纪90年代开始,纵然面临诸多发展障碍,手握“绿色保险”武器的保险人时刻在操练,宛如一位捍卫祖国绿水青山的“战士”。
“绿色保险”缘何遇挫
被称为“绿色保险”的环责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简单来说,一旦企业因突发意外污染事故造成损失,可通过保险赔偿的方式将损失降到最低,有利于分担企业经营风险,并提高自身污染防治能力。
2007年,环责险在我国启动试点,至今已有十余年,但企业参保情况始终不温不火。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有些地方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拿着政府的文件,逐家企业做工作,才让一些客户接受了环责险。
更多的企业还是对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抱有侥幸心理。一家企业的环保部门负责人道出了企业不愿投保环责险的另一个现实原因:“环责险保的是突发性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而对企业来说,更多的污染是渐进式污染造成的。”渐进式污染对环境的影响存在滞后性,如由于工业及生活废气的排放造成大气温室效应不会“立竿见影”,然而渐进式污染并不在承保范围内。
另外,全国政协委员、深圳市政协副主席陈倩雯谈到,企业投保环责险的积极性不强,与缺失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政府的刚性约束有很大关系。在此情况下,不投保、脱保和断保现象凸显。对于已投保的企业,保险市场管理不够规范,产品不一、价格不一,乱打价格战,风控服务出现空白或缩水,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总体来讲,环责险在我国发展缓慢的原因首先在于,缺乏法律层面的有力支撑,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其次,保险公司存在承保范围狭窄、承保能力不足、经营成本高、风险评估和损失鉴定难度大等问题;再次,公众环保意识不足,企业缺乏投保动力,相关配套制度不够完善。
发展缓慢但有所突破
纵使环责险发展缓慢,但全国各地也在探索中迎来了循序渐进的突破。据《金融时报》记者不完全梳理,目前已有浙江、河北、山东、江苏、福建、深圳、江西等多地采取行动推进环责险试点工作。
浙江省嘉兴市所有区(县、市)均已开展环责险试点工作,2018年,共为202家企业提供保险保障服务,提供风险保额1.92亿元,发现隐患2456个,整改隐患583个,涉及制革、化工、印染、金属表面处理、热电、光伏、固废处理等行业。值得一提的是,嘉兴市所推广的环责险实现了政府、企业、保险公司、生态环保产业的多方共赢。
据记者了解,当地保险公司会根据行业风险系数大小、企业生产总值确定具体的保费额度,一般额度为每年2万元至3万元,均在企业能够承担的范围内。凡是参加环责险的企业都能享受政府补贴,政府第一年承担70%的保费,第二年承担50%,第三年承担30%,极大提升了企业投保积极性。为放大环责险效用,保险公司与专业环保技术服务公司进行全方位深度合作,打造“保险+风控+科技”的创新模式,投保前进行风险排查,承保中做技术培训、监督整改风险点,使企业从根本上减少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概率。多起理赔案件表明,环责险的高效保障为当地企业减轻了很大经济负担。
除此之外,在2009年自愿型环责险试点的基础上,深圳自2017年以来持续开展强制型环责险试点。截至2018年年底,共700余家企业投保,保费约2000万元,保额逾11亿元,投保数量、保费及保额实现大幅增长。风控服务覆盖率达100%,初步构建了“风控+保险+理赔”全过程风险管理模式;山东省则出台了具体文件规定六类环境高风险企业应当投保环责险以及在全省统一的保险条款、基础保险费率及其调节系数,并根据被保险人的环境风险变化情况实行浮动费率。
强制实施是必由之路
正如上述深圳和山东省的做法一样,对于我国环责险的发展方向,业内公认的观点是,走向“强制”一定是我国环责险发展的必由之路。广州大学大数据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杨孟著解释道,环境问题具有负“外部性”特征,亟须借助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力量,修弥市场机制缺陷,“统筹解决”环境难题。
而强制环责险的实施与推广必然需要配套法律法规体系的支撑。2018年5月,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草案)》,意味着我国将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但也需看到,高风险行业一般是保险公司不愿承保的,因为这对险企的风险查勘、承保定价以及理赔定损的能力都提出了更高要求。鉴于此,相关立法部门仍需打通“最后一公里”,继续细化强制环责险规则。陈倩雯建议生态环境部逐步制定各个行业风险管理规范和评估标准,制定体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标准,统一承保前技术评估;制定承保后的环境风险防控服务技术标准,指导保险公司的环境风险防控服务内容与要求。
此外,也有专家提出,建立和完善再保险机制对我国环责险的顺利推进具有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工业的持续发展和新能源技术的推广应用,保险公司承担了日益增长的巨额风险,而再保险机构的介入,有利于风险分散,提高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降低环责险的经营成本。从国外环责险的发展实践来看,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再保险机制,并且作用显著,而我国环责险的再保险机制尚未有效建立,未来有待进一步构建与完善。
转自:中国金融信息网
来源: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