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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中研院专访系列之二十二 束兰根:打响创新运用绿色金融工具全面支持绿色发展的“第一枪”

>2019-5-17

(图为:江苏省金融业联合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董事长兼院长束兰根)

 

     “如果把《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出台看作为中国全面进军绿色发展的冲锋号的话,刚刚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通知》则打响创新运用绿色金融工具全面支持绿色发展的“第一枪”。”

对于4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通知》,江苏省金融业联合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董事长兼院长束兰根认为,此举不仅预示着绿色金融工具创新的全面推进,还将极大刺激地方政府推动绿色发展的积极性。

长期以来,解决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型绿色产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是绿色金融领域探讨的重大课题,束兰根坚持不懈的在不同场合建议有关单位创新发展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并呼吁建立绿色金融数据,其中包含绿色项目库等。

对于此次《通知》的出台,束兰根进行了专业解读。

 

以创新理念,加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

记者:4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迅速在全国引发热议。该《通知》主要阐述了哪些内容?

束兰根: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印发关于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通知。明确提出,支持试验区内企业注册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鼓励试验区内承担绿色项目建设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类企业作为发行人,注册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用于绿色项目建设。

其中对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定义,是指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用于节能环保、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等绿色项目的债务融资工具。我要特别强调一点,绿色项目的界定与分类参考的是《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同时,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适用范围是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指的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

在鼓励探索发展方向上。鼓励探索扩大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鼓励研究探索试验区内企业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投资于试验区绿色发展基金,支持地方绿色产业发展。鼓励研究探索试验区内绿色企业注册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主要用于企业绿色产业领域的业务发展,可不对应到具体绿色项目。

在鼓励探索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上。鼓励试验区内企业通过注册发行定向工具、资产支持票据等不同品种的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增加融资额度,丰富企业融资渠道。因地制宜,研究探索与试验区经济特征相适应的创新产品。支持试验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结构创新,鼓励试验区内企业发行与各类环境权益挂钩的结构性债务融资工具、以绿色项目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的绿色资产支持票据等创新产品。

在鼓励探索通道服务上。支持交易商协会为试验区内企业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开辟绿色通道,加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服务。支持即报即核,专人负责,为试验区内企业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更多便利。

在鼓励探索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上。鼓励试验区依法设立市场化运作的绿色产业担保基金或融资担保机构,为绿色债券提供增信服务,支持绿色债券发行和绿色项目实施。鼓励地方政府出台优惠政策措施支持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对试验区内发行人或承销机构予以一定的财政奖励。

在鼓励探索特色绿色金融工具上。鼓励试验区规范有序建设绿色项目库,依托增信等方式,优先支持入库项目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

在鼓励探索加强债务融资风险防范上。注册地在试验区的企业如出现债务融资工具还本付息逾期或违约时,交易商协会应定期将相关信息反馈人民银行相关部门,作为人民银行对试验区建设的考核参考。坚持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与地方政府债务严格切割,债务融资工具不具有地方政府信用,避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支持试验区地方政府加强企业信用风险监测和评估,密切监测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的偿付能力,建立健全绿色债券风险预警机制和市场约束机制,积极稳妥做好相关风险防范和化解处置工作。

(图为:江苏省金融业联合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董事长兼院长束兰根)

 

打响创新运用绿色金融工具全面支持绿色发展的“第一枪”

记者:回顾至2016年,我国加快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步伐以来,我国绿金融事业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您认为此次《通知》的面世,对我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有何重要意义?

束兰根:如果把《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出台看作为中国全面进军绿色发展的冲锋号的话,刚刚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通知》则打响创新运用绿色金融工具全面支持绿色发展的“第一枪”。此举不仅预示着绿色金融工具创新的全面推进,还将极大刺激地方政府推动绿色发展的积极性。具体体现在:

一是央行下发通知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试验区政策红利开始显现。经过近两年的摸索,试验区已经取得一定成效,并为国内绿色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2016年以来,中国加快了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步伐。截至去年末,中国21家银行的绿色贷款的余额达到8万多亿元,绿色债券存量规模接近6000亿元,位居世界前列。

二是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由人民银行交易商协会发起,显示人行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担当精神。由于历史原因,中国债市三分天下,公司债由证监会下属交易所负责审核,企业债由发改委管理,银行间市场债券则由人民银行管理。为推动直接融资市场发展,并打破债券发行审批制,解决债券市场管理的“纷争”,同时又不违背行政许可法,交易商协会应运而生,实行注册制,自律管理。大大的加快了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发展,充分体现了人行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担当精神。

三是试验区的绿色项目库建设已提上日程。绿色项目库的建设是绿色金融高速发展的“助推器”,为绿色金融参与主体指导发展方向,为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以及管理工具的创新增添动力。

四是金融产品赋能绿色产业已形成鲜明发展特色。绿色金融不仅可“赋能”绿色环保产业发展,引导实体经济步入绿色转型通道,而且能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高质量的发展。本次《通知》鼓励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将进一步动员和激励广大社会资本提供更多绿色资金,将进一步加强市场制度建设和市场参与主体建设,培育和开发更多的绿色金融工具,拓展社会资本进入绿色产业。

五是形成正向推动力,激励更多的地方政府参与绿色发展。2017年6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五省(区)选择部分地方,建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试验区在体制机制上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据了解,在试验区取得的好的经验正逐步在各大国家级新区和重工业基地推广,已经形成了正向的推动力,为加快各地发展实现“绿色化”树立了标杆,吸引和激励了一大批的地方政府和传统金融参与主体。

这一点,从第二批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申报积极性以及全国省级地方政府对绿色金融政策的扶持力度上可以深刻体会到。

 

(图为:江苏省金融业联合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董事长兼院长束兰根)

本文作者:中国经济时报驻江苏记者站  龙昊

                 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冉宪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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