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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 引领产业未来

推动“一带一路”投资向绿色和低碳转型

>2019-4-11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近六年以来,得到国际社会的积极支持和热烈响应。目前已有124个国家和29个国际组织同中方签署了“一带一路”合作文件。未来几十年内全球大部分基础设施投资会在“一带一路”国家落地,这些基建项目将对环境和气候产生重大影响。加快推动在这些国家的绿色、低碳投资对实现《巴黎协定》的目标、改善生态环境和强化全球发展的可持续性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

“一带一路”既要发展也要生态

经过近六年的不懈努力,“一带一路”已完成了夯基垒台、立柱架梁的阶段,转入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的全面推进阶段。“一带一路”地区的发展机遇来自于一大批进入工业化加速阶段的发展中国家,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投资等领域的发展需求将不断释放。

国际公益环保组织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研究报告显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包含部分欧盟成员国)覆盖近50亿人口,经济总量约为39万亿美元,分别达到全球总量的70%和52%。这些地区普遍基础设施较为落后,据估算每年所需要的基础设施投资需求超过1.5万亿美元。基础设施合作是“一带一路”合作的优先领域和重点,势必带动沿线各国对水泥、钢铁、玻璃需求和能源消耗的大幅增加。

中国相关行业在规模、技术水平、节能环保、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均具有突出的优势,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巨大的合作对接空间。在相关行业进行产能合作,不仅能大力支持沿线国家有关行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还将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和就业。但在同时,许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口密集,生态脆弱,环境污染严重,面临较高的生态环境和气候风险。如果未来“一带一路”国家的投资仍然涉及大量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项目,则一方面会导致这些地区的生态环境继续恶化,加大全球碳排放的压力,另一方面投资机构本身也将面临越来越大的环境风险。因此,在推动相关行业“一带一路”产能合作发展的同时,促进“一带一路”国家的绿色低碳投资就显得尤为重要。

中国政府已经采取多方面、多层次的行动,要求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防范环境风险。2017年5月,环境保护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同时环境保护部还发布了《“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前者明确了“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总体思路、总体要求,后者更加具体规划了一些目标、项目和任务,进一步推动了环保政策法规、标准技术与产业的交流合作。

此外,2017年5月召开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明确提出两项合作倡议,建设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和“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就是要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收集整理沿线国家的环境保护的生态状况、政策、法规、标准、技术和绿色产业发展情况,为对外投资和企业经营活动提供环保基础信息和决策支持。“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家联盟则是由中国生态环境部和联合国环境署共同发起,将致力于把绿色“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府、相关国际组织、企业、智库、非政府组织的力量整合起来共同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

“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

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发起者和主要参与者,中国主动提出要大力建设绿色“一带一路”。应中英两国政府要求,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绿金委”)与伦敦金融城牵头起草并于2018年11月在伦敦共同发布了“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

该原则在现有责任投资倡议基础上,将低碳和可持续发展议题纳入“一带一路”倡议,以提升投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水平,进而推动“一带一路”投资的绿色化。

作为一套鼓励投资企业自愿参加和签署的行为准则,该原则从战略、运营和创新三个层面制定了七条原则性倡议,包括公司治理、战略制定、项目管理、对外沟通以及绿色金融工具运用等,供参与“一带一路”投资的全球金融机构和企业在自愿基础上采纳和实施。据GIP中国协调人程琳介绍,到目前为止,已有来自中国、英国、法国、德国、香港、新加坡、巴基斯坦、蒙古、阿联酋等国家和地区20多家全球大型金融机构签署了这项倡议,签署单位还在增加之中。

具体而言,该项《原则》共有7项,分别是:将可持续性纳入公司治理,充分了解ESG风险,充分披露环境信息,加强与利益相关方沟通,充分运用绿色金融工具,采用绿色供应链管理,通过多方合作进行能力建设。

国际社会应合力推动“一带一路”投资绿色化

“一带一路”绿色投资要确保新投资项目兼具环境友好、气候适应和社会包容等属性,同时推动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以及落实《巴黎协定》的承诺。

最近在Project Syndicate发表的一篇署名英文文章中,绿金委主任马骏和前联合国环境署可持续金融专家Simon  Zadek特别强调了“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支持落实巴黎协议的重要意义。该文指出,假设“一带一路”地区的项目还是采取传统的、高碳的投资模式,而其它国家遵循与《巴黎协定》一致的低碳模式,则到2050年“一带一路”地区的碳排放可能会超过全球的一半。因此,国际社会对推动“一带一路”低碳投资必须要有紧迫感,也要求加大包括如下内容的国际合作的力度:

首先,全球投资者应该清楚地意识到在“一带一路”推动绿色投资的重要性。中国绿金委和伦敦金融城发起的“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应该在各个全球金融中心中得到大力推广。除了要分析气候变化对投资资产带来的风险之外,还应该要求投资者披露“一带一路”基础设施项目对环境和气候的影响,如碳足迹。

第二,考虑到其在国际减排领域的领导力,中国应进一步加大促进“一带一路”绿色投资的力度。例如,中国政府可以倡导其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在“一带一路”开展的所有投资均遵守具体的绿色标准。中国和国际的实体企业也可以共同建立推动“一带一路”项目建设的联盟,并向“一带一路”地区提供绿色技术。

最后,国际组织应支持“一带一路”国家开展绿色投资的能力建设。除环境治理外,国际组织应帮助“一带一路”国家建立绿色金融政策框架,提升其开展绿色采购的能力。毕竟,尽管许多“一带一路”基础设施融资目前仍然依赖于国际资本,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一带一路”国家的自身金融体系将在绿色化其国内投资方面发挥主要的作用。

来源:绿色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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