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绿色金融环境信息披露工作,近日广东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简称“广东绿金委”)发起了粤港澳大湾区环境信息披露倡议,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立合规、透明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方面先行先试,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产业绿色转型,提升金融机构应对环境与气候风险能力,增强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和竞争力。
一、 背景
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是导致绿色金融市场失灵,阻碍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重大瓶颈之一。建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推动环境信息披露规范化,是有效防止企业“漂绿”、提高绿色金融市场透明度和公信力的基础性措施,为推动绿色金融市场稳健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为此,从顶层设计到地方试点,一系列涉及环境信息披露的绿色金融政策陆续出台。
2016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等7部委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提出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在完善与绿色金融相关监管机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方面,应强化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有效防范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的违约风险,充分发挥股权融资作用,防止出现绿色项目杠杆率过高、资本空转和“洗绿”等问题,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2017年6月,《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建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2019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再次强调建立环境污染“黑名单”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等制度。
二、 工作进展
2018年7月,在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花都区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广碳所”)作为广东绿金委秘书处起草了粤港澳大湾区环境信息披露倡议文本。倡议文本结合广东碳市场实践,针对不同的披露对象分别制定了适用于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的披露框架。2019年1月20日,由广东绿金委在“2019穗港澳金融合作推介会”上成功发起粤港澳大湾区环境信息披露倡议,大湾区内金融机构现场签署了倡议书。首批参与环境信息披露倡议的五家金融机构分别是广州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创兴银行(港资)、广州证券、大业信托等。其中,广州农商银行和创兴银行(港资)均为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
三、 实施意义
(一)推进绿色金融市场化发展和标准的统一
环境信息披露能有效降低绿色金融发展信息不对称、企业环境负外部性等问题,为市场投资者提供更全面的环境风险识别,并依此做出符合生态发展的选择,为用市场化方式推动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同时,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倡议书的签订与实施,将为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标准制定提供基础和实践经验的参考,从而加快推动环境信息披露标准工作的落地。
(二)提升金融机构应对环境与气候风险能力
此次在大湾区内金融机构中试行环境信息披露,是以中英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为契机,探索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框架,对于提升金融机构在应对环境与气候风险方面具有重大意义,同时有效提升了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实践和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的认识、环境信息披露能力和水平,为日后更多国内外金融机构进行环境信息披露提供实践经验和参考。
(三)增强大湾区绿色金融竞争力
金融机构进行环境信息披露,将履行环境责任的情况公开化和透明化,将增加消费者、投资者等各利益相关方对其履行环境责任的认识和了解,提高非政府组织和民间力量对其履行责任的信任,有利于推动金融机构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形成可持续发展模式,提升金融机构品牌效应和绿色金融竞争力。
(四)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产业结构升级
粤港澳三地产业结构存在显著差异。香港和澳门作为全球经济发达地区,产业结构稳定且以第三产业为主,广东仍面临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而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也亟需金融的配套和支持。长远看来,环境信息披露有利于市场甄别“三高”产业,有效引导金融资源在大湾区绿色产业转型发展中发挥正确的配置作用,加快大湾区内企业绿色转型。
四、 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推动更多金融机构和企业参与环境信息披露。继续积极组织粤港澳大湾区非金融机构参加环境信息披露倡议,并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在年报或社会责任报告上开展环境信息披露。
二是深入参与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标准研究和制定工作。继续深入参与国家层面有关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标准和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标准的制定工作,加强大湾区环境信息披露的市场反馈,进一步完善《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
三是开展环境信息披露能力建设。组织以环境信息披露为主题的绿色金融专题培训会,探索制定环境信息披露的奖惩机制,使“环境守法行为”变为“融资和财务利好”,“环境违法风险”变为“融资和财务风险”,率先实现环境信息披露与企业融资成本的挂钩。
来源:花都区金融局、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