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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 引领产业未来

绿色金融·中研院专访系列之十六 束兰根:多措并举完善“三农”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

>2019-2-14

绿色金融·中研院专访系列之十六

束兰根:多措并举完善“三农”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

 

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冉宪幕

中国经济时报驻江苏记者站 龙昊

 

 

(图为:江苏省金融业联合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董事长兼院长束兰根)

金融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2月11日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完善“三农”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江苏省金融业联合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董事长兼院长束兰根认为,应多措并举加快完善“三农”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

 

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记者: 2月11日,由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发布。您认为此举有何深远意义?

束兰根:只有实现乡村经济振兴,才能全面扩大内需,推进我国外向型经济向内型经济的顺利转型。更为重要的是,要实现全面小康,乡村振兴不可或缺。而要实现农村经济的振兴,明确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战略定位是其中最关键的一环。

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乡村最为突出,主要表现在:农产品阶段性供过于求和供给不足并存,农业供给质量亟待提高;农民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竞争的能力不足,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亟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民生领域欠账较多,农村环境和生态问题比较突出,乡村发展整体水平亟待提升;国家支农体系相对薄弱,农村金融改革任务繁重,城乡之间要素合理流动机制亟待健全;农村基层党建存在薄弱环节,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待强化。此时,五部委出台的《指导意见》正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市场运作和政策支持相结合,聚焦重点领域,深化改革创新,建立完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市场体系、组织体系、产品体系,完善农村金融资源回流机制,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图为:江苏省金融业联合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董事长兼院长束兰根)

 

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有四大亮点 

记者:本次五部委出台的《指导意见》有何亮点?

束兰根:一是明确了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目标。短期内,突出目标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到2020年,要确保金融精准扶贫力度不断加大、金融支农资源不断增加、农村金融服务持续改善、涉农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支农能力明显提升。中长期,突出目标的规划性和方向性,推动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适度竞争、有序创新、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最终实现城乡金融资源配置合理有序和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

《指导意见》指出,要坚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健全适合乡村振兴发展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积极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回归本源;明确重点支持领域,切实加大金融资源向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倾斜力度,增加农村金融供给;围绕农业农村抵质押物、金融机构内部信贷管理机制、新技术应用推广、“三农”绿色金融等,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融资需求;充分发挥股权、债券、期货、保险等金融市场功能,建立健全多渠道资金供给体系,拓宽乡村振兴融资来源;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增强农村地区金融资源承载力和农村居民金融服务获得感。

二是建立健全多渠道资金供给体系,拓宽乡村振兴融资来源。《指导意见》提出,加大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新三板等上市和挂牌融资,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加强再融资监管,规范涉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向,避免资金“脱实向虚”。鼓励中介机构适当降低针对涉农企业上市和再融资的中介费用。在门槛不降低的前提下,继续对国家级贫困地区的企业首次公开募股(IPO)、新三板挂牌、公司债发行、并购重组开辟绿色通道。健全风险投资引导机制,积极引导风险资金投早投小,加大对初创期涉农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起设立乡村振兴投资基金,推动农业产业整合和转型升级。此外,创新债券市场融资工具和产品,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风险分散功能,持续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

三是做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金融服务,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指导意见》提出,积极稳妥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结合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进展稳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资产股份等依法合规予以抵押,促进农村土地资产和金融资源的有机衔接。

四是完善“三农”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完善绿色信贷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创新“三农”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通过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支持污染防治、清洁能源、节水、生态保护、绿色农业等绿色领域,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绿色债券后续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机制,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顶层政策设计指明了方向,而绿色金融作为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创新力,无疑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图为:江苏省金融业联合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董事长兼院长束兰根)

 

多措并举加快完善“三农”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

记者:《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三农”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您有什么建议?

束兰根:近年来,各地政府推出了绿色金融支持农林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但总体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着中小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参与能力薄弱、缺乏专业的绿色投资和配套服务机构、社会资本进入农村绿色产业的动力不足,而乡村绿色发展相关项目也普遍存在规模小、区位分散、主体信用信息缺失等问题。加快完善“三农”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迫在眉睫。

一是加快建设乡村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点。结合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成功经验建设推进乡村振兴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点。在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和创新试点中,应鼓励地方政府实施适合地方农村发展的绿色金融实施方案,利用地方特色打造绿色金融服务品牌,强调建设绿色农业实验区域,支持循环农业示范乡镇、低碳排放、农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为绿色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提供有效路径。

二是加快构建乡村绿色金融组织管理体系。各相关部门设立绿色金融地方服务机构,引导金融机构绿色转型或成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支行,夯实绿色金融基础设施,提高金融支持农村建设、农业发展、脱贫奔小康的精准度。建设完备的金融组织体系,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相关领域,同时也促进金融业向绿色化快速转型。

三是加快出台鼓励乡村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的政策。结合不同地区绿色产行业类型、技术特点和资金规律设计专业化、多元化、差异化的绿色金融产品序列,在不突破监管要求和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应允许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行自主创新或借鉴同业先进做法,快速创新市场需求强烈的绿色金融产品,地方政府和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及绿色金融研究院应为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提供政策和智力支持。

四是充分整合现有绿色金融工具,大力服务乡村振兴项目。绿色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发展过程中,有效协调中央和地方、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促进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发展自上而下的推广方式与自下而上的落实方式有效结合。整合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和碳金融等绿色金融工具,向乡村振兴中能源、环保、交通、市政、绿色建筑、绿色农林业等绿色产业的提供投融资,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推动力,服务好实体经济的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五是加快建立“三农”绿色金融数据库。根据地方出台的适合本地农村的绿色金融实施方案,建立地方农村和农业绿色金融数据库,建设成集农村企业综合数据统计、查询和分析,环境污染风险管理与控制,农村企业投融资空间预估,“农村绿色企业医院”即风险企业“诊断与治疗”,农村绿色企业孵化器,绿色金融政策制定反应器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农村绿色金融工具。以便对接国内外各大绿色金融数据库,以便地方项目对接国内外绿色资金。

六是加快设立乡村振兴绿色担保基金。绿色基金可以有效提高社会资本参与环保产业的积极性。所以,应设立“绿色担保基金”,包括绿色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PPP项目担保等,并通过市场化与差别化的担保政策、补贴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进行综合调整。“绿色担保基金”以担保形式的完善推进绿色产业融资的风险管理与激励机制创新。

七是加快建立农村绿色金融政策扶持机制。发挥财政支持农村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撬动作用,通过财政贴息、风险补偿、投资补助等手段,加快构建循环农业和循环农业服务业的循环经济体系,以及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融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更多资金投向绿色农业、农业污染防治、农村污染防治等产业。同时,大力引进绿色金融高端人才,并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普及农村绿色金融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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