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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 引领产业未来

发达国家绿色金融理论与实践综述

>2019-1-29

《发达国家绿色金融理论与实践综述》原文刊于《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7年S1期,限于篇幅,本文选取了摘要、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政策建议三部分进行编辑整理。

 

发展绿色金融是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本文梳理了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历程,分析认为目前绿色金融的发展仍存在诸如政策制度不健全、环境风险评价能力不足、环境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并制约着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借鉴美国、德国、日本发展绿色金融的先进经验,指出我国可以从完善绿色金融政策制度、重视金融机构之间信息共享、提高环境风险评估能力、逐步推进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等方面促进绿色金融健康发展。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政策制度不健全

 

从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历程来看,政府出台了大量的政策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由于这些政策多是一行三会、环保部等部门颁发,立法层次有限、强制性不够,加之金融机构、企业等参与主体执行力欠缺导致政策不能有效落实。而在现有政策中,各部门之间权责归属不明确,使得相关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断被弱化,降低了政策的实际效果。此外,当前的政策激励机制仍以直接补贴为主,支持力度低,未能调动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产业的积极性。

 

金融机构与中介机构绿化程度低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近年来积极开展有关绿色金融的相关业务,力求实现金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的发展认识程度不够。2003年,美国、德国等主要发达国家的十家知名银行联合宣布施行“赤道原则”,旨在呼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项目融资的过程中考虑环境因素。截至2017年9月,全球实施“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已达到91家,而我国目前仅有两家银行—兴业银行和江苏银行加入“赤道原则”,其他商业银行则在自愿的基础上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另外,其他金融机构,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产管理机构等参与绿色金融服务的数量同样较少。此外,由于绿色金融项目涉及环境因素,专业性强、评估难度大,我国现有的中介服务机构如资产评估机构、评级机构尚未涉足绿色领域,使得项目运行的风险难以全面评估,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绿色金融的发展。

 

绿色金融产品发展不平衡

 

在政府的推动下,绿色金融产品不断发展创新,其规模也日益增加,但各金融产品之间的发展速度存在较明显的差异。绿色信贷业务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其所覆盖的领域不断扩大,以至于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业界对绿色金融的认识等同于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在我国刚刚起步,但其以惊人的速度发展。绿色金融债、绿色公司债、绿色企业债的发行迅速扩大了绿色债券的范围。2016年底,我国绿色债券的发行规模已位居全球第一,达到2052.31亿元。绿色保险的发展却不尽人意。绿色保险虽然有政策的强力支持,但投保企业对承保方案、理赔手续及理赔率的满意度下降,导致对保险产品体验不佳,投保意愿不断降低,投保企业数量从2014年的5000家企业降到2015年的4000家企业。在股票指数方面,绿色股票指数能够引导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流向绿色产业,然而在我国股票市场上与绿色相关的指数较少,不足20个,并且其影响力十分有限。

 

环境风险评价能力不足

 

我国绿色行业有巨大的资金需求,每年至少需要2万亿元的投资,市场发展空间大,但这却不足以吸引大量的社会资本投向绿色项目,主要原因就是我国银行业和第三方机构没有系统的绿色评级体系,在企业申请贷款时,对项目潜在的环境风险评估不全面,绿色企业整体风险未知,很难得到充足的资金贷款。此外,银行业的风险管理部门将一般贷款和绿色贷款一并评估,没有专门的环境与社会风险部门为其把关,专业性不够,助长企业“漂绿”风气。

 

环境信息披露不充分

 

只有充分掌握企业环境信息才能较好地判断贷款项目是否为绿色及其绿色程度,进而能有效控制资金去向。为了更全面系统地掌握环境信息,国际监管机构多采用环境、社会、公司治理的信息披露体系,即ESG信息披露体系。由于我国的ESG信息披露体系建立处于初始阶段,在制度、披露方式、披露标准等层面缺乏强制性。多数上市公司仍以自愿披露为主,只有20%的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且其披露的内容定性描述居多,以数据为支撑的信息较少[10]。此外,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由于考虑到其在社会上的影响力,未能客观地披露环境信息,以正面信息为主,回避污染排放等负面信息。

 

政策建议

 

通过梳理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历程,分析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美国、德国、日本绿色金融的发展经验,对今后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

 

完善绿色金融政策制度

 

借鉴国外发展绿色金融的先进经验,要保障绿色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从法律层面完善绿色金融政策制度,提升绿色金融政策制度的权威性、强制性以及约束力。完善基本的绿色金融法律制度,这是制定其他绿色金融制度的前提和保障,避免今后制定的各种政策发生冲突。借鉴美国的经验,在法律层面明确金融机构的环境责任,倒逼其重视融资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完善绿色金融监管制度,扩大监管对象的范围,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绿色金融激励制度,通过财税补贴、赋予权利、给予特殊待遇等降低绿色金融参与主体的成本,调动各类主体参与绿色金融的积极性。

 

激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

 

首先,通过内部和外部手段调动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在金融机构内部,将绿色金融业务纳入到内部考核体系中,积极调动客户经理的积极性。其次,政府通过制定激励政策,包括风险补偿、税收优惠等,激发金融机构致力于绿色金融的发展。最后,着重推动银行业积极参与绿色金融。德国绿色金融能够持续健康发展,德国银行业功不可没。我国银行业同样也是推动金融行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主体,银行业应发挥主动能动性,从发展理念、项目运作、自身经营等方面积极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借鉴德国复兴银行的经验,我国可以考虑建立一家由政府控股但独立经营的全国性的绿色银行,一方面可以撬动大量的社会资本投向绿色产业,另一方面能够为大型绿色项目提供长期稳定的投资,更好地为我国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重视金融机构之间信息共享

 

商业银行、政策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掌握着国家重要的经济环境信息,各机构之间有效的信息互通不仅有助于减少信息搜寻成本,更能降低环境风险发生的概率。从日本政策投资银行发展绿色金融的经验中可知,日本政策投资银行积极响应国家的发展战略并加强与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息沟通是这个国家绿色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目前,我国设有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大政策银行,这三大政策银行在不同的领域支持绿色产业的发展。在全国性的绿色银行建立之前,我国三大政策银行可以借鉴日本政策投资银行的经验,建立绿色评级体系并与商业银行建立信息共享的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提高环境风险评估水平

 

只有对融资项目进行全面专业的环境风险评估,才能从源头上控制项目对环境带来的危害。一方面,银行业应全面搜集企业的环境信息、创新风险分析工具,积极开展环境风险压力测试,量化环境风险,将环境效益内部化,提高污染企业的融资成本,增强绿色项目的融资能力;另一方面,有条件的银行应建立环境与社会风险评估部门,实现对融资项目专业化识别、分类、评估、决策,便于日后对该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同时,加快培育和完善绿色中介服务机构,如绿色信用评级机构、绿色咨询公司,为绿色贷款项目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此外,培养并引进绿色金融领域的专业性人才,为绿色金融的发展注入新活力。

 

逐步推进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

 

在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的初期,应逐步推进信息披露的范围以及程度。在上市公司覆盖范围上由大到小、由重点向非重点、由国有企业到非国有企业逐步展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从鼓励披露到“不遵守即解释”的半强制性披露再到完全环境信息披露,披露程度由低到高逐步推进。同时,环境信息所披露的内容从披露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等关键信息,再逐步扩大披露的范围。

 

作者:张思遥、姜克隽 来自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原文刊于《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7年S1期

 

转自:绿金会

来源:人大生态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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