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环境监管越来越严,一些民企环境治理成本提高、“高环保投入低利润,低环保投入高利润”等现象,打击了民企开展环境治理的积极性。
1月22日公布的一份由环境部、全国工商联共同制定的政策,从法治、市场、科技、财税、金融等多方面支持民企绿色发展,有望改善上述问题。
《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提出了18条措施,包括强化企业绿色发展理念、支持企业提升环保水平、营造企业环境守法氛围、第三方治理、健全市场准入机制、完善环境法规标准、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加快放管服改革、增加环境基础设施供给、强化科技支撑服务、大力发展环保产业、财税优惠政策、绿色金融政策、绿色价格政策、完善市场化机制、建立协调机制、加强交流合作、创新服务平台等,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意见》提出,对不同类型民营企业,有针对性地提供指导服务,推动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对大型民营企业,鼓励加快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技术创新,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在达标排放基础上不断提高环境治理绩效水平,建设绿色工厂,树立行业标杆。对中小型民营企业,根据行业特点,分类施策,推动企业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实现达标排放和全过程管控。
环境领域政府招标,多年来存在“低价中标”问题;PPP项目则存在三方市场地位不对等、工程款拖欠等问题。
行业协会甚至发出警告:少数企业的债务危机已经演变成为“灰犀牛”,正在对整个环保产业发展产生较大的影响,需要引起全行业的高度重视和警觉。
对此,《意见》提出,推动健全市场准入机制,打破地域壁垒,规范市场秩序,对生态环境领域政府投资项目制定科学合理的招标采购条件,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清理在招投标等环节设置的不合理限制,破除民营企业参与竞标污染防治攻坚战重大治理工程项目的准入屏障。
对于招投标机构,将指导完善评标流程和方法,加强行业和企业自律,避免恶意“低价中标”。
在环境PPP项目中,鼓励建立生态环境领域PPP项目和政府、国有企业环境治理项目第三方担保支付平台,推动地方政府、国有企业依法严格履约,防止拖欠民营企业环保工程款。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过程中,对各类企业主体公平对待、统一要求,营造公平的市场发展环境。
而对于企业担心的环保成本提高,《意见》提出了一批财税、金融优惠政策。
民企将参与实施国家环保科技重大项目和中央环保投资项目。生态环境领域各级财政专项资金,要加强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等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动落实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第三方治理企业所得税、污水垃圾与污泥处理及再生水产品增值税返还等优惠政策。
在绿色金融方面,《意见》则提出,加快推动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支持民营企业污染治理和绿色产业发展。完善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将环境风险高、环境污染事件较为集中的行业企业纳入投保范围。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充分运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创新抵押担保方式。鼓励民营企业设立环保风投基金,发行绿色债券,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发展绿色信贷,推动解决民营企业环境治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转自:中国税务网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