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报告 detailed information

绿色金融 引领产业未来

复旦大学绿金研究中心授权中研绿金院权威发布《绿金研究报告》摘编(1):长三角“40+1”城市群绿色金融发展竞争力研究

>2018-12-23

摘要

 
 
 
 
 
 
 
 
 
 
 
 

 

“长三角”城市群作为市场化程度和开放化程度较高区域,理应率先发展绿色金融,运用金融杠杆加快生态环境治理进程,本报告着眼于 “目标评估”和“措施评估”两方面综合对标,形成“制度政策-市场活力-保障措施”的研究框架,对“长三角”城市群绿色金融建设过程中的制度政策、体制机制创新、金融机构创新实践等进展进行综合评估,比较各地成熟的经验,发现共性问题,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地方经验,并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建议。

 

导语

 
 
 
 
 
 
 
 

 

长江三角洲城市群是中国最发达、城镇集聚程度最高的城市化地区,以仅占国土 2.1%的面积,集中了全国约 25%的经济总量和约 25%以上的工业增加值,被视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长三角地区理应率先在“生态治理”中有创新,特别是在绿色金融领域,运用金融工具加快环境治理进程。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发展绿色金融,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大力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大举措和实现绿色发展理念的代表性实践。2016 年七部委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来,绿色金融体系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政策体系完善进程明显提速。

2017 年 6 月 14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部分省(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推动经济绿色转型升级。本次会议重点阐述贯彻发展理念,加快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创新,加大金融对改善生态环境、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等的支持,对调结构、转方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扎实履行中国政府对《巴黎协定》的承诺,应根据需要突出部分地方,建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体制机制上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中央主要从金融组织、产品服务、环境权益市场、产业转型服务、风险防控等方面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指明了改革目标。同年 6 月,国务院审定在浙江、广东、贵州、江西、新疆五省部分地区设立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顶层设计和区域探索相互推动。

我国绿色信贷规模逐年稳步攀升,绿色债券的成功吸引了全球的关注,创新业务层出不穷,市场参与主体日趋多元化。在推进绿色金融方面,中国已取得不少成果。2016 年以来,中国发行的绿色债券占全球同期绿色债券发行量的 40%,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市场。可以说,中国在绿色金融市场起步晚但成效显著。基于此,中央提出五省八区作为绿色金融试验区,就是为了能够通过绿色金融的资金导向促进地方产业转型升级和资源环境改善。基于此,评估“长三角”地区各城市的绿色金融运行效果将是“长三角一体化”进程的重要抓手,也是“40+1”各城市深入推进绿色金融的重要研究课题。

1.  长三角发展相关政策概述

2018 年 11 月 5 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时宣布,支持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与“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相互配合,完善中国改革开放空间布局。这一战略“升格”,将加快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进程,为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长江三角洲世界级城市群(简称“长三角城市群”)包括“40+1”城市,根据 2016 年 5 月国务院批准发布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提出培育更高水平的经济增长极。到 2030 年,全面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世界级城市群。“长三角”城市群主要包括:上海(直辖市);江苏省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盐城、扬州、镇江、泰州;浙江省的杭州、宁波、嘉兴浙江省的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舟山、台州,安徽省的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滁州、池州、宣城等 26 市,所辖地级市共 40个。国土面积 21.17 万平方公里,2017 年地区生产总值 3.1万亿美元,人均 GDP 超过1.2 万美元,城镇化率超过 65%,第三产业比重超过 50%。

图 1 长江三角洲范围图

“长三角”城市群是“一带一路”与长江经济带的重要交汇带,在全国现代化建设和全方位开发格局中战略意义重大。长三角城市群经济腹地广阔,拥有现代化江海港口群和机场群,高速路网健全,公路铁路干线密集,立体交通网络基本形成。

表 1 世界六大城市群比较(2016 年)

长三角发展具有悠久的文化历史和产业基础。2010 年 5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将长三角明确为江浙沪,将长江三角洲地区战略定位明确为亚太重要门户、全球重要的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中心、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2014 年,《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长江三角洲一体化发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规划中提到沿江五个城市群的发展规划和其中首次明确了安徽作为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的一部分,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充分发挥上海国际大都市的龙头作用,加快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建设。提升南京、杭州、合肥都市区的国际化水平。推进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皖江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和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优化提升沪宁合(上海、南京、合肥)、沪杭(上海、杭州)主轴带功能,培育壮大沿江、沿海、宁湖杭(南京、湖州、杭州)、杭绍甬舟(杭州、绍兴、宁波、舟山)等发展轴带。

2016 年 5 月 11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提出培育更高水平的经济增长极。到2030年,全面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世界级城市群。 规划中提出,发挥上海中心城市作用,推进南京都市圈、杭州都市圈、合肥都市圈、苏锡常都市圈、宁波都市圈等都市圈同城化发展在扩大开放方面,要大力吸引外资,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探索建立自由贸易港区,推进贸易便利化在产业发展方面,要强化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生物制药、汽车、新材料等高端制造业关键领域创新,发展金融、物流等现代服务业。

2018 年 6 月 1 日,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审议并原则同意《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到 2020 年《三年行动计划》覆盖了 12 个合作专题,聚焦交通互联互通、产业协同创新、公共服务普惠便利、市场开放有序等 7个重点领域,包括长三角区域城际铁路网规划、率先布局 5G 网络建设,共建 G60 科创走廊,建设产业协同发展示范区等

2.长三角环境问题与绿色金融发展现状

2013 年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来,长三角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深入推进,区域空气质量整体持续改善。2017 年,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 25 个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 44 微克/立方米,较 2013 年下降34%;安徽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下降 11.1%,均超额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但是,当前区域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PM2.5 浓度呈现“北高南低”的空间分布特征,苏北、皖北污染较重,PM2.5浓度明显高于区域平均水平。季节性差异明显,特别是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频发,PM2.5浓度是其他季节的 1.6 倍;2018年 1 月,长三角地区出现大范围、长时间重污染天气,32 个城市先后出现重度污染,8 个城市出现严重污染。空气质量改善效果不稳固,2017 年,区域内 41 个城市中,江苏省徐州市等 3 个城市、安徽省淮北市等 10 个城市 PM2.5 浓度相比2016 年明显反弹;2018 年上半年 24 个城市 PM2.5 浓度出现反弹。

长三角地区空气质量整体改善的关键在秋冬季,频繁发生的重污染天气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当前长三角地区大气治理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结构性污染突出,秋冬季防控措施的针对性不强,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相对滞后。据国家气候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最新预测结果,2018 年秋冬季长三角地区大气污染扩散气候条件总体偏差,进一步增加了大气污染治理的压力。为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必须采取更加严格的手段、更大的工作力度,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深化区域联防联控,着力降低重污染天气的不利影响。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抓好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关于环保领域,明确强调要“重点打好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机制建设三大战役,推动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不断提升,努力建成青山常在、绿水常流、空气常新的绿色美丽长三角”。其中,具体分解为四项任务,包括:

打好环境保护持久战:共筑共建长江生态廊道、皖西大别山、皖南-浙西-浙南生态屏障;共建崇明生态岛等区域重点生态节点;强化生态系统修复,加大物种生境保护力度。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水源地保护,加快太浦河后续工程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开展长江口、杭州湾等重点海域污染整治;实施区域能源消费和煤炭消费总量双控,强化车辆、船舶等移动源排放控制;根据《石臼湖断面水质达标实施方案》开展水质联合监测。

打好机制建设阵地战:共建排放标准衔接、监测数据共享、协同监督管理、科技联合攻关、生态环境补偿等合作机制,强化日常工作联动,健全环保合作体系;新一轮新安江水环境生态补偿方案和协议完成,待浙江安徽两省政府签署后,向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报告;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联合研究中心揭牌。

污染防治协作近期要点:制定了《长三角区域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协作近期重点任务清单(14 项)》涉及港口集疏运体系调整、柴油营运货车治理、“三油并轨”、高新区零排放试点、流域专项治理、重污染天气联动应对、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污染防治科研协作等

3.长三角绿色金融竞争力评估体系简介

通过文献检索,当前绿色金融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1)对绿色金融的概念内涵研究。Labatt 等(2002)认为绿色金融的核心是为绿色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并可以提供多种具有创新性的金融工具来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Jeucken(2006)在研究金融机构的可持续时提出,绿色金融应用了绿色经济与金融学的交叉学科知识,对金融机构的绿色化发展指明了新路。文同爱等(2010)认为绿色金融的实质表现在金融业的投融资活动要体现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提出绿色金融机构的建立可以有效促进绿色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秀星等(1998)认为绿色金融是指金融业在贷款对象与条件上要向绿色产业倾斜,重点支持绿色环保产业的发展,促进人口、环境与资源的协调发展,从而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资源配置的优化。汤伯虹(2009)基于近年我国绿色金融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认为绿色金融的关键是通过以绿色信贷、基金、证券等金融工具的科学合理使用,牢牢把握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对绿色金融体系的研究。Keir(2014)认为碳金融作为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碳债券销售发展可以通过构建网络平台实现资金的有效融通。马骏(2016)认为要想实现绿色金融的可持续发展,首先要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在梳理国际其他国家的绿色金融体系之后,结合中国实际,提出了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理论框架和相关政策建议。李玫等(2016)从绿色金融在国际舞台上发展的视角分析了中国绿色金融发展要牢牢抓住“一带一路”的契机,并提出“一带一路”框架下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路径和模式。卜永祥(2017)认为绿色金融在我国产业结构升级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在梳理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和借鉴国际上发达国家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后,提出了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相关思考。

(3)对绿色金融发展测度的研究。Penny 等(2001)选择了银行绿色服务渠道与绿色金融的相关指标,对银行绿色服务渠道进行了评价分析。Jeuchen(2001)首先提出绿色金融的四阶段论,分别为抗拒阶段、规避阶段、积极阶段和可持续发展阶段,并对亚太、北美、欧洲等地区的大银行绿色金融水平进行了评价,结果表明欧洲地区的绿色金融发展最好、北美次之,最后是亚太地区。曾学文(2014)在梳理国内外对绿色金融发展评价研究后,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分别从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碳金融、绿色投资、绿色保险五个维度构建了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测度指标体系。评价结果表明:我国绿色金融虽然在总体上呈现逐渐发展趋势,但是增速偏低。杨阳等(2017)借鉴曾学文对绿色金融评价研究的五个指标维度,测度了上海市绿色金融的发展程度,结果表明上海市的绿色金融发展具有后发优势,但是由于起步较晚,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最后针对相关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加快上海市绿色金融发展建议。张玉(2016)结合《京津冀协调发展规划纲要》,从绿色保险、绿色信贷、绿色证券和碳金融四个维度,采用主客观赋权方法对京津冀地区的绿色金融发展水平进行测评,测评结果显示,在 2011—2015年期间,京津冀地区绿色金融水平呈现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最后对该地区绿色金融的发展进行了展望。

总结国内外学者对绿色金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概念定义和体系构建方面,对于绿色金融的测度也仅仅局限于“金融”领域,但并未分析金融工具促进产业转型的程度,没有探寻“金融”和“绿色”之间的相关性,对于评估绿色金融试验区的运行研究更是尚未开展,而绿色金融自 2016年在我国开展以来,尚无针对地方进展有效进行评估的研究,因此,构建一套评估试验区运行效果的指标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前瞻价值和咨政意义。

在理论研究中,绿色金融的评估主要侧重于内涵要素是否齐备、政策机制是否合理、金融工具是否创新等。JoseSalazar(1998)指出绿色金融内涵在于发现金融保护环境的可行路径;Penny 和 Philip(2001)通过研究银行在投资领域的理论建立评价指标,重点分析能源节约的绩效;Marcel Jeucken(2001)则对全球 34 家知名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和实践构建了基于“系统性”、“先进性”、“创新性”的五维指标体系。

在实践案例中,绿色金融绩效评估的国际做法主要根据绿色金融开展的层次、运用的对象不同而不同。包括从国家、市场主体、绿色产品等角度构建多层次的评估体系。由于绿色金融系统性强、参与主体多元,在启动时期具有“自上而下”推动的特征,因此在绩效评估方面牵涉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通力合作。通过调研国际案例,主要是针对国家层面、绿色主体层面、产品服务方面等形成了一套多层次评估体系,具体而言,针对国家层面,OECD、欧盟和韩国分别构建了 OECD绿色增长指数、欧盟可持续增长指数、韩国绿色增长监测战略指数,主要是从国家整体角度分析推进力度及成效;针对市场主体层面(包括金融机构与企业),生产类企业主要采用 ESG 评级方法对企业的环境绩效进行评估,而对于从事绿色金融的机构,如英国绿色投资银行、美国纽约绿色银行等基于“经济-社会-环境”理论构建了绩效评估体系;针对产品和服务层面,道琼斯、穆迪、标准普尔等评级机构构建了绿色股票和绿色债券指数,对绿色产品和服务的现状进行了评估;2003 年 6 月,花旗银行、德意志银行、巴克莱银行等10  家国际领先银行宣布实行 “ 赤道原则( the Equator Principles)”,设计了系列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自愿性金融行业基准”;Bert Scholten 和Lammertjan Dam(2007)则运用比较学分析,是否采用“赤道原则”对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产生的影响。

从风险规避、资本撬动、能效减排等金融业务角度进行指标体系构建。针对风险管理,为克服绿色产业存在的周期长收益率较低的问题,政府对涉及绿色金融的项目主要聚焦于风险管控,如澳大利亚财政部考核绿色金融类公司,主要考核包括风险管理政策、风险管理框架、风险管理责任等在内的九个方面。英国绿色投资银行(GIB)也是关注全过程的风险管理体系,在投资决策、项目实施、项目管理等方面都设置了相应的风险责任机构和责任人;针对资本撬动,部分国家金融机构将“公共资本撬动社会资本”能力作为评估绿色金融发展优劣的标准,这主要是为了克服公共财政短缺的问题,如美国的康尼狄格洲绿色银行、日本绿色基金、澳大利亚的清洁能源金融公司都是将“社会资本与公共资本的比值”作为业绩的考核指标,即社会资本吸引越多,绩效得分越高;针对绿色金融的环境绩效,主要侧重于对环境和社会的综合考核,美国、日本等国将“能源节约量”、“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碳减排量”等作为绿色金融的绩效。

国内的“绿色金融评估”起步较晚,郭沛源(2005)基于Jeucken 在《金融可持续发展与银行业》中的观点,提出评价我国绿色金融应从整个经济系统角度着眼;杨喜光(2012)认为可根据“赤道原则”建立国内的生态金融评价体系和进行环境风险审查;曾学文等人(2014)发表了《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程度的测度分析》量化评价分析了国内的绿色发展水平。王国松(2017)以上海为对象进行了地方绿色金融的水平测度,利用主客观赋权法对“绿色投资”、“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碳金融”等进行了数据分析;王瑶(2018)发布了“地方绿色金融发展指数”对全国各省绿色金融发展进行了评估,主要从“政策制度”和“市场绩效”两个维度进行了测评,主要选取结果性数据,针对某一时间点的绿色金融类指标进行了收集分析。

比较国内外有关绿色金融发展的研究成果可知,尚未对绿色金融的测评形成一致性或权威性结论,在整体评价工作中主要侧重于从定性角度分析,即使运用定量分析也局限于“信贷规模”、“绿债规模”等适合量化的指标,不能全面评价绿色金融的各方面工作,在评价方面多侧重绿色金融发展的静态,而忽视了其“工具性”功能。因此,构建一套可操作、较客观全面的指标体系能够更好的测评地方绿色金融的发展优势和不足,而针对地方进行比较评估则有利于取长补短、优势互补,更快的将成熟经验复制推广。借鉴世界银行的评估标准,可形成一套快速查询的操作细则,对“有/无”具体的操作标准进行匹配打分,以便各地区在绿色金融工作启动阶段,快速知晓工作环节有无缺漏。

本报告定位为绿色金融的“操作手册”,着眼于“目标评估”和“措施评估”两方面综合对标,形成“制度政策——市场活力(含特色产品及服务)——保障措施”的研究框架,对长三角城市群自我国开展绿色金融建设至今,对长三角城市群出台的制度政策、体制机制创新、金融机构创新实践等进展进行综合评估,以比较各地成熟的经验,发现长三角城市群的共性问题,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地方经验。本报告结合七部委出台的“绿色金融指导意见”,归纳改革示范区发展重要目标,评估内容主要集中于以下方面:

(1)绿色信贷投放规模适度增长;

(2)建立完备的绿色金融标准认证体系;

(3)形成多元化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

(4)形成多层次的绿色金融组织机构体系;

(5)构建多层级的绿色金融支撑体系;

(6)健全绿色金融风险防范化解体系和高效灵活的市场运作机制;

(7)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形成适度规模;

(8)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辐射面广影响力大的绿色金融综合服务体系;

(9)形成产融结合、推动绿色资源资本化和产业转型绿色化的局面。

本研究主要借鉴了世界银行“区域营商环境”的评估框架,以及绿色金融发展目标对标评分法,采用 SMART 评估制度,对各地在绿色金融的制度政策、市场活力进行综合评估,由于无法完全分析常规环境要素(如大气、自然水体等)的环境表现与绿色金融之间的因果关系,故本评估集中针对“政府+市场”模式进行剖析,研究对象涵盖 40 个地级市和1个直辖市,形成“40+1”城市群。本报告资料来源于截至 2018 年 10 月各地发布的相关政府文本信息,搜集国泰安数据库、同花顺数据库、慧科新闻数据库等信息,结合各地出台的制度政策、金融实践等进展进行综合评估,以比较各地成熟的经验,发现各地的共性问题,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地方经验。

(1)定性分析和理论演绎法:主要通过对标国家七部委对于“绿色金融工作方案”制定的目标进行对照;有机结合了地方特色,综合进行分析比较;

(2)比较分析法:通过对“长三角”城市群各地的经济基础、金融环境等分析,比较开展绿色金融进展特点,以归纳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或模式;

(3)实地调查和案例分析法:通过长三角重点城市实地访谈,对发改、金融办等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访谈等多维度,找寻现实进展中的问题。

本次评分聚焦于政策制度、市场实践的过程,细分“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两方面,而不是针对最终效果评估。故按“0/1”打分法进行,即对地方实践的有无进行评估,以便直观比较长三角城市群的相关政策制度、金融实践中的现状,能够快速高效的发现地方制度政策、实践操作中的“优势点”和“空白点”,以便于帮助其他地区在绿色金融工作启动时段,能够快速借鉴绿色金融起步较早地区已形成的经验,使本地绿色金融工作较快进入快车道。

 

未完待续

 

025-58182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