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引领,强化督导协作,营造绿色信贷良好氛围
党的十九大提出“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并将“发展绿色金融”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路径之一。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实现生态环境的高质量发展,绿色信贷无疑是重要支撑和保障。
近年来,江苏银行业努力践行绿色信贷理念,构建绿色信贷支持体系,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大力支持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发展,助力江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环境高质量发展。截至2018年9月末,江苏绿色信贷余额8004亿元,较年初增加947亿元,增速13.4%,较各项贷款增速高出2.4个百分点。
(一)加强引导,督促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江苏银保监局积极贯彻绿色信贷系列制度,持续通过窗口指导、统计监测、现场检查、监管调研等举措,引导银行机构落实有保有压差别化信贷政策,加大对节能、环保、减排领域的项目支持力度,对高污染、高能耗和产能过剩行业形成贷款约束机制。指导辖内银监分局出台《关于加强绿色金融服务支持南通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泰州市银行业绿色金融发展支持生态文明建设行动计划》等指导性文件。江苏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江苏环保部门公布的最近一期环保信用评价企业中,信用评价为优秀(绿色)和良好(蓝色)的企业贷款占所有评级企业贷款的比例达94%。
(二)开发平台,实现绿色信贷“精准监管”。江苏银保监局自主设计8张绿色信贷监测分析报表,借助从客户风险系统抓取的基础数据,开发建立了“绿色信贷监测分析平台”,从不同维度分析环保信用评级企业授信数据,实现对绿色信贷“精准监管”。根据平台监测数据,下发首份关于环保信用评级企业(国控)授信情况的通报,对环保信用评价较差和极差企业授信较多、授信增加的机构,督促其进一步关注客户环境与社会风险。
(三)风险为本,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污染防治两大攻坚战的大背景下,加大力度督促银行机构防范化解环境和社会风险,在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中,将“违规为环保排放不达标、严重污染环境且整改无望的落后企业提供授信或融资”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对辖内银行机构出具了全国首份因违反《绿色信贷指引》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江苏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江苏环保部门公布的最近一期环保信用评价企业中,环保信用较差(红色)和极差(黑色)企业贷款余额占比仅为1.6%。截至2018年9月末,辖内节能环保项目及服务贷款不良率仅为0.12%,低于同期各项贷款不良率1.16个百分点。
(四)合力协作,推动江苏绿色金融体系建设。以江苏银保监局与省环保部门建立的信息共享机制为抓手,通过环保信息的共享助力银行信贷的调整,对污染企业进行联合惩戒,倒逼企业规范环境行为。积极配合江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推进“263”专项行动、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行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强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交流。做好江苏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工作,助力地方生态文明建设。2018年10月,联合省环保厅等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绿色金融服务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落实文件精神,配合地方环保部门、财政部门研究针对辖内绿色信贷的财政贴息、风险分担等激励政策措施。
制度先行,强化内生建设,构建绿色信贷支持体系
(一)完善制度配套,树立绿色发展内生理念。辖内主要银行机构[1]绝大多数已或依托总行或自行制定本行绿色信贷战略规划、绿色信贷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明确绿色信贷业务发展重点。部分机构成立由行领导任组长的专项领导小组,在信贷管理系统中实现绿色信贷业务识别分类,江苏银行、南京银行、兴业银行南京分行设置专门的绿色金融部门,浦发银行南京分行等机构设置专门团队专人负责绿色金融业务;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南京银行等机构将绿色信贷纳入分支机构KPI、全面风险管理评价等多项考核,给予环境友好型项目信用风险经济资本专项计划安排,定期对经营机构绿色信贷发展情况进行考核。江苏银行成为国内首家采纳赤道原则的城商行,截至2018年上半年末已完成赤道原则项目认定267笔,授信金额850亿元。
(二)管控环境和社会风险,有进有退支持绿色产业。推进绿色信贷不仅可以使银行机构有效控制和防范因环境和社会因素引发的授信风险,同时还能以此为契机优化调整授信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分行明确贷款投放项目必须获得政府正式批准的环评文件,通过外聘专家等方式,审慎评估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经过源头筛选,客户贷款项目环评合格率达100%。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依托绿色信贷分类体系,引导贷款投向环保达标企业,2018年1-9月已累计将17户、3.8亿元贷款的绿色信贷分类标识由友好类和合格类调整为观察类或整改类。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依据总行行业投向指引,对符合绿色信贷标准的优质客户采取“全名单”“白名单”管理,将信贷资源向优质行业、绿色企业倾斜。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等机构针对当前环保督察力度持续加大情况,主动组织开展环境与社会风险专项排查,对排查发现问题的风险客户“一户一策”制定风控策略,截至2018年9月末,该行授信客户中受环保整治影响发生停产或半停产企业户数、信贷余额较5月末(专项排查基期)分别下降60.4%、52.1%。
聚焦重点,优化产品和服务,精准满足绿色发展需求
(一)创新产品和服务,以信贷结构优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升级。辖内银行机构根据节能环保产业特点,持续推出专业化、定制化的绿色金融专属产品及模式,满足节能环保企业各个阶段的金融需求,助力地方经济结构优化调整。
2018年5月辖内江苏银行、兴业银行南京分行、民生银行南京分行与省环保厅、财政厅签订“环保贷”合作协议,通过设立生态环保项目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进行贷款增信和风险补偿,产品主要投向江苏环保部门项目库储备的节能节水、生态保护修复、资源循环利用、污染防治等环保类项目,截至9月末,三家机构共发放环保贷72笔,贷款总额37.5亿元。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作为典型绿色金融产品进行推广,年内累计发放10.21亿元,余额37.24亿元。
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等机构按照“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积极支持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项目,为长江澄通河段铁黄沙整治工程项目提供7.2亿元资金支持。
邮储银行江苏省分行等机构在信贷审批方面为绿色企业开通了专项通道,审批时间比正常贷款时间缩短30%以上。
江苏银行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合作,引入国家支持节能减排的优惠资金,建立100亿规模的绿色创新投资业务,进一步拓宽清洁能源、节能减排企业的融资渠道。兴业银行南京分行与省财政厅达成400亿元生态环保产业基金合作。
南京银行、南通农商行合计55亿元绿色金融债已全部完成投放,泰兴农商行2018年成功发行3亿元绿色金融债,兴业银行总行发行的500亿元绿色金融债截至2018年9月末已完成投放499亿元,其中支持江苏项目(该行南京分行和苏州分行合计)金额达166亿元,占比33.3%。
(二)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助力地方绿色发展。南通银监分局举办绿色金融政策与实务大型培训会议,指导南通银行业协会成立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着手开展完善南通银行业绿色金融管理架构、精准助力绿色经济、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创新等工作。
泰州银行业按照2018年《泰州市银行业绿色金融发展支持生态文明建设任务分解表》不断完善绿色信贷管理机制,逐步退出环境不达标企业,截至2018年9月末,该市“两高一剩”行业贷款较年初减少10.8亿元。苏州银行业依托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对接绿色企业融资需求,绿色贷款余额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2.72个百分点。
镇江银行业以基准下浮10%的优惠利率向镇江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授信9.23亿元,助推镇江“海绵城市”建设。扬州银行业以绿色信贷专业委员会为平台,按季度交流船舶、钢贸、光伏等行业授信情况,解决银企间信息不对称问题。
淮安银行业对生产经营正常,但因设备老化等问题暂时无法满足环保整治要求的企业,及时追加贷款帮助企业提档升级。如盱眙农商行增加50万元贷款帮助当地肥料公司顺利完成煤改气改造,满足了当地在“263”专项整治中对工业园区内企业的环境达标要求。
协作共赢,加强宣传交流,推动江苏绿色品牌建设
(一)各方协作,合力推进绿色金融更好发展。辖内银行机构与世界银行、亚开行、法国开发署(AFD)等国际金融组织持续开展合作,利用外部机构低息贷款、绿色新技术、风险分担等方式推动江苏绿色金融更好发展。
江苏各大型银行等9家银行机构参加省环保厅组织的“金环”对话会,签署合作备忘录,并发布支持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倡议书。根据江苏银保监局联合省环保厅等部门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绿色金融服务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环保贷”等创新产品和机制合作银行机构将不断扩大,服务于更多生态环保项目。
(二)宣传交流,积极营造绿色社会氛围。辖内银行业积极开展绿色信贷交流培训活动,宣传绿色文化,积极塑造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氛围。南京银行、浦发银行南京分行等机构参加国际低碳大会。
江苏银行承办2018国际生态环境新技术大会,展示绿色金融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改善生态环境的积极作用。南京银行联合苏交科集团(原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发起成立“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一带一路与绿色交通分会”,加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成立的“绿色金融合作中心”,借助该平台开展绿色金融信息交流、能力建设、产品创新等工作,承办绿色金融国际经验借鉴与实践研讨会。兴业银行南京分行以绿色伙伴身份支持无锡、盐城、泰州等地“守护美丽太湖(湿地、靖江)、我们一起行动”绿色主题活动,打造辖内首家绿色支行。
下一步,江苏银行业将进一步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完善绿色信贷工作机制,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供给,在做好风险防范、可持续基础上积极参与地方生态文明建设,更有效支持江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转自:江苏金融汇
来源:江苏银保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