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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 引领产业未来

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2018-12-09

搬走一些民营企业遇到的“融资的高山”,不能仅满足于解决短期问题,而应着眼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消费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普惠金融,满足民营企业多样化金融需求,形成金融服务民营经济的长效机制。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了“融资的高山”,其成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既有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后续影响,也有我国经济加快转入高质量发展轨道产生的内在压力,还有金融体系不完善等问题。搬走民营企业“融资的高山”,不能仅仅满足于解决短期问题,也不能“运动式”降低融资门槛,而应着眼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消费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普惠金融,助力民营经济扩大市场空间、实现绿色发展、加快技术创新、提高融资可得性,努力满足民营企业多样化金融需求。

发展消费金融,助力民营经济扩大市场空间

近年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明显提升。2018年上半年,我国最终消费支出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已提高到78.5%。这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广阔市场空间。同时,消费结构升级、消费观念转变等也会倒逼企业改善供给、转型发展,助推民营经济转入高质量发展轨道。

发挥好消费对经济增长和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引擎作用,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发展消费金融,用金融活水化解供需矛盾,把远期购买力转化为即期购买力,把潜在消费者转化为现实消费者,打破消费市场的时间、空间壁垒,进一步扩大市场空间。具体而言,一是通过金融机构自建平台或与电商合作建设平台,充分挖掘消费者个性化、定制化消费需求,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与消费品供给深度融合。二是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发展服务门槛更低、更便捷的智能信贷,持续扩大数据来源和使用维度,深度发现客户需求规律,努力实现精准营销、精准服务、精准管理。三是建立涵盖动态分析、外部评估、专家决策、智能演算在内的风险识别预警体系,加强对贷前、贷中、贷后道德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岗位风险的全流程控制,建立覆盖贷款回收、资产转让、贷款追偿的不良资产全链条处置机制。

发展绿色金融,推动民营经济绿色发展

 

在资源环境约束日益趋紧的现实背景下,企业必须增加环保投入以降低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在这种条件下,众多企业能够实现转型升级,也有部分企业不得不退出市场。这既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绿色发展在微观市场层面的表现,也是我国经济发展阶段转换、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下市场自然出清的结果。绿色发展是大势所趋。民营经济应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在绿色发展中寻找商机、提高发展质量与效益。

推动民营经济实现绿色发展,金融可以在以下两个方面发力:一是加强绿色融资服务。融资渠道不畅是民营经济实现绿色发展的一大制约因素。应完善绿色信贷体系,拓宽绿色项目融资渠道,丰富绿色金融产品,着力破解资产抵押、产品设计、风险控制等关键环节的梗阻问题;充分发挥金融系统在信息发现和资源优化配置方面的优势,引导各方面资金流向绿色产业,当好社会资本和绿色产业之间的桥梁。二是加强标准体系建设。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最大短板是绿色金融标准体系还不健全。应积极推进绿色金融标准化工程,加强绿色金融企业标准、行业标准、信用评级标准建设,细化完善实施手段和配套措施,健全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建立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系统,优化工作流程,根据绿色发展要求改善金融产品和服务。

发展科技金融,支持民营经济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是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最大动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和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贡献了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但也要看到,很多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意识还不强,对科技创新的投入较少,面临转型升级困难。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进一步树立科技创新意识、加大科技创新力度。

由于一些民营企业自身风险防控、公司治理、人才储备较为薄弱,在当前较为复杂严峻的经济金融形势下推进科技创新的难度很大,迫切需要金融及时介入、提供支持。一是建立健全风险投资体系。相较于传统信贷融资,风险投资在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上具有先天优势。应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发展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天使投资等,鼓励其深度参与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同时,努力为风险投资机构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鼓励其增加可用资金规模、拓宽中长期资金来源,提高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金融服务的能力。二是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针对一些中小型民营科技创新企业抵押担保不足等问题,创新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模式,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功能,为民营科技创新企业提供信用增进服务。三是发挥好科创板融资功能。习近平同志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提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这为民营科技创新企业融资提供了新平台。可以结合我国科技创新企业的特征优化设计科创板,在盈利状况、股权结构等方面作出差别化安排,增强其包容性和适应性。

发展普惠金融,提高民营经济融资可得性

我国民营经济贡献了80%以上的就业岗位。在民营经济中,有很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它们具有带动就业、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等重要功能,在为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等困难群体提供就业机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理应得到更多帮扶。

金融服务民营经济,应坚守普惠金融的情怀,拓展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打造广覆盖、多层次、高效率、可持续的金融服务体系,提高包括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民营经济的融资可得性。一是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改进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发放效率。二是加快中小型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国际经验表明,中小型金融机构在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方面更有优势。应在宏观审慎政策、货币政策、信贷政策等方面加大对中小型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支持其建立普惠金融发展机制,切实发挥其在信息搜集、个性化服务等方面的比较优势。三是建立差别化监管和内部激励机制。一般而言,金融机构在提供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时会面临风险与成本较高等问题。可以通过安排专项激励费用、绩效考核倾斜等方式,对发展普惠金融的金融机构予以激励。同时,完善监管制度,提高普惠金融不良贷款容忍度,优化授信尽职免责办法,让基层信贷人员放下思想包袱,形成愿贷、敢贷的良好氛围。 

转自:人民网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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