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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 引领产业未来

秦二娃:经济高质量发展既要注重成本与效益,也要考虑环境的可持续性

>2018-11-28

——中国证监会金融研究院助理研究员秦二娃在“中国高校绿色金融研究联盟2018年会暨长三角绿色金融发展高峰会议”上的发言

2018年11月24日,以《绿色金融改革助力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中国高校绿色金融研究联盟2018年会暨长三角绿色金融发展高峰会议”在上海召开。

中国证监会金融研究院助理研究员秦二娃应邀参加了该会议,并在“绿色金融创新与展望”圆桌环节进行了讨论。

首先解释了绿色金融和高质量发展之间的关系,然后就是怎样从证券的角度去做绿色金融发表了自己的见解,最后提出最大的障碍就是激活市场主体的活力。

对于绿色金融和高质量发展之间的关系,秦二娃表示:

从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有的定义来看,它和绿色金融的挂钩一个是经济未来的发展要从高耗能的角度向资源节约型,就是节能高效的角度转型。

从宽的角度来看,经济高质量未来发展的时候不能光考虑经济的因素,不能说为了发展经济就用各种社会资源,之后可能会考虑社会、人文,包括环境的因素,要考虑环境资源方面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证监会金融研究院助理研究员秦二娃指出,在现有的资源稀缺性条件下,经济高质量发展既要注重成本与效益,也要考虑环境的可持续性,这也是绿色金融可以挂钩的一个地方。

对于从证券的角度去做绿色金融,秦二娃说道:

这个市场已经延续很长时间,总结下来有以下几点:

第一个是在政策方面的推动,在零几年到14年那个时候有一个规则就是环保的一票否决制,也就是一个公司IPO的时候如果不符合其中一项环保方面的措施就不能IPO,也不能再融资。当然这个制度由于一些原因,到了后期不延续。但是16年8月份我们院参与绿色金融指导意见编制起草的过程中,这个规定出来之后虽然说现在没有在七部委的指导意见中,但其实在IPO的时候有一个潜规则:一个企业在IPO的时候有一些环保的整改措施没有办法让大家认可的话是没有办法发行。所以这是在政策方面的推动。

从资本市场来说,一个是非常支持绿色的企业,什么是绿色的企业现在还没有明确定义,但现在我们默认为是环境治理、生态环境、清洁能源类等等的企业,我们非常支持他们做上市融资,虽然仍没有开启绿色通道,但是在环保那里没有门槛。

第二个是制度上推动,证监会16、17年连续两年都修改了年报和半年报的格式准则,对上市公司的环境性披露的要求越来越严,而且根据原有的规划未来会更严,面向的公司也会更广。

这个政策的目的是一方面为了让上市公司自查,在环境方面是不是有不太友好的东西,先披露企业的信息,通过不断的披露信息来看是否可以加强企业自身在环境治理方面的措施推动企业往环境友好型方面发展。另一方面是希望企业通过环境信息的披露可以从市场的角度引导更多的投资者投向环境友好型的企业,这也是从整个市场环境的角度来看。

第三个是在绿色债券方面的推动,绿色债券证监会16年开始通过两个交易所做试点,到17年连续出了差不多三个政策文件,高频率地通过了交易所绿色公司债的发展。我们现在这个存在市场环境方面的影响,但是政策已经开了绿色通道,基本上在时间成本上降了很多。

另一个也是非常支持各个企业通过沪港通、沪伦通走向国外,通过往国外发一些绿色债券吸引境外投资者更好的认购或者是更好的推广自己的产品。这些都是我们现有的政策。

当然还包括证监会积极的通过国际双边和多边机制推动国际绿色金融方面标准的制定,因为现在标准这块存在很多的问题,国外和国内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大家有时候不是很认可国内的标准,所以证监会也积极通过渠道发声,推销自己比较好的标准。

对于如何激活市场主体的活力,秦二娃认为:

因为信息披露制度是和环境部一起提的,证监会现在针对一部分企业提出了要求,这个要求来自于环境部07年出的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我们就用的其中的几个指标,那是16年12月份出来的规则。17年规则出来的时候还是针对这部分上市公司,还是强制性的,而且还多增加了几个指标,但是针对其他剩余的近3500家的上市公司,除了这部分是强制之外,其他的是半强制。

就针对上市公司披露情况这几项指标去看,我们只看有没有披露的时候比例还是可以的,但是要看披露完整度的时候质量堪忧,也存在地区很大的差异,包括长三角,上海这边披露的确实差一些。

我们觉得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我们认为上市公司的GDP占全国GDP的40%,它尽管只有3000多家,但是它占40%,应该是市场影响力比较大,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认为他们多披露没有关系,但是要考虑上市公司除了大公司也有中小公司,而且很多都是民营企业。

就像刚才说的要先活下去,现在没有足够多的成本做这件事,因为环境信息不是财务信息,财务信息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已经做了很多年,从资本市场建立就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财务信息,而且规则也运行了很多年,他们非常的熟悉,包括会计事务所非常的熟悉,可以帮他们做。

但是环境信息作为非财务信息对上市公司而言非常难,一是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标准让他核算如何去算这个量,比如说排污总量,企业一般不会算,这样就只能找第三方,找第三方也可以,但是国内多数是都是财务信息,非财务信息也不多,是不是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让第三方做,第三方做的话,大家各自都有自己的标准。

二是上市公司的体量非常大,有一些大公司,包括中石化这种特别大的公司,它下面的公司特别多,你让它做非财务信息披露,披露的成本非常高,所以在制定规则的时候,我们现在是自上而下在推,当你在执行一两年之后再看市场反映之后,就要考虑市场主体是否认可你这个规则,是否有足够的动力做这个规则。

信息披露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披露信息,加强企业管理层对环境方面的重视,进而引导他做一些改善环境方面的行为,同时希望投资者对环境友好型的企业进行投资。

但是我们是不是让企业有所披露以及让企业改善了环境经济的效应,这个还达不到,所以我们要看市场主体自己本身存在的难点,我们不觉得他们不执行,他们肯定是有难度的,不然为什么说完整度披的那么低,因为上市公司还是比较遵守证监会规则的。

中国的信披制度已经做到国际领先,包括美国其实也没有,他们只是在FEC中写了一句,包括英国也只是在《公司法》里写了一句,伦交所也写了,他们的规则对上市公司也是有要求,只针对规模以上的公司,比如说一百亿英镑以上的公司,而且披露要求是自愿的。

比如说一百亿英镑以上的是管理上的要求,但是也没有细到多少总量,而伦交所的披露完全是自愿的,我们做到强制已经是领先了。所以我们现在已经做到程度,往下就是真的需要从企业的角度考虑如何平衡披露成本和披露给他们带来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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