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董事长兼院长束兰根)
当前,绿色信贷已经成为环境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企业节能减排、促进经济结构转变的重要力量。
作为全国首批试点省份之一,江苏省在绿色信贷和企业环保信用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
就如何推动绿色信贷发展问题,近日,记者采访了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董事长兼院长束兰根。束兰根认为,绿色信贷具有对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的优化和保障作用、对经济转型的倒逼作用,我国实施绿色信贷政策以来,效果显著,绿色信贷的总体规模呈不断上升的趋势,但仍面临许多挑战。
记者:前不久,您从实际操作方面,针对绿色金融存在的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融合不够、财政补贴政策与金融机构利益诉求无法持续、社会生态外部性与金融支持内生性转化不相一致三个问题,呼吁创新制度安排为发展绿色信贷提供保障。那么,您如何看待绿色信贷方面所涉及的环保信息披露沟通机制?
束兰根:目前,绿色信贷的信息沟通机制并不健全。首先是各级环保部门、金融机构和融资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缺乏相应的信息共享平台,阻碍了绿色信贷的顺利实施,从而降低了绿色信贷的效率。
其次是环保信息披露不足。当前,国内还未建立起完善的环保信息披露制度,相关部门也没有要求银行对贷款企业的环保信息进行披露。同时,国内商业银行还没有使用环境信息后的反馈机制,以及环保部门间没有真正做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
最后,环保信息沟通机制也不健全。在银行与环保部门之间没有很好的信息沟通机制。银行本身不具备进行环保的测评的能力,如果自身去测评其成本也是很高的。是由于信息沟通的不健全,银行在了解贷款企业的环保信息时就存在着巨大的交易成本与低效率,这显然对绿色信贷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阻碍。
记者:绿色信贷关系到国计民生,在实际执行中除了信息不对称外,在信贷标准等方面还存在什么问题和挑战?
束兰根:绿色信贷缺乏相应的政策标准和执行措施。绿色信贷在具体的业务操作过程中,缺乏统一的政策标准,其执行措施也不够完善,这也极大地阻碍了绿色信贷在我国的发展速度。
纵观我国绿色信贷的发展历程,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起步阶段(1995~2005年)。在这个阶段,绿色信贷的理念开始在一些政策中得以体现。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金融管理部门在信贷工作中注重对自然资源和环境的保护。2004年,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人民银行与原国家环保总局建立了环境执法信息纳入征信管理系统的合作机制。但是由于当时环保部门和银行业对绿色信贷政策的需求不足,缺乏促进政策执行的内在动力,加之约束机制不强、信息沟通不畅等不利因素的影响,早期的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强力推进阶段(2006~2008年)。这一时期,环保和金融部门建立了信息交流共享机制。2006年以来,原国家环保总局和银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共同开展了绿色信贷的政策调研。2007年,环保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绿色信贷政策在全国全面正式启动。随后有关部门又出台了一系列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的政策性文件。
快速发展阶段(2009年至今)。近年来,金融部门越来越重视环保在信贷中的重要作用,发布了一系列文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了开展绿色信贷,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明确要求。2009年,环保部和人民银行共同发布《关于全面落实信贷政策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信息交换的范围、时限和方式等;2012年2月,中国银监会印发《绿色信贷指引(银监发[2012]4号)》,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绿色信贷作出了具体的规范要求。在信息沟通与共享方面,2008年初,银监会和环保部签署环境信息交流与共享协议。
绿色金融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诸多不足也逐渐凸显。如:绿色信贷政策多偏重于限制性和约束性,鼓励性、补贴性的优惠绿色信贷政策严重不足,尽管有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但很多政策还主要停留在条文上。同时,更为严峻的是缺乏统一的操作性,缺少统一的操作层面的具体指导和风险评级标准。
束兰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当前,绿色信贷缺乏长效管理机制。我国的绿色信贷起步晚,发展缓慢,信贷主体还比较单一,主要还是依赖商业银行,缺乏政策性金融融资渠道,这并不利于绿色信贷的长期发展,因而亟待完善。
在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指导下,不少国际知名银行都将战略目标聚焦于绿色信贷,探索差异化发展道路。如英国巴克莱银行早在2003年就宣布接受“赤道原则”,并为此制定了集社会和环境于一体的信贷指引,该指引涵盖了所有的融资条款和50多个行业,为银行评估和审核贷款提供了支持。日本瑞穗银行在2006年专门建立了可持续发展部门,并改变了项目融资审批流程。根据新流程,客户需要填写“筛选表格”,可持续发展部门会根据筛选结果将项目分为A类、B类和C类,然后将准备好的环境筛选报告提交给信贷部门。反观国内银行业的绿色信贷业务,普遍缺乏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未能纳入发展战略、公司治理、业务流程中,尚未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国内方面,只有兴业银行采用“赤道原则”对绿色信贷进行战略指引;2018年,江苏银行成为全国第一家城商行性质的“赤道银行”。绿色信贷在我国很多源于监管部门的推动,而非商业银行的自觉,更多视其为公益性活动而非核心商业要素,出现“口号多于行动”、“重视程度首尾不一”的现象。
记者:为了解决绿色信贷在我国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将金融更好地与资源环境发展相结合,从而促进我国绿色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您认为可以从哪些方面着手?
束兰根:“推进我国绿色信贷的发展,建议从操作性安排上采取前所未有的创新举措。”
(一)严控绿色信贷准入机制,防范银行信贷风险
节能减排贷款已是我国绿色信贷的主要部分,在我国如何优化节能减排贷款,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显得尤为重要。首先,要提高绿色信贷的市场准入门槛的审核要求,其次,采取贷款客户实名制、绿色等级制等规范化制度。
(二)建立分层、竞争、有序的绿色信贷监管机制,强化环境风险问责制
监管部门作为监管主体,应积极引导各金融机构履行绿色信贷的职责,加大绿色信贷的投放力度;强化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力度,对环境违法企业和节能环保企业有序赏罚;实施动态跟踪监测机制,将企业的环境管理风险纳入贷后检查中,逐步建立信贷环保风险预警机制,全程监控环保治理的进度;建立绿色信贷问责制,明确社会环境保护权利和责任,防范环保信用风险;联动多方力量,加大企业绿色信贷环境风险的跟踪监测力度,建立定期访察制,积极防范企业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从而促进我国绿色信贷体系良性发展。
(三)建立多方信息沟通机制,积极构建社会征信管理系统
建立完善的信息沟通机制。绿色信贷政策实施的基础是获取企业环境行为表现信息。这首先要求环保部门要建立完善的环境信息库,进一步健全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和信息公开制度。其次,搭建环保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的信息沟通平台,建立部门间有效的环境信息共享机制,保证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时获取企业环境表现信息,供其作出是否发放贷款的决策。今后可以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逐步构建一个统一标准、细化分类、动态管理的数据中枢,以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数据与决策支持信息,并能够与其他行业相关数据信息系统进行关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同时,银行业也需要建立更加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按照规范要求发布年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自觉接受公众对其实施绿色信贷政策的监督。推动建立银行绿色评级制度。研究推出银行绿色评级指标体系,将银行实施绿色信贷成效与银行工作人员履职评价、机构准入、业务发展相挂钩,建立和完善银行业实施绿色信贷政策的激励制度。
(四)制定配套的实施规范,提高绿色信贷政策的可操作性
需要抓紧制定与绿色信贷政策配套的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便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判断贷款企业或者项目的环境风险。建议:进一步推进环保部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建立一套基于环保要求的产业指导目录,制定操作性强的绿色信贷的准入标准,特别是重点行业的绿色信贷指南和标准;借鉴国外经验,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也需要在环保部门的协助下,构建一套完整的企业或者项目环境风险评估体系。
(五)加强环保部门与银行业能力建设
针对环保部门和银行业执行绿色信贷能力不足的问题,要重点加强环保部门与银行业的能力建设,主要包括绿色信贷政策和技术方法的培训,指导地方制定地方性的绿色信贷政策、开展绿色信贷信息系统建设,组建专业队伍等方面。
作者:中国经济时报驻江苏记者站 龙 昊
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谈 鑫
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冉宪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