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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 引领产业未来

绿色金融•中研院专访系列之六 束兰根:推进绿色信贷发展的政策创新建议

>2018-11-07

(图为: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董事长兼院长束兰根)

绿色发展已经成为“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增长动力。作为“绿色金融”的主要倡议者,中国政府早已在行动上付诸了实践,并走在了国际第一方阵。 

 

据悉,作为全球最大的绿债发行国之一,2018年上半年,中国累计发行绿色债券2700亿元,存量规模居世界前列。截至今年6月末,全国绿色贷款余额7.7万亿元,占企业贷款余额的近10%。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活跃,绿色基金、绿色租赁、绿色PPP、环境权益融资等产品和业态蓬勃发展,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经济绿色转型。

 

尽管中国已成为全球首个构建起较为完整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的国家,但绿色金融的市场体系和操作模式尚处于摸索起步阶段,绿色金融发展正面临日益增多的问题和挑战。

 

日前,记者就如何推动绿色信贷发展问题采访了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董事长兼院长束兰根。束兰根认为,就目前的实际操作而言,主要存在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融合不够、财政补贴政策与金融机构利益诉求无法持续、社会生态外部性与金融支持内生性转化不相一致三个问题,为进一步推动绿色信贷发展应从制度性安排上采取前所未有的创新举措。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当前随着中国经济的转型发展,发展绿色金融已经成为中国新时代一项重要的国家战略,政府相继出台了大量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利好政策,在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层面临什么问题?

 

束兰根:得益于空前的政策推动,中国绿色金融自2016年以来得到爆发式增长,但随着绿色金融的践行与深入,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融合间的差异也就越发明显。由于绿色金融的产品体系、风控机制、激励约束机制都存在较大问题和不足等等问题,导致政策大力推动下的绿色金融在实践中与市场机制融合不够。

 

国家政策层面层层推进力度空前。2012年11月,党的第十八大,首次把“美丽中国”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构建经色金融体系的顶层设计思路。2016年3月,“发展绿色金融、设立绿色基金”被写入“十三五规划”。同年8月,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指意见》,提出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碳金融等各领域的绿色金融体系。2017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浙江、新疆、贵州、广东、江西五省8市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试点。2018年,上交所、深交所、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一系列发展绿色债券、绿色投资等行业指引。

 

但绿色金融在中国的发展中,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层主要面临以下问题:

 

从绿色金融的服务覆盖面来看,在发达国家中,绿色金融市场化运作快速,绿色金融服务几乎覆盖了国民经济所有行业,产品种类众多。但我国绿色金融的服务覆盖面有待扩大,渗透率有待提升,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绿色金融服务需求尚未得到有效满足。

 

从绿色金融的产品种类来看,目前中国绿色金融产品种类较少、创新不足,绿色金融体系以银行为市场参与主体,绿色投融资渠道单一,绿色金融产品以传统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为主。并且绿色金融市场交易机制建设依然滞后。

 

从民间资本的介入程度来看,当前中国绿色金融对民间资本的准入门槛依然较高,融资渠道也较为有限,而且绿色金融项目多为非标准化和非证券化项目,难以实现项目的资本运作和资产的有效转让,投资风险不易转移,导致民间资本参与绿色金融项目的积极性不高。

 

从第三方机构的有效性来看,中国专业性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第三方评级评估机构的缺位,如:绿色银行、环境风险评估机构等尚未建立,鲜有涉及绿色金融相关领域的机构,阻碍了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财政政策为绿色金融发展发挥保驾护航的作用时,但政府与金融机构的诉求不同。财政补贴政策与金融机构利益诉求不能持续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束兰根:具体表现为在财政政策及落地举措相对缺乏的情况下,金融机构难以提高对绿色金融项目的积极性与内生动力,就会造成商业银行不愿涉足或者迫于政府的压力消极应付的现象,其结果是,金融机构对“绿色项目”所带来的环境正外部性投资不足和“棕色项目”所带来的环境负外部性投资过度(同时也可能源自于地方政府对经济效益的追求而疏于监管),最终导致绿色金融的发展差强人意。也会出现尽管地方财政政策积极,但因其短期性与区域性限制,导致金融资源难以有效配置的问题。

 

据测算,我国的绿色产业在今后五年内,每年需要投入2万亿元,但财政只能提供10%-15%的资金,其余只能依靠社会资金。如何盘活有限的财政资金,利用更多的社会资本发展绿色金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您是如何看待社会生态外部性与金融支持内生性转化不相一致这个问题?

 

束兰根:绿色金融的本质就是要实现金融助力环境优化和资源节约的经济可持续发展,因而绿色项目的投融资往往面临期限比较长、风险大、效益低的问题。这与传统企业、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追求的“盈利最大化”为目的的宗旨存在较大的悖论。

 

提供资金时,金融机构不考虑生态就丧失其社会责任,但仅考虑生态而漠视商业利益则失去其企业责任,如何在商业利益与生态保护获得平衡,显然值得各方探究。现在一些上市商业银行已在付诸行动,在积极研究如何处理ESG的信息披露,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环境责任的信息披露,目前江苏银行已在2018年初宣布成为赤道银行,国家级绿色金融试点区内的湖州银行也在宣传开展此项工作,还有上市银行之一的吴江银行也在积极启动这方面的工作。

 

 

(图为:束兰根董事长正与苏州市吴江区副区长李卫珍、吴江农商行董事长魏礼亚等领导干部交流)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绿色金融在新时代起推动经济绿色转型和发展的重要作用,而绿色信贷项目更是具有投资规模大、回收周期长、风险较大等特征。如何才能更好地让绿色信贷发挥调结构、转方式、推动经济绿色转型发展的积极作用?

 

束兰根:在绿色信贷方面建议从制度性安排上采取前所未有的创新举措:

 

一是从金融机构资本管控层面,降低绿色信贷的资本占用风险权重。

 

目前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要求,除符合巴塞尔资本协议外,商业银行还需要满足一些资本性监管的其他要求,一般商业银行的资本占用在11%左右,一些系统性大行还要高些,一些农村金融机构会低些。资本占用已成为商业银行扩张规模的制约,如何有效地推进绿色信贷的投放,可以尝试在通过降低绿色信贷资产的风险权重,从而带动降低绿色信贷的融资成本,推动绿色信贷投放的力度。

 

与此同时加快推进绿色债券市场、绿色股票市场、碳交易市场等直接融资市场建设,大力促进绿色指数开发创新和投资应用,不断完善绿色金融债券、绿色企业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培育合格的绿色投资者,鼓励和引导投资者投资绿色证券产品。这也需要降低银行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门槛,简化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发债审批程序,从而为投资者提供收益稳定、风险较小的投资标的。

 

当然还可以通过政策支持,在给予其一定政策优惠支持的基础上,实现绿色债券的较长期资金转型,降低绿色债券的融资成本,缓解银行短期资金波动的压力,降低绿色债券的融资成本。比如,加大对绿色信贷的贴息力度,以市场化手段,通过给予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第一年财政贴息权利,提升财政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的有效性和系统性,从而形成正向的激励机制,健全完善财政贴息机制。

 

二是从金融机构债权追偿层面,将绿色信贷债权纳入优先受偿权。

 

银行为了防范贷款风险,通常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定的抵押物,但在处置不良贷款时,有些看似充足抵押的贷款,却最终未能得到足额清偿,其中一个原因是国家法律规定了一些担保优先权的例外情形。鉴于此,银行在纯粹信用项下的信贷方面始终持高度谨慎的态度,从风险偏好的角度更愿意投向一些有抵押、质押的项目,从而在某种程度限制了绿色信贷的发展。若能从金融机构债权追偿层面,将绿色信贷债权纳入优先受偿权,此举不仅使绿色金融变得更安全,也有利于吸引投资者。

 

三是从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层面,加强信贷对环境影响的强制披露。

 

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着手:其一为了向环境外部性的评估、银行贴息等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要加强绿色评级体系的建设;其二要加强企业环境成本数据库的建设,对企业的环境信息进行详细收录。其三积极发起建立绿色投资者网络,对绿色金融市场主体的环境责任实施严格监督。其四开发和推广绿色股票指数,借此推动机构投资者提高绿色投资。其五制定与完善相关法规,做到奖惩有规。

 

四是从金融机构项目审批层面,全面导入绿色信贷第三方认证评估。

 

加强与第三方评级评估机构的沟通和合作,提高对企业和项目进行资质审核和资产评估的严谨性和可靠性,建立匹配绿色项目的风险控制模型,以及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并且为了引导对绿色项目的消费投资偏好,评级公司要结合绿色项目的投资收益,确定合理的绿色项目评级标准和方法,参考债券相关评级机制,给予其有利的评级。

 

作者:中国经济时报驻江苏记者站    龙 昊

   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谈 鑫

   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冉宪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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