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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 引领产业未来

绿色金融季报(2018Q3):市场规模稳步发展,制度创新加快

>2018-10-31

2018年前三季度,绿色金融市场继续稳步发展,绿色信贷贷款余额超过9万亿;第三季度虽然国内绿色债券发行规模环比下降13.5%,但在全球仍居第二位;绿色股票融资规模环比增加8%;绿色证券投资基金数量小幅下降;碳排放权交易活跃度有较大幅提升。 

 

绿色金融制度创新加快,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尤其是绿色金融的激励约束政策和绿色金融标准建设取得较大突破。绿色银行评价方案出台,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纳入MPA考核以及货币政策操作合格担保品范围。随着我国A股被纳入MSCI指数,我国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体系也逐步完善。

 

绿色金融要深化发展,仍需以制度创新化解挑战。深化绿色金融试点工作,在体制机制方面进一步创新,解决绿色金融发展的成本问题和激励不足的问题、加强地方绿色金融标准化体系建设、建立绿色金融综合信息平台,加强绿色产融对接;还需关注贷款人环境法律责任事件和研究工作,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结合工作实践,正在研究明确贷款人环境法律责任,建议银行为贷款人环境法律责任的可能到来做好准备;同时今年以来环保企业信用风险事件的集中爆也给绿色金融敲响了警钟,对于不同的绿色项目,需关注其环境与商业两方面的可持续性,加强绿色金融的风险防控。此外,除了进一步深化已有绿色金融制度业务等的发展,还需加快绿色金融的创新发展,推动绿色ABS、绿色PE和VC以及绿色金融科技创新等方面的突破。

 

 

绿色金融   市场规模   制度体系 

 

 

2018年前三季度,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在全国两会再次成为了关键词[1];环保部部长记者会议召开,强调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并进一步明确了新的环保目标[2];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在北京召开,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自觉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充分发挥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充分利用改革开放40年来积累的坚实物质基础,加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此外,环保税、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地方干部环境责任审计与追责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环保督察制度等制度,也陆续落地实施,绿色发展步伐加快。

 

回顾2018年前3季度我国绿色金融市场的发展,可以看到:绿色金融市场稳步发展,绿色信贷贷款余额超过9万亿;第三季度国内绿色债券发行规模环比下降13.5%,但在全球仍居第二位,绿色股票融资规模环比增加8%,绿色证券投资基金数量小幅下降,碳排放权交易活跃度有较大幅提升。绿色金融制度创新加快,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尤其是绿色金融的激励约束政策和绿色金融标准建设取得较大突破。我国绿色金融市场的发展正在进入追求更高质量的发展阶段。

 

一、绿色金融市场回顾

 

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市场蓬勃发展,成为我国金融领域的一大亮点。根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我国绿色融资余额总计近9万亿元[3],绿色金融有力支持了我国的绿色转型与绿色发展。从2018年前三季度的市场数据来看,绿色金融市场规模继续稳步发展。

 

1、绿色信贷

 

根据2018年8月29日中国银保监会召开的“银行保险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绿色信贷贷款余额超过9万亿元(虽然未明确具体日期,根据预案原银监会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的要求,21家主要银行每半年报送一次绿色信贷数据,估计此数据日期为2018年6月末),与2017年6月末相比,同比增长9.46%;根据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报告2017》,截至2017年末,21家主要银行绿色贷款余额超过8.5万亿元,同比增长17%,占全部信贷余额的9%。结合原银监会披露的数据,截至2017年6月,21家主要银行绿色信贷余额从2013年末的5.20万亿元增长至2017年年末的8.5万亿,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3.14%。绿色信贷规模一直保持稳定增长,并平均保持两位数的增速。

绿色信贷不良率较低,信贷质量整体良好。根据原银监会披露的数据,2017年6月末,国内主要银行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不良贷款余额241.7亿元,不良率0.37%,比各项贷款不良率低1.32%。

 

2、绿色债

 

根据Wind绿色债券概念板块统计,截至2018年9月末,我国国内市场绿色债券余额5933.7亿元,其中2018年第三季度新增发行规模422.2亿元,比上季度减少13.5%,比2017年同期下降51.3%。可以看到,2018年以来,国内绿色债券规模增速有所放缓,但发行量在全球仍然排在前列,根据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的统计,2018年第三季度全球贴标绿色债券发行量297亿美元,比2017年同期下降了23%,其中中国贴标绿色债券的发行只数和发行规模都仅次于美国排在第二位。

3、绿色股票

 

2018年第三季度,A股市场绿色环保产业上市公司IPO、增发、配股、优先股、可转债与可交换债共融资507.47亿元,同比和环比分别增加13.7%和8.0%。同期A股市场股权融资总额3325.74亿元,绿色股权融资在全市场融资中占比15.3%,与2017年同期占比基本持平。

从Wind环保概念指数[4]的走势看,从事污染治理的环保产业相关股票在过去数年中获得了一定的超额收益,但自2017年第四季度起,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回落,并从2018年开始下跌速度进一步加快(参见图4)。这一方面是由于行业发展回归理性,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环保产业的快速扩张带来的潜在风险不断累积[5]

 

4、绿色基金

 

绿色基金是促进绿色投资、加快绿色资产周转的重要工具。按照Wind统计数据,截至2018年三季度,全国公募发行的环境、社会责任类证券投资基金共71只,按发行份额合计规模1395.13亿元。2018年以来,公募绿色基金发行规模有所回升,其中2018年第三季度发行3只,比上一季度有所减少(图5)。

私募绿色基金的设立在2017年4季度以来出现了回落。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也协会公示的私募基金,按关键词检索结果,截至2018年三季度,我国绿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557只,其中冠名绿色、环保、节能、新能源、循环经济的基金分别为63、151、43、280和20只。2018年三季度新设立的基金数量为15只(图6)。

除了证券投资基金外,绿色发展基金(或称绿色产业基金)是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力量。绿金委主任马骏3月28日在UNEP-FI、UN-PRI以及中央财经大学共同举办的“中国投资者责任和ESG投资报告”发布会上表示,全国已经设立了近250个绿色发展基金,其中大部分由地方政府牵头设立,增长势头非常迅猛[6]

 

5、环境产权

 

环境资产产权制度是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其意义不仅在于明确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更为市场化手段推动节能减排提供了制度基础。碳排放权是所有环境产权中,市场化程度最高、市场发展最完善的领域。

2017年12月19日,全国碳市场宣布启动,初期拟纳入发电行业合计逾1700家排放主体,预计覆盖碳配额35亿吨。而与此同时,自2013年启动的地方市场继续运行,并逐步过渡到全国碳市场。碳交易逐步从地方试点市场向全国市场过渡,给地方市场带来了较大的不确定性,导致2018年初碳市场活跃度下降。Wind统计数据显示,最近的一个完整履约周期,即2017年8月-2018年7月内各试点市场线上交易碳配额和CCER合计4568万吨,比前一年度下降14.1%,为2013年碳市场启动以来首次出现交易量的下跌

 

但自前一个履约期(2018年7月)结束以来,各试点市场交易活跃度有较大幅的回升,各试点市场线上交易碳配额和CCER合计1091.16万吨,是前一履约周期(2017年8月-2018年7月)同期交易量(467.00万吨)的2.33倍。

 

除了碳排放权之外,排污权、可再生电力证书等环境权益的交易也在积极准备,计划于2018年启动。按照环保部落实排污许可制度的部署,2018年将完成全部重点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为企业主体的排污权进行确权登记,这将为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推行提供支持。国家能源局则于2018年9月25日发布《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7],明确了省级电网公司、地方电网企业、配售电企业、独立售电企业、电力直接交易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六大配额制义务主体,并且对每一类义务主体的可再生能源电力(绿电)消纳责任(即配额指标)分配、管理和考核方法,以及与绿电配额相配套的可再生能源电力证书制度,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绿电配额管理与交易机制的推出,使我国在可再生能源市场化发展的方向上迈出了第一步。

 

二、绿色金融制度创新加快

 

2018年前三季度综合来看,各项绿色金融产品规模稳步发展,绿色金融制度创新加快,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尤其是绿色金融的激励约束政策和绿色金融标准建设取得较大突破。

 

1、 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政策不断出台

 

绿色银行评价方案出台[8]。在七部委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明确部署了“推动银行业自律组织逐步建立银行绿色评价机制”。2018年,中国银行业协会公布了《中国银行业绿色银行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此次发布绿色银行评价实施方案是对指导意见的具体落实,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实施方案明确了评价指标设计、评价工作的组织流程及评价结果的合理运用,并会对主要银行先行开展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渐将绿色银行评价范围扩大至中小商业银行,评价结果按照评分结果分为四级,分别为绿色银行业务开展优秀单位、绿色银行业务开展良好单位、绿色银行业务开展合格单位和绿色银行业务开展一般单位。实施方案的出台,预示着中国绿色银行评价的开启,如何评价各家银行绿色金融的实践、措施和成果,将有了统一的规范和标准。预计第一次绿色银行评价工作将于年内开展

 

绿色信贷纳入MPA考核。2017年三季度起,人民银行已经将24家全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业绩纳入MPA考核。2018年,人民银行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并将范围逐渐扩展到全国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为此,2018年人民银行发布了《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和《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将国内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村镇银行、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等全部纳入统计范围,要求银行机构自2018年起按季度报送绿色信贷统计数据,其绿色信贷标准与银保监会制定绿色信贷标准一致,这为将绿色信贷与绿色债券纳入对全国所有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的MPA考核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绿色信贷与绿色债券纳入货币政策操作的合格担保品范围。2018年6月,央行决定适当扩大中期借贷便利(MLF)担保品范围,主要包括绿色金融债券、AA+、AA级公司信用类债券(优先接受涉及小微企业、绿色经济的债券)、以及优质的绿色贷款。此举预计将有利提升绿色债券的市场吸引力,激励更多银行发行绿色金融债,进而发放更多绿色信贷,为绿色项目和绿色企业提供更多资金支持。

 

这些政策将继续为绿色信贷的稳定增长提供动力,绿色信贷在我国绿色金融融资中将会继续占据主导位置

 

2、 绿色金融标准框架明确,绿色金融将迎来统一标准

 

2018年9月,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绿色金融标准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9]。来自人民银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银保监会、证监会等国家部委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信托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等行业学会、自律组织、相关金融机构和其他业界单位代表参会,这些机构将成为绿色金融标准制订的重要参与者。工作组的成立和有效运作,表明我国绿色金融标准制订的组织架构建立,同时也是对国家金融标准规划的有效落实,随着绿色金融各项标准的不断出台与落地,将有效促进和规范我国绿色金融健康、快速发展,我国绿色金融将迎来标准的逐步统一。

 

有效落实国家金融标准规划。2017年6月,人民银行、银监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了《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以下简称“《规划》”),将“绿色金融标准化建设”列为了“十三五”时期金融业标准化的重点工程。此前,原银监会、人民银行、发改委,以及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已经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方面做了一定的探索,但按照《规划》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之后,根据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报告2017》,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陆续印发《<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任务分工>》和《金融标准化工作要点(2017—2018)》,明确由人民银行牵头相关单位,开展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此次工作组的成立以及第一次会议,是对国家金融标准发展规划的具体落实,将有助于推动我国绿色金融标准化体系的建设。

 

绿色金融标准制定的组织架构建立。会议审议通过了《绿色金融标准工作组章程》,表决通过了工作组组长、副组长、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的基本框架和六个工作小组,并对下一步绿色金融标准制定工作做出了明确分工,参与此次会议的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行业协会、金融机构以及第三方服务机构将根据会议明确的分工安排,参与绿色金融各项标准的制定。根据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报告》,人民银行牵头组建绿色金融标准工作组,研究局担任组长单位,聚政府部门和市场机构合力,研究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成熟一项、落地一项。

 

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框架确立。根据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报告2017》,六个小组研究六大类绿色金融标准,分别是绿色金融通用基础标准、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标准、绿色信用评级评估标准、绿色金融信息披露标准、绿色金融统计与共享标准、绿色金融风险管理与保障标准。我国的绿色金融标准框架体系基本确立。

 

3、 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完善

 

2018年9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10],与2002年发布的旧版《准则》相比,此次修订在保留原《准则》对上市公司治理主要规范要求的基础上,适应境内外市场变化和公司治理发展趋势,增加了一系列新要求。其中修订的重点之一就是强化了上市公司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方面的引领作用,并确立了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

 

修订后的《准则》在总则第三条就提出“上市公司应当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形成良好公司治理实践。”第九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要求,披露环境信息以及履行扶贫等社会责任相关情况。”第九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披露公司治理相关信息,定期分析公司治理状况,制定改进公司治理的计划和措施并认真落实。”

 

我国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框架的完善也是与国际资本市场对ESG信息披露要求保持一致,有利于提升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今年6月1日起,226只中国A股被正式纳入到广为全球投资人所青睐的MSCI新兴市场指数,8月31日,A股又调整新纳入MSCI指数10只个股,所有A股在“入摩”之前都接受了MSCI的ESG评级工作,评级结果发现:被纳入指数的中国上市公司有1/3取得B级的评分,占比相对较高,约3成公司得到了CCC评级,另外只有约3%的A股公司获得A级评分,AA评级的公司占比不足1%[11],而所有被纳入MSCI指数的A股公司都将持续接受ESG相关研究和测评。可以看到,中国A股被纳入MSCI指数虽然对中国资本市场国际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但也给我国上市公司在ESG治理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有望倒逼我国ESG信息披露体系的加快完善以及加强我国上市公司ESG治理水平

 

三、绿色金融深化发展的瓶颈与展望

 

在取得一系列制度和政策建设成绩的同时,我们也需清楚地认识到,未来绿色金融的深化发展仍面临着不少继续突破的瓶颈。如绿色金融试点取得一定成效,仍需要进一步深化;贷款人环境法律责任由于一件环境公益诉讼事件进入公众视野,贷款人法律责任问题研究刚刚起步;绿色产业发展转型带来风险,需重视绿色金融风险防控。除了进一步深化已有绿色金融制度业务等的发展外,还需加快绿色金融的创新发展,推动绿色ABS、绿色PE和VC以及绿色金融科技创新等方面的突破。

 

1、 绿色金融试点仍需深化

 

我国绿色金融总体是“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协同推进发展的战略。“自下而上”的地方区域绿色金融探索和改革是重要维度。在地方的绿色金融发展方面,国家批复了5省8地的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目的是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体制机制上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因此意义重大;除试验区外,其他地方,如北京、重庆、青海、甘肃、福建、湖北、安徽、厦门、内蒙古等地也出台了本地的绿色金融实施方案或指导意见,地方绿色金融发展正在摸索中前进。

 

目前已经国家级试点开展了一年多,取得了一定成效,也面临一些问题,仍需要进一步深化发展。

 

2017年6月,国家批复了5省8地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在2018年6月,试点开展一周年之际,在浙江湖州召开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座谈会”,人行副行长陈雨露在会议上作了重点讲话[12]

 

试点取得显著成效:

 

  • 试点总体方案中85%以上的试点任务已经启动推进;

 

  • 截止到2018年3月末,五省试验区绿色贷款余额已达到2600多亿元,比试验区获批之初增长了13%,高于同期试验区各项贷款余额增速2%;

 

  • 绿色信贷资产质量保持在较高的水平,3月末,五省试验区绿色贷款不良率为0.12%,比试验区平均不良率低0.94%。

 

试点取得了一些可复制的经验:

 

  • 以绿色项目库建设为抓手,推动制度建设;

 

  • 立足市场化原则,探索多种渠道、多种资源,推动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综合地运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产业基金、绿色担保、绿色补偿基金等等产品和工具);

 

  • 以绿色信贷MPA考核为抓手,构建绿色金融正向激励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

 

存在的主要问题:体制机制创新突破不足:

 

  • 试验区先行先试的功能尚未充分体现。一年来各个试验区的创新主要集中在金融工具、产品和服务方式方面,而在制度创新,特别是推动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突破方面还显不足。

 

  • 创新试点总体处于起步阶段。在标准、信息和相关基础设施等基础工作建设方面亟待深入展开。

 

  • 部门间市场主体之间的工作协调、政策对接需要进一步加强。

 

因此建议试点地区继续深化试点,一是在体制机制方面进一步创新,如深化绿色金融扶持政策,目标是解决绿色金融发展的成本问题和激励不足的问题;加强地方绿色金融标准化体系建设,目标是解决绿色金融业务发展的标准问题;同时建立绿色金融综合信息平台,目标是解决绿色金融发展中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如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可以参照普惠金融的相关扶持政策,地方人民银行使用再贷款,为绿色项目提供长期、低成本的资金支持,将对绿色发展形成强大的助推力。更进一步,还可以探索为绿色金融设定差异化的风险容忍度

 

在绿色金融标准化体系建设方面,2018年湖州已经发布了《绿色融资项目评价规范》《绿色融资企业评价规范》《绿色银行评价规范》《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建设规范》4项绿色金融地方标准,其他地点地区基本没有建立地方的绿色金融标准,下一步湖州需要在施行这些标准的过程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标准,使得标准越来越科学且实用;其他试点地区需要根据地方产业和发展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地方绿色金融标准,从而为绿色金融的扶持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提供坚实的基础和依据。

 

在绿色金融综合信息平台方面,积极探索金融科技在绿色金融创新中的运用,建立试点地区绿色金融综合信息平台,一站式发布绿色金融政策、市场相关信息,包括绿色金融项目库、示范产品及项目库、政策库,以及市场分析研究等资源发布,以及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如污染排放、环境违规、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及其他相关信息,着力解决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信息不对称这一瓶颈问题。

 

2、贷款人法律责任问题研究刚刚起步

 

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顶层架构设计文件《构建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第八条:研究明确贷款人环境法律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借鉴环境法律责任相关国际经验,立足国情探索研究明确贷款人尽职免责要求和环境保护法律责任,适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贷款人环境法律责任问题在2018年三季度随着一个环境公益诉讼事件推出公众视野[13]。2018年8月15日,中国环境报刊发《两银行向违法排污企业贷款成共同被告》的报道,报道了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因宜城市襄大农牧有限公司养殖废水污染汉江,向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并追加两家银行作为该案的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请求判决三被告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

 

这次环境公益诉讼事件则是首次将银行所承担的环境责任提升到了法律层面,虽然最终结果尚未确定,但也为我国银行类金融机构敲响了警钟,预示着贷款人环境法律责任可能终将到来。如果法院判决了银行承担连带责任,有此次先例,则预示着以后银行若未严格加强环境和风险的管理,给违法违规的污染型企业提供了融资,将可能承担法律风险,即贷款人将承担环境法律责任,既损失了经济利益,也将损失银行的声誉。

 

根据人行研究局2018年第1期绿色金融动态:进一步推进《落实<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分工方案》座谈会情况的披露,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结合工作实践,研究明确贷款人环境法律责任,积极推动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应条款的修改工作。因此我们建议银行为贷款人环境法律责任的可能终将到来做好准备。

 

3、需加强绿色金融风险防控

 

2018年以来,环保企业信用风险事件频发,前三季度,7家环保相关企业共10只债券或银行贷款已违约,此外还有一家企业三只债券暂停上市,以及一家企业发债失败(见图表10),这些涉事企业中,不乏环保相关各细分领域的龙头企业。

违约事件的集中爆发折射出绿色环保产业在快速扩张的过程中积累的一些共性风险,绿色环保产业所需的前期投资规模往往较大,而收益率则普遍较低、投资回收期较长,企业的资金周转面临较大的压力,需大量倚仗外部融资以及政府补贴,随着快速扩张导致的杠杆攀升,再加上近年来补贴逐渐退坡,众多绿色环保产业陷入资金困境,这也给绿色金融敲响了警钟。对于不同的绿色项目,绿色金融需关注其环境与商业两方面的可持续性,“商业可持续”实际上也是实现“环境可持续”的基本保障——因为只有项目持续运行,才能够实现环境治理的效果。否则,大量重复投资的项目长期处于开工不足或者停工状态,或者产生过剩的供给和产能,不仅无法形成真实的环境效益,更会因工程建设、设备生产而增加了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从生态足迹的角度看反而增加了污染和排放,造成负面的环境效应。

 

从金融制度的角度,需要制度创新,来缓解绿色环保产业在资金方面普遍存在的期限错配问题。比如,探索地方政府发行绿色专项债,利用合理的公共产品定价和特许经营权给融资人稳定的预期。

 

4、需加快绿色金融的创新发展

 

2018年10月,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骏在兴业银行举办的“寓义于利绿色金融高峰论坛上”表示:“绿色金融一定要依赖创新,因为它所面临的需求和供给是非常复杂的,尤其是其中还涉及到许多外部性的问题,因此需要不断创新去应对新的供需模式。”[14]

 

2018年6月,G20可持续金融研究小组第二次会议在悉尼召开,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2018年可持续金融综合报告》的内容摘要[15],其中提到了未来绿色金融领域发展的三个新思路:推动绿色资产证券化、发展绿色PE/VC、以及运用金融科技发展绿色金融

 

发展绿色PE/VC和运用金融科技发展绿色金融一方面是帮助绿色产业自身通过科技创新实现转型、降低行业自身的成本,另一方面是利用科技创新解决绿色项目的识别和认证问题,降低绿色认证的成本。而发展绿色资产证券化则是可以通过结构化安排等多种增信方式,降低普通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有效帮助绿色产业吸引长期、低成本的社会资本,从而解决绿色项目资金成本高与期限错配的问题,降低新兴绿色产业中的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度。近两年来在政策的激励下,我国绿色资产证券产品已经开始较快速的发展,如图11,可以看到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余额在绿色债券余额中的占比逐渐提升,但仍然只占非常小的一部分,根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2018年9月末,绿色ABS余额在绿色债券余额中占比只有3.65%,因此,未来我国绿色资产证券化仍然拥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当然,目前在发展绿色ABS特别是绿色信贷ABS方面,仍存在绿色信贷标准与绿色债券标准不完全一致的问题。银监会的绿色信贷标准,与人行、发改委的绿色债券标准,在支持项目范围及分类方法上存在差异,部分可纳入绿色债券投资范围的项目不属于绿色信贷;反之亦然。绿色信贷与绿色债券标准之间的不统一,导致银行机构的绿色信贷资产无法直接对应到绿色债券发行所需的绿色资产池,需重新对基础资产进行梳理和认定,增加了绿色信贷ABS业务管理的难度和成本。

注:

[1]关于李干杰部长记者会内容的详细分析,请参见《兴业研究绿色金融报告:统筹管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环保部部长李干杰记者会》。

[2]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18/0203/c1001-29804212.html

[3]具体信息请参见《兴业研究绿色金融报告:2017年中国绿色金融市场综览20180107》。

[4]该指数涵盖从事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以及固废处理相关环节的65家上市公司。

[5]关于绿色环保产业市场风险的分析,可参见《兴业研究绿色金融报告:GPI指数跟踪(2018年3月)——充分重视绿色项目的经济可持续性20180401》。

[6] http://iigf.cufe.edu.cn/article/content.html?id=428

[7] huanbao.bjx.com.cn/news/20180926/930338.shtml

[8]具体分析参见《兴业研究绿色金融报告:绿色银行评价的基础和绿色信贷未来的发展重点》

[9] 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3635930/index.html

[10] 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1809/t20180930_344906.htm

[11]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05780548695680298&wfr=spider&for=pc

[12] http://greenfinance.xinhua08.com/a/20180612/1764623.shtm

[13]《兴业研究绿色金融报告:贷款人环境法律责任或终将到来——评“两银行向违法排污企业贷款成共同被告”事件》

[14] https://finance.sina.com.cn/roll/2018-10-23/doc-ihmuuiyw4782481.shtml

[15] https://www.fx678.com/C/20180607/201806071812062284.html


来源:鲁政委   钱立华   方琦
转自:鲁政委世界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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