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6月,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浙江、广东、新疆、贵州、江西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以来,这五省八市正在逐步建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其他地方,如北京、重庆、青海、甘肃、福建、湖北、贵州、安徽、厦门、内蒙古、西安、哈尔滨等地也出台了本地的绿色金融实施方案或指导意见,一些地方出台了具体措施: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信贷贴息、绿色发展基金、补贴绿债、支持碳金融等。在如火如荼的地方绿色金融实践中,地方的法人银行,纷纷发力绿色金融。以前主要由大中型银行主导的绿色金融市场,其发展格局正在悄然发生改变。本文从最新地方银行发展绿色金融的现状入手,分析地方中小银行发力绿色金融的动力来源,并根据最新的监管趋势,探讨地方中小银行发展绿色金融的基本路径。
地方绿色金融 中小银行 绿色信贷
一、地方银行发展绿色金融的最新现状
自2006年中国出现第一款绿色信贷产品以来,这些年,绿色信贷主要集中在21家主要的大中型银行。根据各行公开数据如国家开发银行,截至2016年底,其绿色信贷余额15716亿元,占全行贷款余额比16%,绿色信贷余额居于业内首位;又如,中国工商银行作为全球最大的商业银行,截至2017年底,其投向节能环保项目及服务领域贷款余额约10992亿元,并在业内首先开展了环境压力测试;再如兴业银行,不仅是中国最早采纳赤道原则的银行,而且提出了“建设绿色金融集团”的目标,截至2017年底,兴业银行累计为众多节能环保企业或项目提供了绿色金融融资14562亿元,绿色金融融资余额达到6806亿元。根据原银监会数据,截至2017年6月末,这些大中型银行的绿色信贷余额8.22万亿,占各项贷款的9.6%,绿色信贷成为部分大中型银行的重要业务领域。而从2016年开始,银行绿色金融的发展格局正在悄然发生改变。除了全国性的大中型银行外,随着地方政府对绿色发展和绿色金融的日益重视,地方中小银行也纷纷进入绿色金融市场。
部分中小银行着手建立绿色金融组织架构或专业团队,发展绿色信贷。据不完全统计,北京银行、南京银行、江苏银行、湖州银行、九江银行、马鞍山农商行、安吉农商行等中小银行,纷纷建立了绿色金融专门机构或是专业团队,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积极发展绿色信贷。根据各行公开数据,如江苏银行,截至2017年末,该行绿色信贷余额670亿元,占对公贷款13.8%;北京银行截至2017年末,绿色信贷余额超过500亿,较2013年增加了3.55倍;湖州银行截至2017年6月末,绿色信贷融资余额81.42亿元,占比27.82%。
中小银行成为绿色金融债发行主力。自2016年青岛银行在地方银行中首发绿色金融债以来,大批地方银行积极发行绿色金融债,试水绿色金融。目前绿色金融债仍然占据境内绿色债券市场的主导地位,但金融债的发行主体已经从以全国性的大中型股份制银行为主导的局面,转向更多地方中小银行。根据东方金诚的报告,2017年发行的绿色金融债中,各地城商行、农商行的发行规模占比53.0%,而2016年城商行、农商行发行规模仅占比11.4%,中小的地方法人银行成为了绿色金融债券的发行主力。而这些地方的中小银行发行金融债的目的和用途,是为了向实体企业发放绿色信贷。因此地方中小银行成为绿色金融债的发行主力,也可以说明中小银行必将也会成为提供绿色信贷的重要力量。
二、地方银行发力绿色金融的动力来源
地方银行发展绿色金融动力来源于两个方面:外因是地方政府的强力推动,内因是地方法人银行自身实现转型以及差异化竞争的需要。
地方政府的强力推动。目前,除五省八市的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外,近20个地方均出台了发展绿色金融的地方政策。尤其在绿色信贷领域,很多地方还制定了绿色信贷的量化目标,如福建省出台的政策制定的量化目标为:2020年末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服务提供的融资余额比“十二五”期末翻一番。为了达到绿色信贷目标,很多地方政府出台了多项激励约束措施。如约束措施方面,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主动报送绿色金融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及绿色信贷情况,建立银行绿色评价机制及评价结果合理运用,同时鼓励建设银行绿色信贷组织体系,如成立专门的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金融总部或区域分部等。激励措施方面,出台绿色信贷增量奖励、贷款贴息、风险分担、挂钩财政存款奖励和实施差异化监管等各种措施。在地方政府的强力推动下,地方法人银行作为服务地方的主要金融机构,必将根据地方政府的激励约束措施安排,调整业务发展方向和业务领域,重视并发展绿色金融。
地方银行实现转型与差异化竞争的需要。中国在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转型中,银行业也面临转型;同时目前全国4000多家银行机构,银行业务、产品和经营同质化,而地方银行与国有大行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相比,也处于同质化竞争中的劣势地位。地方银行如何实现转型以及构建自己差异化的核心竞争力显得尤为重要。面对国家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和绿色金融的政策导向,绿色产业也必然存在更多的机遇和发展前景。因此,地方中小银行可以根据地方客户需要和地方产业情况,提供差异化的产品、业务模式、组织架构来支持绿色业产业、绿色客户的发展,从而构建银行差异化的竞争优势,在国家的绿色转型中,实现自身的转型与可持续发展。
三、地方银行发展绿色金融的基本路径
一是制度先行,建立和逐步完善银行发展绿色金融所需的基础设施。中小银行与全国性的大中型银行比起来,绿色信贷起步较晚,基础也比较薄弱。建议中小商业银行在发展绿色信贷的起步阶段,需要深入学习我国已经建立完善的绿色信贷政策体系,包括《绿色信贷指引》《绿色信贷统计制度》《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中国银行业绿色银行评价实施方案》、人民银行《绿色信贷专项统计制度》等。在绿色信贷监管制度的指引下,根据自身的发展情况,逐步建立完善银行自身发展绿色信贷的基础设施,如制定清晰的绿色金融发展战略和未来几年的发展目标,逐步建立绿色金融业务管理相关制度、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相关制度和银行自身绿色表现相关制度。
二是加强组织,搭建银行绿色金融组织架构。目前部分中小银行在总行成立了绿色金融专业部门或团队,主要牵头该行的绿色金融业务产品创新、市场营销和体制机制建设,主要围绕的核心是绿色信贷业务。根据中国银监会发布的《绿色信贷指引》,绿色信贷(绿色金融)内涵主要有三大支柱:绿色信贷业务、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银行自身绿色表现。中国的绿色信贷内涵和要求和国际标准是比较一致的。建议除了关注绿色信贷业务外,地方中小银行根据银行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也需要明确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以及提高银行自身表现的牵头部门和工作职责,建立起覆盖三大支柱的绿色金融组织架构。
三是优化流程,完善绿色信贷业务管理系统和作业流程。原来监管发布的绿色信贷相关制度贯彻实施的对象主要是大中型银行,对中小地方银行并未严格要求。而人行已经将绿色信贷纳入了MPA,并在2018年发布了《绿色信贷专项统计制度》,除了全国性的大中型银行,亦将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等金融机构均纳入了统计范围,且要求银行信贷系统全程标识和记录绿色信贷,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因此,中小银行一方面需要在信贷系统中对存量的绿色信贷业务进行标识,同时建议进一步标识目前的统计报表要求的绿色信贷的项目类型;另一方面,对增量的绿色信贷业务,建立明确绿色信贷业务项目分类认定的标准和认定流程,采取分级认定和逐笔认定的原则,明确认定材料、认定资格和检查监督机制,通过完善的业务流程,实现绿色信贷业务的可核查、可追溯。
四是产品创新,结合区域主流产业与客户,有针对性地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每个地方和区域,均有不同的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地方中小银行有明显的政策、信息和区域优势,可根据地方经济和产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发符合当地特点和需求的绿色金融产品,采取更加灵活的信贷政策;同时地方中小银行(特别是3000多家农商行、农信社、村镇银行等)的客户群体和大中型银行不太一样,有大量的中小企业和农业客户,通过创新商业模式(如与政府的绿色担保基金合作、推动政府建立绿色信贷损失分担机制等),将绿色金融与绿色农业和支持小微相结合,满足大量的中小企业和农业客户的绿色融资需求,实现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的相互促进,实现对当地实体经济的有效支持。
五是开展合作,持续进行绿色金融能力建设。目前地方中小银行熟悉绿色金融政策和产品设计的绿色金融专业人才、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人才非常缺乏,这成为了中小银行发展绿色金融的一大障碍。建议通过两种方式加强银行的绿色金融专业队伍建设:一是加大与行业专家或第三方机构的合作,借助外力完成绿色金融开展所需要的战略规划、能力建设、环境评估等工作,不断提高绿色金融发展能力。同时与专业的绿色金融研究机构、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合作,建立绿色金融外部专家库,通过外聘专家加强银行持续的绿色金融能力建设。二是建立绿色金融产品经理的序列,对绿色金融产品经理进行持续的、深入的内外培训,使其成为行内绿色金融的专家,以支持总分行绿色金融业务的不断发展和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