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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金论道 | 绿色金融·中研院专访系列之六十九 束兰根:30/60“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宣言开启了我国全面现代化的新征程

>2021-3-26

 

​束兰根|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董事长,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江苏大学财经学院产业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企业创新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江苏省金融业联合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管理学博士。曾担任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苏州分行行长、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副行长、恒鑫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入选“江苏省人才333工程”之首届科技企业家。社会职务有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对外科学技术促进会副会长。受聘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南京审计大学等高校兼职教授/MBA导师。获聘南京扬子江新金融智库专家、南京江北新区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委员等。

 

 
 
 

2020年以来,“碳中和”无疑成为一个高频词。特别是在我国提出“30/60碳达峰·碳中和”承诺后,政界、学界、产业界围绕碳中和目标的研究和讨论急速升温。就此,我们专访了江苏省金融业联合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束蘭根博士。  

 
 

 

Q|中国经济时报

A|束兰根

 

 
“碳达峰·碳中和”承诺描述的指标是二氧化碳而不是碳
 
 
Q:请您简要解释下“碳达峰、碳中和”的概念?   

 

A:《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提出碳源达到峰值,即为碳达峰;碳源等于碳汇,即为碳中和。据此通常情况下,碳达峰指在某一个时点,二氧化碳的排放不再增长达到峰值,之后逐步回落;碳中和指在一定时间内,通过植树造林、节能减排等途径,抵消自身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实现二氧化碳“净零排放”。
在这里需要厘清二者描述的都是二氧化碳而不是碳,因为减排1吨碳(液碳或固碳)就相当于减排多达3.67吨二氧化碳,计算结果相差巨大。特别是在统计节电减排效益时候,要注意节约1千克标准煤相当于减排2.493千克“二氧化碳”,约减排0.68千克“碳”;节约1千克原煤相当于减排1.781千克“二氧化碳”,约减排0.486千克“碳”。这一点许多媒体乃至企业单位在统计时候的疏忽,造成了诸多数据统计的误谬。
另一个需要关注的重点是“净零排放”。2060年我们要实现的是二氧化碳“净零排放”而不是零排放。净零排放是指基于一个基准目标,尽可能快速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将剩余温室气体排放量相等的温室气体从大气中移除,以平衡排放,达到净零,这是一个动态概念,也揭示我们实现碳中和的两大方向,一个是减少排放,一个是增加吸附和移除。

 

 
碳中和承诺充分体现了我国的大国责任和担当,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最重要的举措之一
 
 
 

 

Q:您简要介绍下我国发布“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发展历程?

 

A: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稳步、高速增长,于2010年GDP总量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我国碳排放总量也在急剧増加,自2005年以来我国即为全球碳排放总量最高的国家,2019年我国碳排放量达98.26亿吨位列全球第一,全球占比达28.76%。

作为对全球事务负责任且有担当的大国,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前夕,我国宣布了“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要比2005年降低40%-45%”的目标,下个10年,目标设定为"65%以上"。2014年11月与美国联合发布《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首次承诺碳排放在2030年左右达峰并争取尽早达峰,且在2015年12月的巴黎气候大会上重申了这一承诺。

2020年9月22日及12月12日,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及纪念《巴黎协定》达成五周年气候雄心峰会上,我国两次向世界宣布“力争在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并首次提出2030年的具体减碳目标: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2005年増加60亿立方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干瓦以上。

2020年12月16-18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将“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确定为2021年八大重点任务之一。碳中和承诺不仅是从国内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角度做出的现实选择,更是回应了国际社会对我国及全球气候变化的关切,彰显我国政府对碳减排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

 

以2020“碳中和元年”为始,将持续数十年的碳中和进程正式开启
 
Q:请您简要介绍下30/60“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出的背景,为什么是2020年发布,以及2030年、2060年时间表是如何制定的?

 

A:气候变化是人类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其严峻性在新冠疫情后更为全球社会所关注。早前,196个缔约方一致通过的《巴黎协定》,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做出了安排,提出“把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低于2°C之内,并努力将气温升幅限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1.5°C之内”。要实现该目标,全球必须携手在2065-2070年左右实现碳中和。

联合国已经把2050年碳中和作为当前及今后最重要工作之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要求缔约方在2020年之前通报本世纪中叶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因此,从2018年开始各国纷纷发布碳中和承诺,我国于2020年9月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大会上正式发布30/60“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

根据世界资源研究所(WRI)数据,当前已有49个国家在2010年之前实现碳达峰,占当时全球排放量的36%,共计有超百个国家和地区发布碳中和目标,其中苏里南和不丹已实现碳中和,芬兰、奥地利、冰岛和瑞典承诺提前5-15年实现碳中和,有22个国家和地区把目标设立在2050年,其中欧盟目标日期是2050年,美国拜登提出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在国际减排压力日益増加的严峻形势下,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碳排放国家,“排碳限制”正逐步成为发达国家制约我国发展的手段之一。

“碳关税”的本质,是应对贸易劣势的一种手段,部分发达国家多次讨论对我国不实施碳减排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根据OECD数据,假设我国碳排放成本全部内部化,2019年我国碳排放98.26亿吨,按碳价100美元/吨测算,需增加9826亿美元开支。

我国目标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纵观全球,目前已经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是通过高碳能源就可以支撑现代化发展的。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既展示了我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又可以抢占未来发展战略的制高点,从某种意义上讲,低碳技术、绿色发展将成为各国未来发展竞争的核心领域。按照之前我国节能发展轨迹计算,我国距离实现2°C的温控目标都仍有相当的距离,因此,显著加大减排力度,迅速向1.5°C目标所要求的减排路径靠拢是唯一选择,基于此,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在2030年达峰,能源消费在2035年左右达峰,之后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实现二氧化碳净零排放。

《中国碳中和综合报告(2020)》测算数据显示,要完成《巴黎协定》控制升温1.5℃目标,工业部门需到2030年实现在2015年碳排放基础上减少30%-70%,到2050年需减少75%-95%。我国提出到2060年实现碳中和,实际上就是要努力实现以1.5℃目标为导向的

长期深度脱碳转型路径要求,我国越早将碳排放量减少到零,将升温限制在1.5℃的机会就越大。

至此,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时间表正式确定为2030年和2060年。以2020“碳中和元年”为始,一个汇聚全球力量,如滚滚洪流一般,将持续数十年的碳中和进程正式开启。

 

 
30/60“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开启了一扇百万亿级可持续发展市场的大门

 

Q:我国提出的30/60“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是否会阻碍经济发展?

 

A: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经济体,历经40余年改革开放,人均GDP从改革开放初期的几百美元提升到2020年的近万美元,正走在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征程中。在这一过程中,我国实现了持续30多年年均增长约10%的高速发展,社会经济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这个高速发展主要依靠劳动力、资本及相应的能源、土地、水、矿产品和环境容量资源(或者对环境质量的损失)等要素投入増加支撑的。

这些都导致在一个可预见的未来,环境污染压力、能源与水资源安全等资源环境约束的问题会持续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约束。此外,投资收益率持续下降、自然资源、环境容量、劳动力等要素供给的稀缺程度不断上升,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大量过剩产能使经济系统承担了沉重的财务、经济和社会成本,宏观经济的债务、金融、环境面临风险,种种迹象表明,依靠要素投入支撑经济高速增长的路径走到了尽头,但此时新的经济增长点还在酝酿和成长初期,如何可持续高质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是摆在全体中国人面前的课题。

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背景下,以煤炭为主的能源资源禀赋在日渐趋紧的全球碳约束下从过去的比较优势变成为比较劣势,低碳发展正成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助推器、切入点和抓手,是实现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这要求我国创新发展路径,严格管控碳排放轨迹,大幅度降低碳排放强度,尽早尽低实现碳排放峰值目标。这同时迫使我国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不断降低增长对要素投入的依赖,增强科技进步和全要素效率改善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从能源结构、经济结构、能效与碳生产力、国民收入构成、人口结构与人力资本等多方面做出全面部署。

在实现“碳中和”过程中诸多颠覆性的能源革命、科技革命、产业革命将层出不穷,涵盖的领域不仅包含能源,还涉及交通、建筑、工业、农业、生物科技、信息通信技术、人工智能等各产业,例如:太阳能/风能设备制造商(太阳能/风能发电装置装配提速),电动车(提升电动车渗透率),储能运营商(新能源储能需求强劲增长),电池生产商(电池储能需求增加),生物可降解材料(对于塑料的替代性需求上升),电网设备制造商(升级电网系统的需求上升),化学品制造商(储能电池对于化学品的需求上升)。这意味着未来四十年我国的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将发生重塑,从各方测算看,我国实现碳中和所需的绿色低碳投资规模,在一百万亿元人民币到数百万亿元人民币之间,可以说30/60“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打开了一扇百万亿级的可持续发展市场的大门,这将不仅仅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和创业机会,同时有望利用新的技术和产业优势实现“弯道超车”,重塑全球能源新标准及产业链,更将创造一个经济繁荣、社会稳定、环境美好的新未来。

 

Q:在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过程中,您认为最大的挑战是什么?
 
A:我国实现碳中和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比发达国家多得多。
一是目标间隔时间短。虽然相较于欧洲和日韩等国家,我国所宣布的碳中和目标年份晚了10年,但是大多数发达国家更早实现了工业化和城市化,碳排放已经达峰并进入下降通道,而中国碳排放还在增长;同时,我国从“碳达峰”目标到“碳中和”目标之间只有大约30年的时间,英国和法国预计用59年,美国用43年,日本用37年,因此我国碳减排斜率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最陡峭。

二是火电变革任务重。我国碳排放部门结构中,电力部门占比最高,约为51%,其次是工业(28%)和交通运输(10%)。而在工业部门中,又以有色、钢铁、化工、石化行业的碳排放量最高。二氧化碳总排放量更是有80%来自煤炭。放眼全球,中国火电装机量高达10.4亿千瓦,占全球火电总装机的一半,能源消费的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比世界平均水平高出30%以上,“一煤独大”的局面严重制约着我国的碳减排,最新研究表明,要实现2060年碳中和目标,需要我国电力系统到2050年实现近零排放,相比峰值碳排放下降约90%,至2060年火电体系彻底退出,这带来的将是数以千计的企业停产重组,数以万计的产业人员转业下岗,数以亿计的投资搁浅不良,如何妥善处理好其中的社会和经济风险,将极为考验执政者的智慧。

三是技术创新难度高。在努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同时,我国还有GDP提升的任务,如果延续当前的发展模式,我国的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到2030年会增至50亿吨标准煤,2030年前达成碳达峰根本无从谈起。如何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碳减排这一对“矛盾”,唯一的办法是通过技术变革实现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经济结构等向低碳深度转型。脱碳技术主要是物理吸附、化学转化,目前通用的主要是碳沉降、碳吸收、碳捕获,制约其发展的因素一个是成本的高昂,以捕集成本举例,工业过程中高浓度二氧化碳捕集成本大约每吨二氧化碳15-25美元,低浓度二氧化碳(如水泥、燃煤电厂排放的二氧化碳)捕捉成本为每吨40-120美元,而我国碳价仅为30元/吨左右;二是技术储备、人才储备不足,发达国家在高端环境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等方面全面占有,国内由于发展较晚,且经济效益不佳一直发展缓慢,面对突入其来的脱碳要求,自主创新难度巨大。在此,我也呼吁近期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国家层面要抓紧研究形成《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行动方案》统筹推进科技创新支撑引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二是要加快推进全国性《碳中和技术发展路线图》编制,提出我国碳中和技术选择、发展路径和有关部署建议;三是设立“碳中和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重点专项,集中攻关重大关键技术,并遴选一系列优秀示范案例;四是做好相关高校课程设置、教材出版、专项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工作。

四是投资资金需求大。在碳中和约束条件下,首要解决的就是海量资金来源。据清华大学能源环境与经济研究所的研究报告,从2019年-2060年,化石能源在能源中的占比要从85%降到13%,核能要从2%上升到19%,可再生能源从5%上升到53%,这种巨变所需的绿色低碳投资规模,各方测算应该在一百万亿元人民币到数百万亿元人民币之间。换言之,气候目标固然可把温升控制在一个限度内,但这绝非白吃的午餐,涉及庞大的成本。实体经济低碳转型所需的绿色投资,是用来驱动各种减排项目:从家庭式节能电器、小型提能效方案,到低成本风电、小型水电,乃至于高成本风电、捕碳封存技术等。需要关注的是,如此巨量的资金需求必然需要社会资本的深度参与,如何吸引社会资本投资低碳领域,实现项目收益的可持续将是关键因素。

 

 
从时间、空间和结构三个维度立足各地区实际开展脱碳路径研究

 

Q:我们了解到全国各地区目前都在加紧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路径研究工作,您能否对各地区制定低碳发展路线提出相关建议和思路?

 
A:在站位上首先要明确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決策,制定和实施低碳发展战略要置于中国实现两个百年梦想目标、确立在未来国际低碳发展大趋势下和提升中国在低碳科技革命浪潮中国际竞争地位的高度去认识。

同时要认识经济系统是一个庞大的复杂系统,具有很大的惯性,实现低碳转型发展一定要立足各地区实际情况,绝不能拍脑袋、一刀切,我认为需要从时间、空间和结构三个维度去研究各地区脱碳路径,并在此基础上厘清低碳发展的总体思路、核心目标、战略重点、技术支撑、制度和政策保障体系等内容,并随着技术等条件的进步动态调整。

时间维度是指需尽快启动碳排放峰值管理进程,从排放量增速、峰值幅度和达到峰值后减排路径等方面,形成峰值管理框架,构建倒逼机制,以切实争取通过主动的努力使碳排放峰值比自然峰值来得更早、更低,从而实现发展路径的创新。因此,需要在短、中、长期不同的时间尺度内,建立发展进程与节能减碳目标之间的密切关联,合理选择战略路径,分阶段设定社会经济发展和节能减碳目标。在在短、中、长期,分别对重点领域提高能源效率目标、能源转化部门的脱碳程度目标和终端能源使用部门电气化程度,以及通过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部门形成的碳汇乃至碳捕获碳封存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做出与经济发展目标相一致的分时间阶段的战略部署。

空间维度是指结合全国主体功能区区划、土地利用规划、新型城镇化规划等战略布局,在城市群、城市、城区与小城镇、社区尺度优化空间布局,塑造低碳城市形态,推动区域和域市空间结构向多中心、多层次、组团式结构转変,降低因为城市职能设定失当、城市布局和基础设施设计不合理所导致的碳排放。

结构维度是以提升碳生产率为低碳发展的核心目标,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为主线,动态优化经济产业、行业和产品结构,实现碳排放控制与提升经济和技术竞争力的双赢。产业方面,要通过体制改革和政策引导,大力促进第一、第二、第三产业之间的结构优化,提高现代服务业和生产型服务业比重。行业方面,通过产业组织的整合,促进工业内部的行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增大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高附加值工业比重。产品方面,在产业组织整合、企业产权制度和投融资体制与知识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构建完整的产业链,将品牌、研发创新、核心技术、高端制造能力、生产性服务能力等要素进行有机整合,增大高附加值产品的比重。

除了以上三个维度,全国来看还需要通过法律体系进行保障,以法律形式保障应对气候变化战略、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实施以及长期减排目标的实现,同时加强和完善支撑长期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体系,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和税收优惠,形成支持低碳转型的投融资机制。这包括正在起草的《能源法》、修订中的《节能法》、酝酿中的《应对气候变化法》、碳市场条例等法规。其中最重要的当属《应对气候变化法》,其核心就是碳总量控制,换言之后期国家一定会以立法的形式确保目标达成,这一点各地区需要重点关注。

 

未来手握碳排放额度的清洁能源产业将受到来自传统高能耗行业的大额“补贴”
 
Q:您在多个场合都说到碳交易将成为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抓手,能否给我们分享下国内外最新碳交易市场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
 
A:由于碳排放限额控制,这就带来了计划约束与市场经济之间的一组矛盾,所以开展碳交易是确保市场活力,确保市场经济的必须选择。
在此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碳排放权因为其稀缺性而形成市场价格,具有一定的财产属性,在碳约束时代,将逐渐成为企业继现金资产、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后又一新型资产类型——碳汇/碳资产,这就是碳交易的对象。
2011年,国家发改委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七省市开展试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16年又启动了福建试点,初步统计,目前共有2837家重点排放单位、1082家非履约机构和11169个自然人参与试点碳市场,2021年元旦全国碳市场首个履约周期正式启动,从区域试点过渡到建立全国统一市场。截至2020年10月30日,一、二级现货市场累计成交4.25亿吨,成交额98.6亿元,已经成为配额成交量规模全球第二大的碳市场。
2021年两会,碳达峰·碳中和第一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再次提出,加快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目前已经明确的是:碳交易中心设在上海,注册登记中心设在武汉。
全国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碳登)好比碳资产的“银行”和“仓库”,承担了碳排放权的确权登记、交易结算、分配履约等业务,是全国碳资产的大数据中枢。同时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已平稳试运行,系统满足竞价交易、协议转让、有偿竞买等主要交易模式,支持碳交易、CCER、用能权、排污权市场等多市场、多品种、多交易模式的灵活扩展,据悉该交易系统性能达到:客户数至少满足50万,单个撮合速度平均值不低于10000笔/秒,日终清算耗时不超过360秒。目前来看,预计全国性碳交易系统将在今年6月底上线。
对于传统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而言,碳交易市场的启动意味着,碳排放供给约束下其利润走势将更为复杂,尤以煤炭、钢铁等碳排放大户影响最为突出。但对于产线更先进、技术储备更丰富的龙头企业更加受益。最典型的一个例子便是特斯拉——2020年特斯拉通过出售碳排放额度获得14亿美元,同期其净利润近为7.21亿美元,显然如果2020年没有这项收入的进账,特斯拉的主营业务可能岀现亏损。
除了大企业,个人通过碳市场交易获利的也有实例。贵州省组织实施单株碳汇精准扶贫项目,将全省深度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林地中具有一定碳汇功能的树林集中起来,按照每棵树每年碳汇价值3元计算,购碳资金直接全额打入贫困户的个人账户。目前,已完成33个县682个村9384户贫困户的单株碳汇项目开发,碳汇树木共计379万株,年可交易碳汇金额1137万元。若全部售出,户均可增收1200多元。
当然,也要看到我国碳交易的成绩和国际相比有较大差距,一是交易额上,仅2020年,全球碳市场的价值就达到了创纪录的2290亿欧元,比2017年增长了5倍,其中欧盟的排放交易系统占近90%,我国截至2020年末,我国八个试点地区碳配额成交量及总额分别为5740万吨及15.8亿元,分别同比下降18.5%及微升0.5%,我国交易额约占全球碳交易额的0.09%;二是价格上,欧盟碳排放权价格约为39.82欧元/吨,我国目前碳价格约为30-40元/吨,欧盟价格约为我国价格的8-10倍,预计未来严碳约束下,国内碳价将持续上涨;三是交易体系上,欧盟等采用的是绝对排放上限的期货交易形式,这是因为碳排放权期货作为一种新型金融投资工具,具有其他资产无法比拟的优点,我国试点时期采用的是基于碳强度的上限配额制度,未来全国性交易市场先期采用现货交易模式,后期可能推出期货交易模式,交易体系的不一致,是导致碳交易价格和总量差异巨大的重要原因。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对碳交易价格未来趋势较为乐观,长期来看,为了达成减排目标,各地都会逐渐收紧碳排放量,因此碳交易价格上涨确定性较高,随着碳交易的扩容,手握碳排放额度的清洁能源产业将收到来自传统高能耗行业的大额“补贴”。

 

绿色金融是实现碳中和目标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的重要抓手

 

Q:如何通过绿色金融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A:我国为实现《巴黎协定》目标提出的碳达峰·碳中和路线图为世界各国携手应对全球性挑战、共同保护好地球家园贡献了宝贵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在长达40年的过程中,无论是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绿色技术研发、传统产业淘汰都亟需天量资金支持,而其中绝大部分投资需借助金融系统调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到减排、清洁能源等绿色低碳领域,这直接涉及到绿色金融,也是金融行业参与碳中和的主要切入点。

大致可从政策+工具+监管三方面入手:一是由政府主导加快制定绿色金融标准和“30/60"路线图,出台一系列低碳、零碳发展的绿色金融激励政策和法律法规,强化“部门+政府+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二是系统性构建符合碳中和目标要求的绿色金融产品体系,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充分参与建设;三是将碳中和相关指标全面纳入金融考核和风控监管,提高各市场主体的环境信息披露。

具体而言:

1、完善各层级绿色金融政策和标准体系,引导和激励金融体系以市场化的方式支持绿色投融资活动。目前我国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与碳中和目标不完全匹配,绿色信贷标准、绿色产业目录等尚未做出完全符合“净零碳排放”要求的调整,只有有了通用标准,绿色信贷标准、绿色债券标准、绿色企业标准以及地方绿色金融标准等其他标准才能有一个统一的基础和参考,这也将有效促进和规范我国绿色金融与国际接轨;只有有了专项法律法规,才能在执发过程中有法可依,这是倒逼相关行业企业全面实施脱碳的最有利举措。

2、通过绿色金融产品体系为碳中和项目“输血”。当前在开始脱碳开始阶段,各种低碳绿色技术的运用正处在门槛期,诸多绿色技术处于市场化起步阶段,如果没有专门的扶持,融资困境就会将这些绿色技术扼杀在摇篮之中。因此,绿色金融是低碳绿色项目的“保姆”,没有绿色金融的扶持,很多低碳绿色技术难以跨越市场应用和推广的门槛期。

(1)绿色信贷:绿色信贷作为绿色金融最大的资金来源,需要创新适合于清洁能源和绿色交通项目的产品和服务;推动开展绿色建筑融资创新试点,围绕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绿色建材等领域,探索贴标融资产品创新;积极发展能效信贷、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探索服务小微企业、消费者和农业绿色化的产品和模式;探索支持能源和工业等行业绿色和低碳转型所需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如转型贷款等。

(2)绿色债券:发行碳中和债,如政府绿色专项债、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气候债券、蓝色债券以及转型债券等创新绿债产品;开发与碳足迹挂钩的绿色债券;改善绿色债券市场流动性,吸引境外绿色投资者购买和持有相关债券产品等。

(3)绿色基金:用好国家级绿色发展基金资金放大作用,鼓励各地区根据实际设立绿色基金和转型基金,支持绿色低碳产业的股权投资,满足能源、工业、高新科技产业的转型和融资需求。

(4)碳交易:利用碳交易市场价格机制来调节市场中参与主体的行为,在做好全国统一的基础上积极与国际接轨,放大市场参与主体和探索新的交易模式,开展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探索碳金融和碳衍生产品。

(5)绿色保险:大力开发和推广环境污染责任险、气候(巨灾)保险、绿色建筑保险、可再生能源保险、新能源汽车保险等创新型绿色保险产品。

(6)私募股权投资:鼓励创投基金孵化绿色低碳科技企业,支持股权投资基金开展绿色项目或企业并购重组,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合作,为绿色资产挂牌转让提供条件。

3、通过加强风险防控和监管,督促市场各方加快脱碳步伐。绿色金融绝不是“见绿就投”,其核心金融属性对环境风险识别能力的要求更高,这要求市场各方充分披露其环境等方面信息,通过评估其ESG报告、环境信息报告、环境压力测试等相关内容,审慎制定风险敞口和监管要求,这是脱碳战略真正落地实施的重要保障之一。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精准而全面的的数据信息是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条件,建立一套统一、准确且易行的碳总量统计口径和报送下达体系/系统是后续相关工作的基础,同时建议发挥好考核的“指挥棒”效用,十四五期间将碳达峰作为政绩考核重要内容。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接下来的五年是进一步明确行动路线非常关键的五年。在2060碳中和目标约束下,当前众多新建的大规模、高投资、长寿命的燃火电厂、化工园区、钢铁厂等,资产将会快速搁浅,在这一充满竞争和博弈的进程中,各地区亟需早布局、早制定、早推行脱碳时间表和路线图,这是减少其经济和社会影响的最重要环节。  

 

 

- END -

 

 文|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院长         顾 蔚

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谈 鑫

中国经济时报驻江苏记者站     龙 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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