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碳中和信息披露整体上呈现零散、不成规模的非体系化现状,碳抵消量、核查标准、中和边界、抵消产品、抵消项目、中和证书等重要信息的呈现通常不完整。
近日,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下称“广碳所”)发布报告建议尽快重启国家核证自愿减排体系,规范各类抵消产品的使用准入,探索全国统一碳普惠体系建设,研究推动区域碳抵消产品的互通互认。应尽快启动碳排放因子建设,助力建立统一的碳中和数据核算体系是当务之急。
12日,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下称“广碳所”)官网发布《碳中和报告2021》称,一些机构蹭热点、炒概念,碳中和流于形式。广碳所建议推动各领域各社会场景的减碳技术推广应用,积极引导社会主体持续开展碳排放管控,建立碳排放管理长效机制。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落实碳达峰行动方案”“完善减污降碳激励约束政策,发展绿色金融,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广碳所介绍,基于不同场景的碳中和模式,报告根据公开的资料数据分析了2021年实现碳中和认证的组织、活动和产品的具体情况,共采集到152个案例,并进一步探究了不同认证机构在碳中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现状与问题。
报告介绍,在2021年公开获颁“碳中和”证书的92家组织中,包括48家金融机构、15家生产型企业、10家公共机构、9个商场、酒店及写字楼、9个园区和1个行政村。可以看出,当前金融机构及生产型企业实施碳中和认证的积极性较高,处在领先位置,数量上分别占比52.2%、16.3%。
其中,有87家组织公开披露了抵消量,根据已披露的数据,2021年获颁“碳中和”证书的组织所披露的抵消量合计为14.59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生产型企业和园区排放水平较高,碳减排量注销总量也相对较高,商场、酒店、写字楼和公共机构的注销总量次之,金融机构和行政村的注销总量较低。
研究发现,碳抵销方式包括碳配额抵销和碳减排抵销两种。抵销产品的选择整体呈现出多样化特点,涉及碳汇林、开发生态产品、光伏和可再生能源项目等。
从碳排放核算的范围边界来看,4个碳中和产品均计算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具体包括从原料提取、制造、运输、销售、使用直到废弃阶段过程中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而服务碳中和案例则以航空、航运和海运为主,主要对服务提供过程中燃油消耗的直接排放进行了中和。
研究发现,目前“碳中和”产品与服务的发展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相关行业正尝试开发碳中和产品,以适应绿色消费及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需求。此外,目前碳中和信息披露整体上呈现零散、不成规模的非体系化现状,碳抵消量、核查标准、中和边界、抵消产品、抵消项目、中和证书等重要信息的呈现通常不完整。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九三学社提交的《关于加强个人碳排放行为规范法制建设的提案》称,个人生活消费、交通出行、能源使用、旅游行为等相关碳足迹的核算是建立个人碳排放行为规范体系的重要基础。目前,我国生活消费品、个人活动碳足迹基础数据缺乏,个人低碳行为减排核算方法不健全,难以对个人或家庭碳排放进行准确核算。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白重恩表示,如果将消费者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改变目前碳排放配额的初始发放方式,不仅会使排放配额分配更加合理,也会使更多人关注、参与“双碳”目标任务实现过程。
当前应尽快启动碳排放因子建设,助力建立统一的碳中和数据核算体系。摄影/章轲
广碳所上述报告称,2021年社会主体碳排放管理能力明显提升,碳中和理念得到广泛普及,以减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已蔚然兴起。但在数据基础、减碳措施、抵销产品体系建设、标准体系、信息披露及追踪存证等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阻碍了全社会碳中和进一步推广和可持续发展。
参与报告撰写的有关专家介绍,我国尚未建立统一的排放因子数据库,碳排放因子使用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外数据库和历史文献调研,碳中和行为存在数据不一致及结果不可比的问题。应尽快启动碳排放因子建设,助力建立统一的碳中和数据核算体系是当务之急。
广碳所上述报告建议,尽快重启国家核证自愿减排体系,规范各类抵消产品的使用准入,探索全国统一碳普惠体系建设,研究推动区域碳抵消产品的互通互认。
“目前,我国碳中和认定和实施的指引性文件还存在较大空白,仅针对活动碳中和出台了部门规范性指引,同时碳中和盘查/核查与碳中和认定机构界限不明晰,核算认证一把抓的现象突出。”上述专家表示,需加强碳中和实施的全过程标准建设,规范碳中和信息披露制度,确保碳中和行为数据可查证、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