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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 引领产业未来

ESG投资敲响“漂绿”警钟

>2022-6-14

随着全球投资者不断关注ESG投资领域,“漂绿”的行为亦逐渐猖獗,全球各国的监管部门也正在加强监管以遏制“漂绿”行为。

近日,德意志银行(DB.US)及其旗下子公司德意志资管(DWS)在法兰克福的办事处遭到警方突击搜查,据悉与DWS被指控“漂绿”有关。事件发生后,DWS首席执行官称,其将在“与公司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辞职。

DWS此次被调查可谓敲响了ESG投资的“漂绿”警钟。那么,“漂绿”行为背后隐藏了哪些风险?

“漂绿”引多国关注

除德国DWS上述被调查事件外,彭博社近日援引消息人士透露,日本金融监管机构正在研究新的措施,以遏制“漂绿”行为,确保标注为ESG的金融产品具有可持续性。据报道,消息人士称,日本金融服务局(FSA)希望加强对与环境、社会和治理问题有关的产品的监督和指导,比如要求提供投资信托服务的资管公司向客户披露更多信息。

稍早前的5月25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出两项规则变更,防止基金用ESG进行误导性或欺骗性声明,提高对基金ESG相关的披露要求。

究竟什么是“漂绿”行为?企业或金融机构“漂绿”的意图又是什么?北京大学博士后、研究员张磊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漂绿”指的是企业通过披露虚假误导性的信息或错误的披露方式,以夸大自身在ESG方面,特别是环境保护领域的努力和贡献。主要表现为将环保更多表现在企业宣传或者是基金产品宣传上,而没有将资源投注在实际的环保实务中。就金融产品而言,“漂绿”是指ESG基金或者绿色基金、碳中和基金在设立基金指示宣传的保护环境方面说的比做的多等。

中投协咨询委绿创办公室副主任郭海飞表示,上市公司或金融产品“漂绿”的目的,首先是为了获得审批快、规模大、成本低的绿色融资;其次,也有助于提升企业负责任和ESG品牌形象,利于吸引客户,开拓市场;最后,还有助于申请政府支持和奖励资金,比如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申请绿色贷款、发行绿色债券等都有一定的奖补资金。

张磊举例道,例如一些上市公司故意隐瞒环境风险,声称不会造成环境污染和ESG相关问题,但是却因供应链违规被环境监督部门立案查处;上市公司在ESG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中承诺的减排数量远远大于实际减排数量,却又不采取手段补救;上市公司宣称投入资金在碳中和领域,却只是“面子工程”等。这些行为都有可能对投资者产生错误性引导。

“金融产品方面,例如某些ESG基金宣称基金组成都以绿色碳中和概念为主,但实际投资时只注重短期回报,投资标的中包含对环境有较大负面影响的公司也不对外披露,一些明显在ESG领域评价较差的公司依然入选,基金也不对自身的ESG投资策略与投资人进行沟通解释。”张磊指出。

郭海飞也告诉记者,上市公司、金融产品“漂绿”的主要方式是,将不符合的普通项目包装成绿色项目,或者是承诺融资用于绿色项目,但是具体用于哪些绿色项目、这些项目的预估环境效益如何等信息在融资前并未披露,在融资后也未披露这些项目的实际环境效益。而且,很多金融产品的期限较短,在融资到期时,项目尚未完成,因此无法准确评估项目的实际环境效益,从而无法评估项目是否达到绿色标准,这些项目的实际环境效益更是无从谈起。

风险与鉴别

对于“漂绿”行为的处罚,郭海飞表示,企业或机构的“漂绿”行为可能会使其列入失信名单,相关的奖励或补助资金可能会被收回,但是具体受到哪些处罚尚未有统一的标准和要求。

王磊则认为,目前我国并未全面推广对非财务报告特别是ESG报告的真实性进行强制验证机制,对于非财务信息的不实披露也没有相应的专项法则,要像对待财务造假一样对待ESG“漂绿”,需要时间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赵海清律师告诉记者,“漂绿”企业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法律风险和社会风险。

法律风险方面,由于“漂绿”实质上属于一种虚假的环保宣传,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77条,《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4条,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25条等规定,在实务中,基金公司的“漂绿”行为往往会被认定为虚假宣传、误导性陈述,从而被基金业协会采取不予登记等惩罚措施。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的规定,其他类型的企业可能会被监督检查部门责任整改、并处以罚款等。

社会风险方面,企业的“漂绿”行为一旦曝光,将会大大打击投资者对企业的信任,降低他们的投资意愿,危及企业财务绩效等。事实表明,“漂绿”行为被曝光,往往会给企业的ESG表现带来负面影响,其股价会因此出现波动,社会评价也会受到不利影响。

那么,投资者如何辨别“漂绿”的行为?赵海清表示,就机构投资者而言,应当建立绿色投资管理制度。在进行绿色投资时,不仅要考虑被投企业的ESG评分,还要多方考察该企业的绿色属性,是否设定了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否受到环保部门的处罚等,全方位综合评价被投企业的绿色表现和绿色潜力。

就个人投资者而言,环保知识越丰富的投资者,对于“漂绿”行为就越有分辨能力。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当多关注企业一贯的绿色绩效和环保表现,以及企业本身是否认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主动获取多家ESG评级机构对该企业的评价以综合判断。

有ESG投资人士向记者表示,由于信息不对称,个人投资者往往只能通过上市公司的ESG报告,或基金的公开说明书等公开信息对企业或产品进行了解。而机构相较于个人投资者能获得更多信息,因此在相关信披制度、政策仍不完善的背景下,还是要借助机构的力量更能有效辨别“漂绿”。

监测能力待提升

在赵海清看来,第三方机构在绿色投资中的作用往往大于一般性投资机构。第三方机构的报告成为了投资者获取企业绿色表现信息最主要的渠道之一,很多投资人包括绿色基金等,都高度依赖第三方机构的评估和报告来了解企业的环境表现和绿色绩效。

近期,国际上亦有对于ESG评级质疑的声音发出。如2022年5月,英国财政部绿色金融部门负责人Adam Lyons表示,当前的ESG评级毫无章法可循,成为了金融市场上的一个大问题。他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公司出具的ESG证明很有可能是用来“漂绿”、做公关宣传的。

郭海飞表示,“漂绿”行为暴露出ESG投资识别优质绿色项目的难点和痛点,同时也暴露出第三方专业绿评机构的缺乏,以及机构专业能力亟待提升。

张磊指出,应进一步强化评级后的跟踪与追溯机制,以及数据更新回报机制,让ESG报告横向可对比、纵向可回顾、数据可追溯。

对于遏制ESG投资中的“漂绿”问题,郭海飞认为,监管部门首先应制定统一明确的绿色金融监管标准,明确金融机构和融资方的权、责、利;其次,应加大对漂绿行为的处罚力度,对金融机构和融资方的处罚都需加大,违法违规成本过高,将会使得企业没有动力“漂绿”;最后,金融机构应加强绿色金融贷前审批、贷中贷后的ESG跟踪监测,也可委托专业第三方绿评机构协助,从而解决“漂绿”问题。

在这一过程中,金融科技可以发挥较大作用。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国家金融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曾公开发表演讲表示,“漂绿”手段不容易识别,也不容易监管,尤其不容易跟踪,所以要用数字经济的手段、金融科技的手段。李扬具体举例道,可以依托碳排放监测、碳足迹跟踪技术和电力数据区块链技术开发“漂绿”识别产品;可以基于碳排放监测等技术,构建环境效益监测体系;也可以依托区块链、数字货币、大数据征信平台追踪溯源技术,追踪企业绿色资金投放和跟踪碳足迹状况,开发标准化、高频化绿色信息披露产品等。(作者: 蒋牧云 张荣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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