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山西、重庆、湖南、辽宁、贵州、江西、广西南宁、安徽六安等多个地区发布相关政策支持绿色电力交易,对于促进绿色消费具有积极作用。北京:到2025年市外调入绿色电力规模力争达到300亿千瓦时
日前北京市政府印发《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从7方面28项措施书写“双碳”新篇,推动全市继续有序做好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工作。
方案指出,逐步理顺外调绿电输配、交易和消纳机制,加强需求侧管理,形成有利于促进绿色电力调入和消纳的政策环境。深化与河北、内蒙古、山西可再生能源电力开发利用方面合作,大力推动绿电进京输送通道和调峰储能设施建设,建设以新能源为主的新型电力系统。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70万千瓦,电网高峰负荷削峰能力达到最高用电负荷3%—5%,市外调入绿色电力规模力争达到300亿千瓦时,太阳能、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280万千瓦,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暖面积达到1.45亿平方米左右。到2030年,太阳能、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左右,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暖面积比重约为15%。
深化电力、热力、天然气价格改革,研究完善差别电价、分时电价、居民阶梯电价和供热计量收费政策。继续完善碳市场要素建设,充分发挥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作用,创新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和碳普惠机制,引导多元主体参与,扩大碳市场影响力。实现本市碳市场与全国碳市场有序衔接,做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建设。率先探索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持续推进绿电交易,加强电力交易、用能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加大财政资金对低碳技术和项目的支持力度,逐步削减对燃气供暖等化石能源消费的政策补贴,加强对光伏发电、地热及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政策支持。推动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大力推进气候投融资发展,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流向低碳领域,支持有利于低碳发展的信贷、债券、基金、期货、保险等绿色金融创新实践。山西:在工业园区推动绿色电力直接供应
10月8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山西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通知中提到,提升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能力。从负荷侧、电源侧、电网侧多措并举,充分挖掘现有系统调峰能力,加大调峰电源规划建设力度,着力增强系统灵活性、适应性,破解新能源消纳难题。推进现役和新建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提升电源侧灵活性调节能力;创新调度运行机制,提升电网调度运行控制水平和电网灵活调节能力;通过价格信号引导用户错峰用电,提升电力需求侧响应能力。
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在终端直接应用。在工业园区、大型生产企业和大数据中心等周边地区,因地制宜开展新能源电力专线供电,推动绿色电力直接供应。结合增量配电网试点,积极发展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微电网、直流配电网,扩大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终端直接应用规模。
重庆:加强高耗能企业使用绿色电力的刚性约束
10月10日重庆市发改委发布《重庆市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方案指出,推动绿色能源转型。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要求。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大型国有企业、跨国公司等消费绿色电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外向型企业较多、经济承受能力较强的区县逐步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加强高耗能企业使用绿色电力的刚性约束,逐步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最低占比。组织电网企业定期梳理、公布本地绿色电力时段分布,有序引导用户更多消费绿色电力。探索在电网保供能力许可的范围内,对消费绿色电力比例较高的用户在实施需求侧管理时优先保障。逐步建立绿色电力交易与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挂钩机制,引导市场化用户通过购买绿色电力或绿证完成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加强与碳排放权交易的衔接,跟进落实国家在排放量核算中将绿色电力相关碳排放量予以扣减的相关政策。加快培育地方碳市场,修订完善碳排放核算指南等,充分统筹衔接绿色电力碳排放量等因素。持续推动智能光伏创新发展,大力推广建筑光伏应用,加快提升居民绿色电力消费占比。有序推进航电枢纽建设,增强清洁电力能源供给,科学推进水电合理化布局。
10月13日,重庆市经信委公开征求对《重庆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意见稿指出,打造绿色低碳工业园区。持续创建绿色园区,强化园区节能降碳基础设施建设。以园区企业循环式生产和产业循环式组合为导向,加速绿色产业项目集聚式发展,打造园区内绿色低碳产业链条。推动有条件的绿色园区低碳升级,规范园区碳排放科学管理,健全园区碳排放管理机制。鼓励园区内企业深度参与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及绿色电力直购等资源环境权益交易。鼓励园区创新工业技术减排的低碳、零碳和负碳技术应用场景及载体,探索园区碳汇发展新模式。开展近零碳园区试点,打造一批近零碳试点建设优秀案例。湖南:积极组织参与全国绿电市场交易,试点推进省内绿电交易
湖南省发改委日前发布印发《湖南省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做好碳达峰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健全电力市场体系,规范中长期市场交易,完善辅助服务市场建设,丰富创新辅助服务交易品种,稳步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积极参与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打破省间交易壁垒,有序推动外电参与省内辅助服务市场,持续推进新能源全面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积极组织参与全国绿电市场交易,试点推进省内绿电交易,做好绿电交易与绿证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的衔接。以增量配电改革试点区域为重点,探索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发展以消纳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增量配电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建立容量市场,在确保健康可持续发展前提下,推进煤电向基础性、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辽宁:引导有需求的用户直接购买绿色电力
10月11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强省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构建加快清洁能源发展的市场机制。立足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扩大交易规模,加快构建东北区域能源(电力)交易中心。深入推进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打破地区间交易壁垒,推动中长期、电力现货、辅助服务市场协同运行,完善清洁能源市场交易机制。研究出台新能源调度工作办法,通过市场机制引导新能源健康可持续发展。探索开展绿色电力交易,以市场化方式发现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体现绿色电力在交易组织、电网调度等方面的优先地位。引导有需求的用户直接购买绿色电力,推动电网企业优先执行绿色电力的直接交易结果。做好绿色电力交易与绿证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的有效衔接。(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建立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价格机制。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通过科学划分峰谷时段,完善电力市场价格规则,发挥电力市场价格引导作用,提高省内电源顶尖峰发电能力、新能源消纳能力,有效平衡电力供需,在保障系统安全的同时提高清洁能源消纳能力。落实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费核定与传导机制,促进储能等新型灵活性调节资源的投资可靠回收,提高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建立用户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机制,推动储能设施、虚拟电厂、用户可中断负荷等需求侧灵活性调节资源参与辅助服务。落实清洁取暖电价、气价、热价等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相关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贵州:发放绿色电力证书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企业形象
日前,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贵州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加快推动南方区域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持续完善绿色电力交易的常态化交易机制,发放绿色电力证书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企业形象,全面提升绿色电力消纳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商务厅)
发挥大型国有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大型国有企业、跨国公司等消费绿色电力,鼓励用电企业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与储能、微电网等融合发展。到2025年,高耗能企业电力消费中绿色电力占比不低于30%。(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
结合绿色电力峰谷特性,有序引导用户优化用能时序,促进绿色电力消纳和消费双提升。鼓励支持新兴产业提高绿色电力消费占比。(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
持续推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大力推广建筑光伏应用,发挥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率先垂范作用,加快提升公共机构和居民绿色电力消费占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局、省能源局、省电网公司)
大力推广智能家电,通过优化开关时间、错峰启停,减少非必要耗能、参与电网调峰。(省商务厅)江西:建立健全用能权、绿色电力证书等交易机制
10月10日,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扩大光伏、风电、水电等可再生能源供给,持续推进工业绿色电力消费,逐步降低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完善市场机制。严格开展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鼓励重点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加强对重点排放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统筹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探索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健全用能权、绿色电力证书等交易机制,培育交易市场,利用市场机制推进工业企业节能减污降碳。落实绿色低碳产品服务认证与标识制度,强化绿色低碳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广西南宁:积极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
近日,广西南宁发布“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严格执行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扩大实施范围、加大实施力度,落实落后“两高一低”企业的电价上浮政策。落实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金融办,南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市场化机制。创新有偿使用、用能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机制,积极参与节能减排要素指标交易市场建设。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部署,逐步落实排污权、用能权、水权等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及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地区流动和集聚。积极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鼓励企业通过南方区域绿色电力交易市场购买风电、光伏发电等绿色电力,提高绿色电力消纳水平。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信用监管制度,依法依规将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西)。探索培育以合同能源管理交易为特色的资产交易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合格投资者按市场化方式发起设立科创、产业投资基金,投资节能服务相关产业。推行节能低碳、环保电力调度,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部署严格执行可中断负荷电价机制,实施广西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安徽六安: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
10月12日六安市发改委发布《六安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文件指出,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
落实统一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建立绿色能源消费和服务的认证机制,鼓励各类社会组织采信认证结果。认真执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鼓励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引导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大力宣传节能及绿色消费理念,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配合做好国家和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督促高排放行业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