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数日的争执与拉扯过后,COP27与会国代表终于达成一项协议,同意设立一个基金机制,补偿因气候变化而蒙受灾情的贫穷国家。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对此大加赞美,称其为“迈向正义的一步”。话虽如此,在实际执行环节,仍有许多问题悬而未决,最惹人关注的,自然是基金的资金由来。
发达国家认为,中国、海湾地区国家,以及其他“高收入”发展中国家,不应该列入救助范围,而且还应该作出相应地贡献。众多贫穷国家则表示反对,因为此举会分裂发展中国家。双方在这一问题上争执不下,最终决定,由24个国家代表,组成过渡委员会,在未来一年内,研究该基金应该采取什么形式,哪些国家和金融机构应该出资,以及资金应该流向哪里。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不排除发达国家此举,只是逃避出资的权宜之计。其一,早在10年前,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发达国家就作出承诺,到2020年,每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1000亿美元气候资金支持,但一直拒绝执行。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多次呼吁发达国家兑现承诺。在中方的推动下,广大发展中国家团结一致,最终迫使发达国家作出了让步。如果中国等“高收入”国家被排除在外,以剩下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上的话语权,很难引起较大的关注。届时,发达国家就能神不知,鬼不觉地逃避出资。
其二,《巴黎协定》中有明文规定,无论是气候基金、适应资金,还是损失与损害基金,发达国家都有出资的责任与义务,发展中国家基于本国实情,可自行决定是否出资。按理来说,中国没有出资的责任,面对发达国家无理的请求,中方大可以直接拒绝。但从发达国家一贯的做派看,中方拒绝后,发达国家就能以此为由,拒绝资助贫穷落后的国家。
在气候问题中,有一种观点叫做“历史责任”,即任何补偿方案都应该考虑到发达国家在工业时代的排放量,中国并无出资的义务。不过,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在气候援助相对有限的情况下,愿意将资金留给受灾最为严重,且处于应对气候变化一线的国家。
近几年,中国以身作则,在气候领域做出了卓越的贡献。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的煤炭消费占比下降至56%,碳排放强度相比2005年下降了50.8%,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降低3.8%。联合国副秘书长、环境规划署前执行主任埃里克·索尔海姆评价道,在绿色实践方面,中国已处于领先地位,正在更好保护自然环境。无论从何种角度来看,西方都不具备“拉踩”中方的条件。
本届气候大会已然落幕,尽管取得了部分成果,但总体而言,依旧是任重道远,前路艰险。根据《巴黎协定》的相关要求,定下了全球变暖不超过1.5°C、排放量在2050年实现净零的目标。但截至目前,规定的时间已经过半,全球气候问题依旧不容乐观。自工业革命以来,乘着东风一路发展,享尽红利的发达国家,依旧不改当年殖民者掠夺全球的嘴脸,企图让发展中国家承担气候灾难所带来的后果,是否过于寡廉鲜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