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质量服务保障崇明世界级生态岛碳中和示范区建设,今天(11月15日)下午,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关于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碳中和示范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布2022年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通报。
据了解,崇明作为上海重要的生态战略空间和碳汇基地,于2021年3月提出将崇明打造成世界级生态岛碳中和示范区的建设目标,着力推进崇明碳中和岛、长兴低碳岛、横沙零碳岛建设。《意见》围绕高质量服务保障崇明世界级生态岛碳中和示范区建设,在“融入生态司法大格局、融合专业化审执力量、融汇多元共治合力、融合区域现实需求、融入国际化司法理念”等五个方面作出了探索创新。据悉,这是全市发布的首个碳中和示范区的司法服务保障意见。
《意见》全文分为五个部分,共18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提出总体要求。《意见》第一部分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牢生态司法的政治方向。贯彻系统观念,强化生态司法的保护合力。坚持目标导向,优化生态司法的服务质效。主动融入大局,全力服务保障碳中和示范区建设目标的实现。
二是明确工作举措。《意见》第二至第四部分聚焦审判主责主业,对标崇明世界级生态岛碳中和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和工作方案,找准司法服务保障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切实提高现代化生态司法服务水平。全面贯彻预防性司法理念、系统保护司法理念、恢复性司法理念和国际化司法理念,全力推动崇明区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充分发挥“刑事、民商事、行政”生态审判职能,加大生态专门执行工作力度,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多维度、立体化的生态司法保障。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生态司法研判,深化智慧法院建设,着力提高现代化生态司法服务水平。
三是推进共治共管。《意见》第五部分围绕提升司法服务效能,协调多方力量,共同打造“司法行政协调联动、区域生态司法协作、全流域协同治理、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减污降碳多元共治共管新格局。
值得一提的是,为进一步发挥司法裁判的评价指引功能,落实最严格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发布会还发布了6个具有代表性的环境资源典型案件。涵盖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司法确认等类型,涉及环境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修复、环境监管与治理等相关领域,集中体现了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鲜明特色、专业要求和功能作用。
例如,在一起持枪非法猎捕野生鸟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法院判决实施非法狩猎的被告人既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又要赔偿因非法狩猎造成的生物资源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有效贯彻落实《民法典》绿色原则及生态损害赔偿规则,最大程度保护社会公共利益,震慑违法行为,有利于营造爱鸟护鸟、共同维护美好生态环境的社会氛围。
又如,黄某某诉某区交通建设中心、上海某公司排除妨害案,是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违法堆放垃圾造成环境污染引发的民事诉讼案件,也是上海法院首起适用先予执行的环境资源案件。先予执行制度可以在法院作出裁判之前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生态环境进行及时救济,有效兼顾了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保护,有利于防止生态环境损害的进一步扩大,进而实现生态环境的最大化保护。
“下一步,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做好‘生态司法大文章’,为加快建设生态美丽幸福、宜居宜业宜游、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崇明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沈璇敏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