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的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691号(经济发展类110号)提案答复的函中提到,将配合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做好绿电交易、绿证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之间的衔接,研究将户用光伏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国家能源局表示,户用光伏具有就地就近开发建设、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的优点,是光伏发电发展的重点方向。“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方面完善绿电交易、绿证制度,积极研究户用光伏纳入绿电、绿证交易市场,进一步支持户用光伏发展。”
在过往文章中我们就分析过,分布式光伏包括户用光伏即将纳入中国绿证市场,具体可参考如下文章。
目前看来,相关进展比较顺利,预计很快户用及其他分布式即将纳入市场进行交易。目前,我国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以及户用光伏都处于快速发展期。
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分布式光伏累计装机量从2013年的3.1GW增长至2021年的126.8GW,年复合增长率为55.8%。截至今年6月底,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1965万千瓦,在今年光伏发电新增装机中占比约三分之二;累计装机约1.3亿千瓦,在光伏发电总装机中的占比超过三分之一。如果分布式光伏纳入绿证交易,必将推动分布式光伏收益提升哥进一步发展。
以下为能源局答复函全文: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691号(经济发展类110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户用光伏电力纳入绿电、绿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户用光伏具有就地就近开发建设、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的优点,是光伏发电发展的重点方向,既能够有效利用建筑屋顶,解决光伏发电发展面临的用地制约问题,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也能够充分调动个人积极性,助力乡村振兴。近年来,我们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户用光伏发展的政策举措:
一是建立差异化的价格补贴政策。户用光伏享受全电量补贴政策,2018年前,户用光伏度电补贴标准为0.42元/千瓦时,且不限建设规模;自2019年起,户用光伏采用单独管理模式,每年根据国家确定的年度新增补贴总额,单独切块补贴额度、提供固定补贴标准、确定纳入补贴建设规模,无需参与竞争性配置,且补贴标准始终高于其他类型光伏发电项目。2021年,除户用光伏外的光伏发电项目已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而户用光伏仍享受0.03元/千瓦时的补贴标准。
二是2021年,我们组织开展了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9月印发了《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1〕84号),全国共计676个县(市、区)纳入试点范围,充分调动了各方积极性。
三是2021年10月,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发改能源〔2021〕1445号),明确提出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实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
四是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鼓励地方政府加大力度支持农民利用自有建筑屋顶建设户用光伏,完善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体系,壮大光伏电力生产型消费者群体。
据统计,今年截至6月底,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1965万千瓦,在今年光伏发电新增装机中占比约三分之二;累计装机约1.3亿千瓦,在光伏发电总装机中的占比超过三分之一。您提出的关于户用光伏电力纳入绿电、绿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议非常有参考价值,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吸收。
关于户用光伏电力纳入绿电、绿证交易市场。2017年,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32号),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核发和自愿认购,引导全社会通过认购绿证的方式实现绿电消费。
2021年8月,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发改体改〔2021〕1260号),批复同意电网企业组织开展绿电交易,鼓励有意愿的新能源企业与用户自愿参与,通过双方自主协商等方式形成绿电交易价格,更好地体现新能源发电的绿色环境属性价值。文件印发以来,我们已推动建立了一整套规范、有效的绿证核发和交易体系,初步推动全社会形成了较好的主动消费绿电的共识。
此外,《实施方案》再次明确提出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完善绿色电力证书制度,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支持新能源项目与用户开展直接交易。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方面完善绿电交易、绿证制度,积极研究户用光伏纳入绿电、绿证交易市场,进一步支持户用光伏发展。
关于户用光伏电力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12年,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支持对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等项目的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核证后的减排量称之为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并可用于市场交易。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实施以来,在服务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碳市场配额清缴抵销、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并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和运行积累了宝贵经验。
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2021年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已有重点排放单位使用CCER进行配额清缴。为进一步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更好发挥该机制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积极作用,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组织修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拟支持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并进入市场获取减排量收益。此外,《实施方案》也明确提出“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新能源项目温室气体核证减排量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行配额清缴抵销”。
下一步,我们将配合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做好绿电交易、绿证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之间的衔接,研究将户用光伏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