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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解读 | 2023年10月开始试运行!全面解读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

>2023-11-20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于2023年5月10日签署了《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条例》。6月13日,欧委员会发布了CBAM过渡期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版,随后收集到187份意见书。8月17日,欧盟委员会正式通过了CBAM在过渡期内的实施细则,同时发布了两份指导性文件,分别针对欧盟进口商以及欧盟以外的生产商,另外,欧盟还对所有纳入行业提供线上培训课程,方便相关企业学习。10月起,CBAM相关条款开始生效,到2025年为过渡期,从2026年至2034年间逐步全面实施,这将对国际贸易产生重大影响。

一、欧盟为什么要建立碳边境调整机制?

欧盟称,在应对气候变化事项上,欧盟一直走在国际的最前沿。欧洲绿色协议为实现欧盟的宏伟目标开辟了一条明确的道路:到203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比1990年减少55%,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2021年至今,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的谈判形成了一系列气候政策,部分政策现已签署成为欧盟法律,CBAM机制就是其中之一。

欧盟气候治理雄心日渐提升,认为一些非欧盟国家普遍实行的环境和气候政策不够严格,存在着所谓“碳泄漏”的巨大风险,总部位于欧盟的公司可能会利用宽松的标准将碳密集型生产转移到国外,同时,欧盟产品可能会被碳密集型进口产品取代。这种碳泄漏可能会将排放转移到欧洲以外,从而破坏欧盟和全球气候变化应对努力,因此,欧盟制定了CBAM机制。CBAM将评估生产商品中释放的排放量,平衡国内产品和产品进口之间的碳价格,它将保护欧盟的气候治理成果不会因生产要素转移到“政策宽松国家”而受到损害。

二、CBAM机制现阶段适用于哪些行业?

根据最终版CBAM条例,CBAM试运行阶段将涵盖以下六大行业:水泥、钢铁、铝、肥料、氢气、电力。CBAM机制适用于这些行业产品的生产过程以及产品本身。具体要求见下表。

各行业具体要求首批纳入征收范围的产品种类
水泥化肥钢铁氢气电力
报告单位每吨产品(per)MWh
温室气体覆盖CO2CO2、N2OCO2CO2、PFCsCO2CO2
过渡期申报范围直接和间接排放直接排放
收费期申报范围直接和间接排放直接排放(待核准)直接排放
直接排放核算根据实际排放量,除非不能被充分确认基于缺省值
间接排放核算基于缺省值不适用

三、CBAM如何与排放交易系统(ETS)共存

欧盟排放交易系统(ETS)是全球第一个国际排放交易体系,也是欧盟应对气候变化的首要政策,该系统对电力生产和大型工业装置可能释放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设定了上限。此前,为了避免“碳泄漏”、留住本土企业,欧盟也会发放一定的免费配额。但下一阶段,免费配额将被逐步削减,CBAM机制将逐渐成为ETS的一种补充和替代方案。根据欧盟ETS相关条例,所有行业的免费配额数量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下降,CBAM覆盖的行业的免费配额将从2026年起逐步取消。在2034年之前,CBAM将只适用于没有从ETS免费配额中受益的排放部分,确保进口商与欧盟生产商得到公平对待。

四、过渡期企业需要做什么?

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底的过渡期内,进口商需要在每个季度末报告其商品中的碳排放量即可,但尚无需缴纳相应的调整金。对于进口商而言,首次提交报告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31日,涉及的排放周期为2023年的第四季度。CBAM报告应包括以下信息:  

 1) 申报人进口的CBAM纳管产品总数量和原产国每个装置所生产的总数量;

2) 申报人进口货物所含的实际排放总量,以单位产品碳排放表示(吨二氧化碳/吨产品、吨二氧化碳/MWh);

3) 申报人进口产品的间接排放总量;

4) 进口产品在原产国所支付的碳价,该碳价需考虑各种形式的补贴。

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不提交报告,对于未报的碳排放量,将处以每吨10—50欧元的罚款,具体金额由各国CBAM执行机构视情节确定。

五、碳关税正式开征后企业需要做什么?

碳关税正式开征后,申报人必须确保每个季度末账户内CBAM证书的数量不低于该年度进口货物所含碳排放量的80%,并在每年5月31日前,完成CBAM证书的清缴,即“碳关税”履约。每年7月1日,欧委会将对申报人账户内上一年度购买并保留的CBAM证书进行清零,没有任何补偿。对于账户多余的CBAM证书,欧委会设立了回购机制。

申报人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可提出CBAM证书回购申请,回购证书数量最多不超过上一年购买总数量的三分之一,回购价格为购买证书时支付的价格。申报人需要更多关注欧盟碳市场的价格和走势,在合理的价格范围内进行CBAM证书的购买。欧委会设置的回购政策给申报人提供了价格避险的机会,申报人可以在不同价位购入适量超额的证书,在履约时将高价的证书用于回购,低价的证书用于履约,从而对冲碳价波动。

另外,欧盟CBAM设有配套的抵扣政策。申报人在申报过程中可以说明在原产国有效支付的碳价(考虑了各种相关补贴在内的实际碳履约成本),并提出减少提交CBAM证书的数量。申报人应保存实际支付碳价的证据,以及产品原产国当局人员的认证,该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必须提供。

六、碳排放量如何计算

在过渡期内,水泥、钢铁、铝、肥料、氢气产品都要报告直接排放量和间接排放量,电力行业仅需报告直接排放量。CBAM对于直接和间接排放给出了明确的定义:直接排放量是指纳管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排放,包括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热力和冷能产生的排放,不论热力和冷能从何而来;间接排放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消耗电力所产生的排放,不论电力从何而来。

当申报人无法充分确定实际排放量时,应采用缺省值(default value)。缺省值原则上采用出口国对应产品的平均碳排放强度叠加一定比例的增幅。当某类产品出口国信息难以应用于某类货物时,缺省值应为欧盟碳市场该类产品表现最差的设备的平均碳排放强度。欧盟将根据纳管产品的系统边界、排放因素、生产工艺装置,以及过渡期内收集的信息作为基础制定专门的实施法案来明确缺省值及其应用方法和情况,该实施法案须在2025年6月30日前出台。

对于间接排放的核算,如果生产过程中的电力有专门的电力设备供应,或者签订了专门的供电协议,购电金额上显示的电量与实际生产过程中用电量相吻合,那么可采用该电力的实际排放量用于核算,如不能,则需采用原产国电网的电力平均碳排放强度,或者采用欧盟电网的碳排放系数。这条措施主要是为了防止通过虚报电力碳排放因子降低间接排放量。

七、我国的影响与应对

对我国而言,欧盟CBAM的正式启动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重点行业的出口成本,加大了相关企业的低碳转型压力,同时对于各地区的区位竞争形势也带来了影响,例如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的地区,以及处于中欧班列沿线的地区对于以欧盟为主要贸易合作伙伴的“涉碳”行业的吸引力将进一步加大。目前中国政府已经采取了多方面措施来应对碳关税机制,包括建立健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完善节能减排举措、推广清洁能源使用等。在国际层面,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与其他各国保持紧密沟通与合作,探求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更多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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