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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 引领产业未来

金融发力支持EOD提质增效 拓宽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转化通道——《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

>2024-1-05

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通过统筹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发展、区域开发与持续运营、投融资与项目实施等,建立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点,是“两山”理论在项目运作层面的具体应用。2023年12月27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环办科财﹝2023﹞22号)(以下简称《导则》)。

一、《导则》出台背景

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首次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进行了系统化、制度化阐述,提出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破坏者赔偿的利益导向机制,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构建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政策制度体系。

在实践探索过程中,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一直面临着“难监测、难评估、难定价、难变现”的问题。EOD模式将生态环境治理和关联产业发展进行一体化处理,可有效规避以上“四难”问题。在EOD模式下,生态环境治理成为产业发展的基础和成本,通过生态环境治理有效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显著增加了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同时将生态产品价值转移到生态农业、文旅康养等关联产业上,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实现产业增值溢价,带动了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推动GEP与GDP双提升双发展,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项目实践,有利于积极稳妥推进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有效实现。

2020年9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推荐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开启了EOD模式试点工作,征集批准了两批共94个试点。2022年3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标志着EOD项目经过两轮试点之后,正式进入常态化入库阶段。本次四部门联合印发《导则》进一步体现了EOD模式的重要意义。

二、《导则》主要内容

《导则》首先确定了EOD模式的基本概念: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通过产业链延伸、组合开发、联合经营等方式,推动公益性较强的生态环境治理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增值反哺、统筹推进、市场化运作、一体化实施、可持续运营,以生态环境治理提升关联产业经营收益,以产业增值收益反哺生态环境治理投入,实现生态环境治理外部经济性内部化的创新性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导则》给出了EOD项目实施的具体路径,包括项目谋划、方案设计、主体确定、项目实施、评估监督等五大部分,对采用EOD模式的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指导和规范。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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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文件同时要求:第一,强化项目谋划,提高项目质量。坚持EOD模式的核心要义,严格按照《实施导则》开展EOD项目谋划、立项、实施和评估工作。第二,积极稳妥推进,加快项目实施。各地方要加强项目实施的资源要素保障,推进项目落地实施。第三,加强跟踪调度,及时总结成效。各地方要加强项目调度,对实施效果好、做法典型、示范性强的项目,及时总结项目实施、运营和管理经验,打造形成典型案例,加强典型案例宣传和推广。各地方应于当年12月底前将本地区EOD项目实施效果、政策创新、典型案例等情况报送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第四,强化风险防控,推进持续发展。各地方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防范债务、金融、廉政等各种风险。项目实施各方要强化契约精神,防止出现违约或纠纷。金融机构要加强项目审查,严格资金使用管控,严防资金挪用,鼓励开展有利于EOD项目实施的金融政策、产品和服务创新。项目实施主体要加强政策、市场、经营风险研判,加强风险防控与应对。

三、江苏省EOD领域实践

2022年9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参照生态环境部EOD模式试点项目做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组织开展省级EOD模式试点项目申报工作。

2023年3月,为进一步做好江苏省EOD试点工作,规范项目实施,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江苏省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EOD)实施工作方案(试行)》。该方案提出了EOD项目组织培训及指导、省级试点项目申报、国家项目储备库入库推荐、长效监管与绩效评估、典型案例筛选与推广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并提出了明确的资金支持举措,例如符合要求的入库试点项目可享受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政策,同时择优推送至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省级土壤防治基金予以支持。入库试点项目纳入“环保贷”“环保担”项目库,优先推送金融机构予以支持,对于可复制可推广的优秀试点项目,省财政给予适当资金奖励。

江苏省注重发挥绿色金融在EOD模式中的重要作用。2023年初,江苏省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办公室印发《2023年全省绿色金融发展工作要点》,文件中强调要推广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

四、发挥金融力量支持EOD项目实施的建议举措

(一)完善金融支持EOD项目实施的相关政策要求,持续加强顶层设计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与EOD模式发展需要方案的指引、标准的规范以及配套政策的激励和保障。明确的政策意见和规章制度能够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过程中的金融活动提供基本思路和执行方针,适当的激励与约束政策也能够激发绿色金融活力,带动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的积极性。

(二)推动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升级,配套高效的项目库管理机制。用好数字化平台工具,采用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管理系统开展项目信息报送、对接、反馈、完善等工作,推送金融机构,提高运作效率,提升项目质量,加强数据库、项目库管理,并与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项目台账管理系统充分衔接。

(三)鼓励探索开发适用于EOD 项目特点的创新产品和服务,拓宽融资渠道。金融机构按照依法依规、独立审贷、市场化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创新更多金融产品工具。EOD项目可拓展政府专项债券、政府投资基金、组建投资运营公司、环保贷、绿色基金、中央及地方生态环保专项补贴等融资途径,同时需严格落实按项目建设进度拨款、受托支付和资金监控等要求。

(四)完善金融风险管理,为积极稳妥推进EOD模式创新提供保障。金融风险管理注重对环境、社会、主体治理风险的考量,这将倒逼EOD项目相关主体提升安全运营能力。另外,绿色保险等金融工具也能够在EOD项目风险管理方面发挥重要作用,EOD项目主体和有关金融机构可通过绿色保险、绿色融资担保降低可能存在的风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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