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市场启动不到两年半的时间,市场运行平稳,已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碳市场。基于其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特点,全国碳市场被视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
全国碳市场以外,我国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早在2011年即开启。目前,我国在北京、上海、天津、湖北等8个省市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与此同时,与强制减排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比,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CCER)市场也于2024年1月22日正式重启。
如何看待当前这种“ ”的局面?更早启动的区域碳市场如何与全国碳市场形成差异化的发展格局,又能为后者提供哪些经验?自愿减排和强制减排如何共振?这些问题,正成为更好理解碳市场的窗口。
地方碳市场先行先试 多重经验可供借鉴
目前,全国碳市场和地方碳市场属于平行运行的状态,即全国碳市场由生态环境部统筹负责制度体系、标准方法、覆盖范围、纳入条件、配额分配方法、交易规则、管理办法、履约要求等一系列制度体系建设和运营管理;而地方碳市场则由各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自己司法管辖区内的行业特点、企业情况和排放特点,分别建立并运行管理具有当地特色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与全国碳市场相比,地方碳市场启动更早,涉及的行业范围更广,有诸多可借鉴之处。
“地方试点碳市场最大的价值在于先行先试,其可以继续在覆盖行业、企业纳入门槛、配额分配方式、交易主体、交易品种、数据质量控制、监管制度等方面积极探索,进一步为全国碳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提供借鉴。”安永大中华区金融服务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合伙人、ESG管理办公室主任李菁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
例如,各地方碳市场允许使用5%至10%不等比例的CCER以用于配额清缴抵消履约,而最后全国碳市场采纳并规定使用抵消比例不超过5%;此外,湖北碳市场制定的“双20”损益封顶制度也被全国碳市场借鉴采纳,保证控排企业履约成本可控,消除企业对增产及履约成本的顾虑。
“在配额分配方案上,不同碳市场对于相同行业制定了不同的配额分配方式。”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对《金融时报》记者解释,以水泥行业为例,北京采用的是历史法,湖北采用的是基准值法,而天津采用的是历史强度法。
此外,在配额有偿分配方面,多个地方碳市场结合自身实际,对有偿分配比例、参与方、触发条件、竞买具体形式、有偿分配收入用途等均设计了不同的有偿分配方案。在鲁政委看来,这为后续全国碳市场开展配额有偿分配提供了有益的实践和经验。
对于后续全国、地方碳市场是否会长期共存,伦敦证券交易所集团路孚特碳高级分析师谭琭玥预测:“在行业方面,除了电力行业被纳入全国碳市场,地方8个试点碳市场有当地的高控排行业,后期预计随着全国碳市场的扩容逐步试点,如水泥、电解铝、钢铁等行业会被逐步纳入全国碳市场,试点地区预计会让位于全国碳市场。”
自愿减排正式重启 与全国碳市场互为补充
与强制减排市场不同,CCER市场最大的特点是自愿。业内专家普遍表示,CCER将是全国碳市场的有效补充。
我国的CCER体系于2012年启动建设,2015年进入交易阶段,2017年暂停签发。暂停签发后,存量CCER仍可在地方碳市场上交易,并用于全国碳市场履约抵消。
“CCER自2017年签发暂停之后没有再重新启动。”谭琭玥表示,背后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多部门协调,需要时间周期较长;二是目前政策所涵盖的方法学等技术文件还没确定,CCER政策需要与其协同。
在鲁政委看来,CCER是碳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谈到,CCER是碳配额市场的重要补充,全国碳市场和地方碳市场均允许控排企业使用CCER抵消一定比例的碳配额清缴,降低履约成本;此外,CCER交易有助于碳市场的价格发现,同时也是调控碳价的重要工具之一。他同时谈到,CCER是发展碳金融衍生品的良好载体,有助于碳金融市场的多元化发展。
“此次《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由生态环境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共同加强CCER管理,提升数据质量、工作质量;此外,项目申请流程发生重大变化,由先前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这也体现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也进一步突出了主管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鲁政委解释。
“CCER市场的活跃可能会推动企业采用更先进的减排技术,以获得更多的减排量进行交易,从而加速低碳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此外,CCER可以提供更多的减排选项,增加市场的流动性,有助于实现成本效益最大化,通过市场机制寻找最低成本的减排途径。”谭琭玥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