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碳市场是由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也就是强制碳市场,和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也就是自愿碳市场组成,强制和自愿两个碳市场既各有侧重、独立运行,又互补衔接、互联互通,共同构成了全国碳市场体系。”在近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介绍,两个碳市场都是通过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近日颁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法规,也是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为碳排放权市场的运行和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强制碳市场:实现预期建设目标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参与主体主要是具有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法律义务的排放企业,也就是《条例》中所规定的重点排放单位,由政府向这些企业分配碳排放配额,并规定企业向政府清缴与其实际排放等量的配额。清缴完之后,配额盈余的企业就可以在市场上通过交易出售获益。配额不足的企业需要从市场上购买配额,从而实现激励先进、约束落后的政策导向,降低整个行业乃至全社会的降碳成本。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选择了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2021年7月正式开市,目前已经顺利完成两个履约周期,实现预期的建设目标。目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约51亿吨,纳入重点排放单位2257家,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两年半以来取得四方面成效:一是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制度框架体系;二是建成了“一网、两机构、三平台”的基础设施支撑体系;三是碳排放核算和管理能力明显提高;四是市场表现平稳向好。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健康运行,为“双碳”目标实现、推动全社会绿色低碳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赵英民介绍:“一是落实了企业的减碳责任;二是降低了行业和全社会的减碳成本;三是碳市场形成的碳价,为开展气候投融资、碳资产管理等碳定价活动锚定了基准价格参考,促进了气候投融资工具创新,为低碳、零碳、负碳技术投融资提供了基础支撑、资金支撑;四是探索建立了符合我国实际的重点行业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培养了一大批碳减排、碳管理的专业人才和相关机构,为推动实现‘双碳’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
自愿碳市场:额外性真实性唯一性
今年1月22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是基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之后,我国推出的又一个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目的是鼓励各类主体自主自愿地采取额外的温室气体减排行动,产生的减排效果经过科学方法量化核证后,通过市场来出售,从而获取相应的减排贡献收益。
赵英民表示,值得注意的是,自愿减排项目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即额外性、真实性和唯一性。其中,额外性是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一个特点,体现在可交易的减排量必须是人为活动产生的,同时为减排作出额外的努力。对此,赵英民举例说,原始森林、海洋本身要吸收二氧化碳,是有碳汇的,但是这样的碳汇不是额外通过人为努力而产生,所以就不能开发为自愿减排项目的产品。另外,已经达到市场平均盈利水平的项目也不具有额外性。比如,我国一些可再生能源投资本身已实现商业盈利,出于市场资本逐利目的产生的减排量,属于非额外性。
另外,赵英民提出,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另一个特点,就是在核算时要符合保守性原则。核算项目到底减了多少温室气体,或者吸收多少温室气体,有时不确定,或者选择参数的时候是一个范围,按照规定要确保核算的碳减排量不被高估。如果有一个范围的话,那就是要符合这个保守性原则。
“产生高质量的碳信用是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需要市场各参与主体的共同努力。”赵英民表示,项目业主和第三方审定与核查机构都需要对项目的真实性作出承诺,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将联合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在赵英民看来,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将动员更广泛的行业企业,自主自愿开展温室气体减排行动,将创造巨大的绿色市场机遇,也会带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绿色低碳发展。
争取尽快实现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首次扩围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两年半以来,总体运行平稳,制度规范日趋完善,市场活跃度逐步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全面改善,碳排放管理能力明显提升,价格发现机制作用日益显现。今年初,全国自愿碳市场开始以来运行总体平稳。
“两个市场通过配额清缴抵销机制实现互联互通。”赵英民介绍,《条例》规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买经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用于清缴其碳排放配额。强制碳市场和自愿碳市场的衔接,将更好地形成政策合力,进一步激发绿色低碳创新动力,引导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减碳,从而推动落实国家“双碳”目标。
目前,我国碳排放主要集中在发电、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造纸、航空等重点行业,这8个行业占到我国二氧化碳排放的75%左右。除电力行业之外,目前其他7个行业虽然没有纳入配额管控,但其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已经开展起来。生态环境部正在积极推动,争取尽快实现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首次扩围。
据赵英民介绍,《条例》对确定行业覆盖范围和重点排放单位相关的工作程序进行了明确,未来将坚持稳中求进、先易后难的原则,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情况,以及国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总体要求,综合考虑行业的碳排放量、数据质量基础、减污降碳协同、行业高质量发展等因素,优先纳入碳排放量大、产能过剩严重、减污降碳协同效果好、数据质量基础好的重点行业。扩围工作将把握好节奏力度,科学合理确定不同行业的纳入时间,分阶段、有步骤地积极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碳排放重点行业,从而构建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
碳排放控制和管理对于政府部门、行业乃至重点排放单位,都是新生事物。“我国将坚持成熟一个、纳入一个的原则,充分借鉴运用好已有的碳排放管理制度和经验,加强拟纳入行业的碳排放管理的制度建设、数据管理、宣传培训,使这些行业的重点排放单位在纳入碳市场后,能够满足碳市场的管理要求,确保碳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推动相关行业和重点排放单位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赵英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