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我国绿色金融未来10年的发展目标,为我国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提供了系统性指导。
在此之前,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旧版意见”),初步构建了我国绿色金融顶层设计。“旧版意见对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奠定了至关重要的制度基础。”中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中金研究院院长彭文生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
7年时间里,在旧版意见的指引下,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成绩如何?《指导意见》又有哪些变化呢?围绕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初步构建多层次绿色金融产品体系
自2016年旧版意见发布以来,我国绿色金融一直稳步推进。
目前,我国已初步构建涵盖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绿色信托以及碳金融产品在内的多层次绿色金融产品体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截至2023年末,我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30.08万亿元,居全球首位,7年间的年均增速保持在20%以上;我国境内贴标绿色债券累计发行规模超3.4万亿元,在过去7年里,新发行绿色债券的年增长率平均保持在20%左右。“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走在国际第一方阵。”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王遥评价道。
在彭文生看来,旧版意见能够产生如此巨大的影响,是因为其前瞻性地引导金融系统支撑了实体经济推进供给侧改革和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等核心任务。根据中金公司测算,过去几年,绿色、基建、制造和普惠领域等相关贷款大幅增长,占新增贷款比重已从疫情前的30%多上升至2023年初的70%多,绿色金融等政策性金融发力维持了信贷合理增长,缓解了房地产贷款下滑对经济的影响。
“《指导意见》是基于我国发展实际,对旧版意见的进一步深化。”王遥表示,《指导意见》针对政策和标准、产品和市场、风险管理、国际合作、制度保障等方面作了全面部署,将更好地指导金融机构及相关主体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全面推进我国绿色低碳发展。
今年以来,农行河北邢台分行将绿色金融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增长极,围绕当地重点领域,精准匹配贷款产品。截至一季度末,该行绿色贷款余额56.4亿元,增量22.7亿元。上图为该行工作人员在晶澳(邢台)太阳能有限公司了解企业生产情况。记者 刘志良 摄
从注重“量”逐步向提升“质”转变
那么,《指导意见》有何不同?在彭文生看来,进入绿色转型的新阶段,我国绿色金融的核心任务也从注重“量”逐步向提升“质”转变。《指导意见》围绕这一新任务提出了新的要求。
“本次设立了绿色金融中长期目标,即‘未来5年,国际领先的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体系基本构建;到2035年,各类经济金融绿色低碳政策协同高效推进,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标准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更加成熟,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功能得到更好发挥’。”彭文生表示,这可以帮助市场主体形成稳定预期,并据此作出更长期的行动规划。
此外,彭文生和王遥都表示,《指导意见》对可持续信息披露工作高度重视,对信息披露质量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做好可持续信息披露,在提升金融机构自身环境绩效表现和风险管理的同时,将有效引导资产投向绿色低碳项目。”王遥表示,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出台《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也因地制宜推动区域性可持续信息披露工作,在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分类分步建立覆盖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可持续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健全针对绿色金融产品的评级体系,支持信用评级机构将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因素纳入信用评级方法与模型,这有助于进一步推进绿色金融、转型金融产品研发及落地,有利于优化资金配置,推进各类要素资源向绿色低碳领域有序聚集。
彭文生认为,《指导意见》强调建立覆盖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突出了金融系统开展碳核算对于优化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的重要作用。
有“洞庭之心”美誉的大通湖,占地12.4万亩,地处洞庭湖腹地,曾经因无序养殖,水质一度恶化为劣V类。如今的大通湖依靠水生植物的净化,水质提升到了Ⅳ类,生态系统稳定发展,大通湖重现了“春和景明,一碧万顷”的景象。下图为大通湖水生植物产业示范园,园内种植了多种水生植物。 新华社记者 陈振海 摄
转型金融与碳金融备受关注
值得关注的是,《指导意见》强调了“高碳产能转型”和“绿色产能开发”并重的策略,重点提出了支持高排放行业和高排放项目绿色低碳转型,并提及加快构建转型金融相关标准体系建设。
“近年来,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和推动下,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成效显著。”王遥谈到,为进一步提高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质效,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国人民银行积极推动我国转型金融标准研究、产品创新,通过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衔接,为高碳行业转型提供资金支持,在“安全降碳”前提下,推动绿色产业和绿色项目占比不断提高。
据王遥分析,《指导意见》提出支持高排放行业和高排放项目绿色低碳转型,对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衔接提出明确要求。她预期,在《指导意见》的指引下,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将实现深度融合,为我国绿色低碳发展体系建设贡献力量。
此外,彭文生还表示,《指导意见》提出要对与碳排放权挂钩的金融产品加强研究,逐步扩大适合参与碳市场交易的金融机构范围,这将有助于扩展绿色金融产品的边界。
加强多方合作
上述目标要落地,离不开多方协作。王遥谈到,《指导意见》系多部门联合发布,有助于更好通过多部门协同,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目标的实现。
“实际上,绿色低碳发展体系构建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各相关部门协调合作,凝聚多方合力有序减碳。”王遥认为,从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角度来看,不仅需要和监管部门政策及各部委出台的绿色产业政策、财税政策等协调,而且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也要做好政策对接、权责划分及相互配合。如此,才能有力推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深度调整产业结构等。
例如,《指导意见》提出加强各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加强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交流,引导企业有效开展绿色转型和技术改造,推动金融支持绿色低碳政策平稳落地,对缓解绿色投融资信息不对称、打破信息壁垒,更好地推动资源绿色化配置起到重要作用。
彭文生更加关注《指导意见》中对国际合作的强调。“本次更加突出国际合作,强调推动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这可为国内绿色资本跨境流通、国际资本投资中国绿色低碳资产带来更大便利。”彭文生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