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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 引领产业未来

碳市场扩围信号再释放 金融支持有望进一步加强

>2024-6-13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生态环境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召开绿色金融服务美丽中国建设工作座谈会。会议指出,推动环境要素市场建设,分阶段逐步扩大我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完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我国碳市场由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CCER市场)组成。其中,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于2021年7月份正式上线,CCER市场则于今年1月份宣布重启。

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农文旅产业振兴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袁帅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全国碳市场已经成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构建约束和激励并举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产业体系和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绿色行动体系。

市场活跃度逐步提升

当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步入第三个履约期。生态环境部数据显示,目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约51亿吨,纳入重点排放单位2257家,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

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陈雳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以来,制度规范日趋完善,碳排放数据质量全面改善,价格发现机制作用日益显现,市场活跃度逐步提升。

2024年以来,全国碳市场价格呈上涨态势。4月29日,碳价以103.47元/吨的价格收盘,为2021年开市以来的最高点。

“全国碳价整体上涨,显示出市场对碳排放配额的需求正逐渐上升。”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全国碳市场建设步伐在2024年进一步提速。除CCER市场于1月份重启外,5月1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正式施行,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管理提供明确法律依据。

目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纳入的重点排放单位均为发电企业,市场对于扩大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的呼声不断。北京理工大学发布的《中国碳市场建设成效与展望(2024)》提到,当前,全国碳市场已建立起全流程制度管理体系,纳入新的交易主体时机已基本成熟。预期全国碳市场将于“十四五”期间率先纳入水泥、电解铝和民航三个行业,“十五五”期间将梯次纳入钢铁、玻璃、造纸、石化和化工等行业。

2月26日,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高排放行业(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造纸、航空等重点行业)尽早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碳排放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可以使得全社会的降碳成本实现最优、最小化。赵英民还提到,在扩围方面,生态环境部已经开展了对上述重点行业组织年度的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工作及扩围的专项研究两项工作。

前述座谈会指出,分阶段逐步扩大我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再次释放了全国碳市场扩围信号。

更好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绿色金融在碳市场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巨丰投顾高级投资顾问于晓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金融支持可以通过提供资金支持、推动信息披露和评估、制定政策和标准,以及促进技术创新和推广等方式来推进碳市场建设。

4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促进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发展,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其中包括研究丰富与碳排放权挂钩的金融产品及交易方式、优化市场定价机制等内容。

本次召开的座谈会指出,发挥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等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助力碳市场建设。

陈雳建议,于金融机构而言,一是可与生态环境有关部门和单位一道,规范碳排放量测算统计方法,形成基础碳数据核算规则体系;二是拓宽绿色金融服务范围,除服务于绿色清洁项目以外,支持高排放行业和高排放项目绿色低碳转型;三是增强碳金融产品的创新力度,结合碳市场碳排放权的交易属性和传统金融产品的构造特点,设计可落地、可推广的碳金融产品,进一步盘活碳资产。

田利辉表示,为更好发挥绿色金融作用,推进碳市场建设,需要推动金融机构开展碳核算,建立强制性、市场化、法治化的金融机构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制度;需要构建多层次绿色金融市场体系,发展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产品;需要推动绿色金融国际合作,与各方共同促进绿色低碳转型。

“要加强绿色金融政策和碳市场政策的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袁帅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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