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国2020年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来,围绕减碳各行各业都已积极行动起来。其中关键一环,就是建立碳排放交易机制。当前,我国已建成了“全国统一碳市场+区域碳市场”的市场格局,覆盖碳配额交易和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CCER)交易,与国际市场的结构一致。然而,如何实现金融与碳市场的强强联合,仍有待各方不断探索。
5月10日,在中国人民银行、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联合召开的绿色金融服务美丽中国建设工作座谈会上,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提出,随着全国碳市场的发展,碳金融大有可为,他提到“发挥碳市场在价格发现、风险分散等金融属性上的积极作用”。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也提到,金融部门可研究丰富与碳排放权挂钩的金融产品及交易方式,增加碳市场流动性。
这一表态也被业内视为积极信号。受访专家表示,国际经验表明,由于碳交易具有较强的金融属性,应引入碳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机制,以更好地发现价格和进行风险管理。
碳金融呼声高涨
对于金融机构是否能直接参与碳市场交易,各界一直有所期盼。2023年2月,中金公司、华泰证券等多家券商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自营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无异议函。根据该无异议函,证监会对这些公司在境内合法交易场所自营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无异议。
不过,值得关注的是,证监会给券商发布的无异议函主要是“允许”相关券商在境内合法交易场所进行自营碳交易,但不代表这些券商现在可以进入全国碳市场。换言之,金融机构能否入场还需碳市场主管部门的准入。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即提示,金融机构是否可以开展或如何开展一项碳金融业务的一个关键因素是“金融机构是否能够直接参与碳市场交易”,而这既需要获得碳市场主管部门的准入,也要获得相应的金融监管部门的准入。目前从碳市场主管部门的角度看,全国碳市场尚未纳入金融机构,而部分地方碳市场允许金融机构参与交易。
那么,从全国碳市场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角度而言,碳金融时机是否成熟呢?
生态环境部气候司此前就相关问题有所回应。“全国碳配额市场是碳金融发展的载体,健康有序发展碳金融也有助于发现合理碳价,完善碳定价机制,推动纳入碳市场的控排企业以成本效益优化的方式实现碳减排目标。”气候司有关负责同志同时强调,要看到碳金融也存在可能引发碳价剧烈波动等方面的风险;碳金融产品创新对法律制度、注册登记系统、监管和风控能力、市场诚信环境等都有较高要求。
碳金融发展的前提是碳排放配额现货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和金融等风险的有效防范。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王遥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碳市场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相关制度、政策、数据、技术以及能力建设作为支撑。
也有一些专家谈到,从我国当下情况看,金融机构还不能直接参与到全国碳交易市场中去,碳市场的扩容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以及更为详细的标准有待细化,碳市场的整体法律政策体系仍需健全,市场调节机制与交易规则还需构建完善,以赋予碳市场一定的金融属性。
不过,前述四部门会议的有关表述让市场“再燃期待”。“2024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也提出研究丰富与碳排放权挂钩的金融产品及交易方式,逐步扩大适合我国碳市场发展的交易主体范围。”中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中金研究院院长彭文生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这将有助于扩展绿色金融产品的边界。
地方碳市场创新不断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全国碳市场在金融业务方面的探索相对谨慎,但地方碳市场与金融早已“双向奔赴”。目前,我国除了正在运行的全国碳市场,还包括8个地方碳市场,分别是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和福建碳市场。
与全国碳市场相比,地方碳市场启动更早,涉及的行业范围更广,亦有诸多可借鉴之处。“地方碳排放权市场由相关地区自行设立和运行,彼此之间是独立的。这些试点覆盖了电力、钢铁和化工在内的20多个行业,涉及约3000家重点排放企业,其发展为我国碳市场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安永大中华区金融服务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合伙人、ESG管理办公室主任李菁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
例如,2024年1月底,上海环交所正式推出上海碳市场回购交易业务。此外,上海环交所与太保产险合作探索碳资产回购保险,为申能碳科和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之间达成的碳回购业务提供了碳资产回购业务履约保证保险。
《金融时报》记者了解到,除上海外,重庆碳市场、天津碳市场、湖北碳市场均已尝试碳配额回购交易。“金融机构通过碳配额回购交易业务可以帮助实体企业拓宽低碳融资渠道,推动降低实体企业融资成本,助力提高实体企业资金使用灵活性,实现在经济效益和环保目标上的双赢。”有业内人士如是解释。
当然,如果从广义上来理解碳金融,金融机构的参与感则更强。王遥解释说,碳金融狭义界定是以碳市场为基础延伸出来的一系列金融解决方案,广义概念是为了推动绿色低碳、应对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两大方面的一系列金融解决方案、制度安排和金融工具等。
基于更广义的概念,鲁政委谈到,2014年中广核发行了国内首单碳债券——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浮动利率与发行人下属5家风电项目在债券存续期内实现的CCER收益正向关联。除了与碳信用收益挂钩的债券外,2023年,银行间市场已成功发行多只碳资产债券。
在李菁看来,证券公司作为资本市场最重要的中介之一,连接着投资和融资,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这场全社会系统性变革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例如,证券公司可以积极探索碳资产证券化等碳金融工具。“碳排放权作为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虽然没有实物形态,但市场潜力非常大。”她表示,“证券公司也可以探索创新碳金融衍生产品,为企业管理碳配额及碳价格风险提供衍生品对冲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