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金回顾 | 2020 年江苏省绿色金融优秀论文:《加快发展江苏绿色金融的若干建议》回顾
>2020-12-21
12月12日,由江苏省金融业联合会、南京江北新区财政局、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和南京江北新区科技投资集团联合主办的“谋划‘十四五’新发展,开创绿色金融新篇章 2020江苏省绿色金融年度峰会”在南京江北新区隆重举行。大会上,为十大绿色金融杰出机构、十大绿色金融创新案例、十大绿色金融优秀论文授牌证书。现将优秀论文进行逐一刊发,供大家学习参考。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和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近几年来,江苏省委省政府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263”专项行动计划(《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将坚持生态文明发展作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的重要标杆,取得了可喜成绩。当前,我省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任务依然艰巨,经济结构向低碳经济转换困难极大,要打赢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攻坚战,实现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绿色金融的支持。这既是江苏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内在需求,也是推进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重大举措。
(一)经济转型难度大,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任务重。一是重化型产业结构明显、产业结构高级化提升缓慢。2017年江苏第二产业占比4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5个百分点,而治金、电力、石化、建材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占到制造业产值的70%以上,产业结构“高碳型”严重。产业结构高级化系数2005年为6.52,2016年为6.9,十多年仅提高5.89%。二是碳排放总量巨大,人均碳排放逐年增加,能源效用利用率偏低,节能减排难度增大。2016年江苏碳排放量与二氧化排放量分别为33426万吨和122565万吨,位列全国第五,而且在最近10年中碳排放量与二氧化碳排放量均呈增长态势,并未有效减少。人均碳排放从2005年的1.1吨/人上开到2016年的1.53吨/人,增加了39.1%。能源效用利用率也偏低,2016年江苏规模以上工业能耗为0.445吨标煤/万元,高于北上广浙等省市水平。说明現阶段江苏的产业结构、产业科技含量还无法完全支撑其较高水平的低碳经济发展。三是江河湖众多,水资源保护和污染治理因难大。江苏是著名的水乡,江河湖泊大小数万条,全省水域面积占到国土面积的16.9%,近年来频频发生的太湖、长江流域水体污染事件加重了江苏江河湖水污染的治理难度。四是城市发展步入提质期,城市生活环境、空气质量社会诉求增高。苏南、苏中、苏北发展不平衡,产业结构差距较大,“263”专项行动遇到的困难很多。
(二)绿色发展存在明显“短板”,总体水平亟待提高。一是生态城市建设明显落后。以生态城市建设力度、产业环境友好程度、循环经济发展水平等3个一级指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等14个二級指标构成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对2016年全国30个省市绿色发展水平进行实证分析,我省生态城市项目得分较低,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生态城市建设上,我省的人均用电量与日均用水量高于全国,地方财政中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比例较低,致使生态城市项目成为我省绿色发展的“短板”。二是绿色发展总体水平偏低。江苏在2016年全国各省区绿色发展水平排名位列第六,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是,与江苏在全国经济总量排名第二相比,绿色发展总体水平相对偏低,甚至还低于山东。表明江苏绿色发展要加大力度,进一步提高水平。
(三)绿色金融项层设计缺位,应有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一是江苏没能抢占绿色金融改革试点先机,率先发展绿色金融意识不够强烈。江苏没有成为全国第一批绿色金融改革试点省份,也没有全国碳交易市场试点城市,失去了发展绿色金融的“政策先机”,直接影响绿色金融的率先发展。二是发展绿色金融的顶层设计不到位。缺乏引领全省绿色金融发展的战略纲领、规划蓝图,没有制定与江苏省“十三五”规划纲要相配套的“十三五”绿色金融发展专项规划,没有将发展绿色金融的任务与政府相关部门职责或责任具体挂钩,没有出台相关文件,致使江苏绿色金融发展的目标、方向、重点、路径不明确,严重影响江苏绿色金融发展的进程。三是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不系统,缺乏针对性和适用性。细分到具体领域,绿色信贷缺乏规定具体实施步骤的政策文件,绿色基金与绿色债券管理办法几乎是空白,绿色保险与碳金融市场交易管理办法不够具体,无法有效指引绿色金融工作的开展。四是绿色金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一方面绿色金融的产品和业务开展不均衡,银行绿色信贷多,但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碳交易却很少;另一方面,绿色金融在全省地区之间发展也不平衡。特别是针对高能耗和水资源保护和污染治理缺乏适用的绿色金融产品。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是金融的天职和“初心”。江苏要取得“263”专项行动的彻底胜利,打赢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攻坚战,实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必将产生巨大的绿色金融需求。因此,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大力发展绿色金融。
(一)加快申请绿色金融改革试点,争取政策红利。江苏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向国家申请成为第二批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籍以推进我省绿色金融发展,为绿色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撑。2017年6月,国务院批准了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等五省区的部分地区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我省错过了第一批改革试点的机会,不能再错过第二次机会。因此,省委省政府应安排有关部门牵头,调硏论证,撰写报告,向国家提出适时扩大绿色金融改革试点范围建议,将江苏等更多的地区纳入第二批绿色金融改革试点范围。充分调动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绿色金融体系构建、落实绿色金融政策、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广应用绿色金融成功经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的有机衔接和合力。
(二)加强绿色金融发展顶层设计,制定绿色金融发展规划。省委省政府应高度重视绿色金融发展的顶层设计,尽快组织制定江苏省“十四五”(或2021-2025)绿色金融发展规划及专项计划。可考虑制定《江苏省绿色金融支持高质量发展规划(2021-2025)》《江苏省绿色金融助力打赢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攻坚战实施办法》《南京江北新区绿色发展指引》《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绿色金融支持计划》等,以便从总体上指引江苏绿色金融快速、持续、健康发展。
(三)建立江苏绿色金融体系,探索业务发展路径。一是发展绿色信贷,建立江苏绿色信贷体系。促进政府、银行、行业自律组织和第三方机构之间的合作,建立符合江苏实情的绿色信贷体系,完善绿色信贷奖惩机制,抑制省内资金流向“两高一剩”行业、引导资金流向低碳环保行业;推行“窗口指导”、“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引导商业银行开展绿色金融业务。二是大力推进绿色债券发行,完善发行配套机制。改革绿色债券发审流程,从节能减排、低碳、污染治理、绿色环保项目方面界定绿色债券标准;完善江苏省绿色债券评估机制建设,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绿色债券认证资质和评级标准,完善信用评级机构对绿色债券发行主体评级机制。三是结合江苏省情,发展绿色产业基金。鼓励省内有政府背景的长期机构投资者开展绿色和责任投资。四是拓宽绿色保险内涵。在行业内深化对绿色保险的认识,全面发挥保险业在推动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不断拓宽绿色保险承保范围,将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事故以及事故发生后对企业造成的损失都纳入投保范围加强事前保险,倒逼企业增强环保意识,自觉遵守环保守则。五是建立江苏碳金融市场,设立江苏碳金融交易所。推动碳金融场内和场外交易,统筹省内碳排放资源分配。
(四)加强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增加绿色金融供给。一是可持续资产证券化。当前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绿色金融产品较为单一,主要是绿色信贷资产,其规模是绿色债券市场规模的几十倍,但管理100万亿美元资产的机构投资者(包括保险公司、养老金、主权基金等)却很少有渠道投资于绿色资产,即机构投资者进入绿色领城的渠道不畅通。对绿色信贷进行证券化就是打通这个渠道的重要手段。此外,还可以探索多种创造绿色债券资产的渠道,包括银行发行绿色债券、绿色资产担保债券、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绿色按揭证券化产品、绿色CLO等等。二是发展可持续PE(私募股权))和VC(风险)投资。许多绿色能源行业,包括风能、大阳能等,长期以来依靠政府补贴,但政府的财力是有限的,有限的财政补贴完全无法满足能源转型和其它绿色项目的大规模投资需求。因此,需要大量的绿色PE和VC,通过发展孵化器、强化绿色贴标能力、开发示范项目等方法来推动绿色PE和VC的发展。依靠绿色科技创新的力量,通过创新让绿色产业的成本更低、市场更大,使绿色产业在与非绿色产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三是充分发挥金融科技在可持续金融中的作用。目前,绿色金融面临的一大障碍是对绿色项目、绿色产品和绿色资产的识别、认证、贴标的成本很高,难度很大,严重阻碍绿色金融市场的发展。为此,要大力发展金融科技,通过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实现绿色认证自动化,从而大大降低绿色金融市场发展的阻力。
(五)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环境风险分析,推动环境信息披露。在总结借鉴中国工商银行环境压力测试经验基础上,鼓励和支持银行、保险、资管等金融机构开展环境风险分析,对环境高风险行业传递警示信息,引导金融机构减少对污染和高碳行业的贷款与投资,增加对绿色低碳行业的投资。同时,要强化绿色金融的社会效益,增加对创造就业、社会养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持。支持江苏银行参加中英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制定便于操作的环境信息披露行动计划,从披露绿色信贷余额与环境效益信息开始,逐步披露污染性行业的贷款余额与环境影响,不断完善环境压力测试方法,提升披露水平。
(六)研究绿色低碳投资,融入“一带一路”发展。“一带一路”战略国家未来每年的基础投资需求为1.5万亿美元,每年总投资需求高达5万亿美元。这为江苏“走出去”投资提供了广阔市场和契机。为实现《巴黎协定》所要求的将气温上升幅度控制在2℃以内的目标,“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势必要开展绿色低碳投资。因此,江苏应尽早开展研究“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绿色低碳投资。根据绿金委发布的《中国对外投资环境风险管理倡议》及操作手册,组织金融机构和对外投资企业开展对外投资环境风险分,推动江苏金融机构和企业加强海外投资环境风险。参与建立“一带一路”银行间常态合作机制开展合作,推动“一带一路“绿色投资、绿色资产证券化、分析ESG投资的财务表现,促进“一带一路”绿色经济和绿色金融发展,扩大江苏在推进“一带一路”战略施过程中的作用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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