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解读、2024.07
二十届三中全会重要部署:
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加快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
——解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
2024年7月18日,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作出的战略部署,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研究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问题,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同时要求积极发展绿色金融等“五篇大文章”,实施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金融政策和标准体系。
《决定》关于绿色发展的总体要求
聚焦建设美丽中国,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决定》要求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包括:
01、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
02、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03、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
《决定》为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建议充分用好绿色金融工具,实施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的金融政策和标准,积极探索转型金融、碳金融、生物多样性金融等前沿领域创新,结合绿色税收、绿色消费、绿色投资等机制,全面助力改革任务做实做稳,加快实现《决定》提出的战略目标。
一、碳金融发展契机:“一个新机制、
两个碳体系、三个碳制度”
《决定》在碳领域提出了“一个新机制、两个碳体系、三个碳制度”:
1、一个新机制: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
2、2个碳体系:构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
3、3个碳制度:构建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健全碳市场交易制度、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制度。
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的背景下,发展碳金融意义重大。狭义的碳金融特指以碳排放权为标的物所开展的各类金融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碳现货、碳期货以及碳期权等产品交易;广义的碳金融涵盖了所有以减少碳排放为目标的金融制度安排和交易活动。
数据核算、信息披露、市场建设等要素是碳金融体系发展的重要基础。此前,我国已经出台了《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等系列政策,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市三年以来运行稳健,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市场也已于2024年1月正式重启。根据《决定》内容,下一阶段我国将通过规范碳排放核算、强化碳足迹管理、开展碳标识认证、完善碳交易市场等途径促进碳金融体系进一步成熟,成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坚实后盾。
二、碳汇价值实现契机:生态产品
开发与生态保护补偿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决定》提出了进一步要求:“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深化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推进生态综合补偿,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碳汇产品价值实现对于提升生态固碳能力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生态补偿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具有相同的最终目标,都是致力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现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并且都使用资金作为达成目标的工具。当前我国林业碳汇、海洋碳汇等资产的价值实现面临着产权归属不够明确、价值核算标准不够统一、价值实现途径仍待创新、风险管理体系仍需完善等问题,需要各地方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深化认识、积累经验,逐步建立公允、稳定的生态补偿制度,畅通碳汇价值实现路径。
三、生物多样性金融发展契机:
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机制
《决定》要求“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生物多样性金融将发挥显著的保障、激励与支撑作用。生物多样性金融旨在筹集和管理资本,并利用金融和经济激励措施支持可持续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部出台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提出,推动金融机构将生物多样性纳入项目投融资决策,鼓励调动各类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政府引导资金的调控带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积极争取国际资金支持。金融业应灵活运用多种形式的生态环境导向的金融支持政策,协助探索建立市场化、社会化投融资机制,合力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的实施。
中研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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