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解读
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
共建绿色长江经济带
——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
长江经济带横跨中国东中西三大区域,是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内河经济带、东中西互动合作的协调发展带、沿海沿江沿边全面推进的对内对外开放带,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示范带。
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是中央重点实施的“三大战略”之一,战略实施以来,区域整体思想认识、生态环境、发展方式、区域融合、改革开放等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发展质量稳步提升,发展态势日趋向好。2023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关于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今年以来,中央在“金融支持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领域作出密集部署,央行也将绿色金融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在此背景下,《指导意见》正式发布,为长江经济带地区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指明了思路。
《指导意见》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从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推动绿色金融与科技金融、数字金融协同发展;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养老金融协同发展;扎实做好金融风险评估和防控工作等四方面提出16项重点任务,并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监督管理三项保障措施。
1、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充分运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积极支持绿色债券发行,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构建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对长江水道航运低碳化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完善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稳妥有序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气候投融资试点。
2、推动绿色金融与科技金融、数字金融协同发展
强化科技赋能绿色低碳发展,支持长江经济带产业梯度转移,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发展。
3、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养老金融协同发展
精准支持“三农”、小微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支持扎实开展绿色低碳转型过程中群众就业和养老金融服务等工作,大力支持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4、扎实做好金融风险评估和防控工作
提升绿色金融统计监测和评估能力,加强绿色低碳转型领域风险防范化解,营造安全稳定的金融发展环境。
江苏省融入长江经济带绿色金融布局的建议:
01 、让绿色金融江苏模式走向长江经济带
着力打造具有鲜明江苏特色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系统化构建绿色金融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组织体系、产品体系和风控体系,梳理碳金融、转型金融、生物多样性金融等前沿领域的发展基础和未来布局。强化跨省交流,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绿色金融主题会议和论坛,积极宣传和推广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的“江苏样板”,展示江苏省级绿色金融创新改革试验区取得的成效,同时借鉴学习其他地区成熟的绿色金融发展的有效举措。
02、开拓 “绿色+数字”“绿色+科技”金融新路径
建设和完善涵盖绿色金融信息系统、绿色主体认定系统、绿色银行监管系统、绿色金融综合服务的数字化综合平台。加快推进5G、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现代数字技术的研发推广,优化数据采集、处理、存储方式,进一步扩展数字科技手段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应用场景,例如通过大数据工具对环境信息进行抓取嵌入,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高效开展绿色项目差异化授信工作。
03 、开拓“绿色+普惠”“绿色+养老”金融新路径
响应《指导意见》提出的要求,注重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和养老金融的创新协同发展,鼓励全省金融机构加强对长江经济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生态循环农业等产业的全方位支持,做好长江经济带中小微企业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服务衔接,有效满足群众基础金融服务需求;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适老化改造力度,为低收入群体、老年人做好金融服务;为实现生态产品价值的系统性生态保护修复、生态产品经营开发、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等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04 、深度参与构筑互联互通式绿色金融生态圈
探索引进和培育与区域绿色金融发展相匹配的第三方专业性服务机构,积极培育绿色评估认证、环境风险测算、碳资产管理、碳核算等绿色金融第三方服务机构发展,加快绿色金融评级、数据核查体系的建设。建立长江经济带范围内跨区域绿色金融合作机制,探索建立“长江经济带绿色金融联盟”等组织平台,共同构建风险可控的长江经济带绿色金融生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