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金回顾 | 2020 年江苏省绿色金融优秀论文:《江苏省绿色保险现状与发展研究》回顾
>2020-12-18
12月12日,由江苏省金融业联合会、南京江北新区财政局、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和南京江北新区科技投资集团联合主办的“谋划‘十四五’新发展,开创绿色金融新篇章 2020江苏省绿色金融年度峰会”在南京江北新区隆重举行。大会上,为十大绿色金融杰出机构、十大绿色金融创新案例、十大绿色金融优秀论文授牌证书。现将优秀论文进行逐一刊发,供大家学习参考。
江苏省绿色保险现状与发展研究
王依婷1,许峰2,王世文 1,
(1..苏州科技大学, 2.太平洋保险苏州分公司)
摘 要:加快推进绿色保险发展是促进生态环境建设的主要推动力之一。目前国内大多将绿色保险狭义的定义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且发展相比于海外发达国家来说较为落后,推进绿色保险发展刻不容缓。以江苏省绿色保险的发展背景、现状为着力点,对当前绿色保险的法律体系不完善、企业投保积极性不高、缺少技术人才、产品单一化和运营成本高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完善相关法规与文件、强化企业投保积极性、提升保险公司承保力、加大专业人才培养、激励绿色保险产品创新等建议和对策。
绿色保险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就狭义的绿色保险是一种商业保险,又称环境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环责险),被保险人因水、土地、空气等自然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广义上的绿色保险是指除了环责险之外,还包括与农业等其他社会生产领域相关的保险,通过创新保险模式改善环境,为保护环境,协调各生产领域的保险种类[1]。推进绿色保险发展不仅可促进保险公司资本有效配置、保障受害方权益、减轻政府治理环境压力,同时可直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在建设美丽中国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和独特的功能(见图1)。
随着经济的发展,江苏省环境问题日益明显,环境污染的问题现已进入了高发期,目前,环境污染所造成的损失达到我国GDP的百分之五以上。在今年上半年来看,江苏省GDP在全国排名第2,是我国的经济强省,在绿色保险的实施和发展方面应起到一个带头作用。探讨绿色保险的内涵、分析江苏省绿色保险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存在问题,不仅有助于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绿色协调发展,还有助于我省保险业提升市场竞争力和资本的有效配置。
绿色保险在江苏省的发展历程来看,2008年,我国环责险首先在江苏试点,由此开始绿色保险的探索和研究,并在当年8月份率先出台船舶油污染责任保险;2010年,江苏省环保厅等部门联合推出《关于推进环责险试点工作的意见》;2011年,在绿色保险、绿色信贷等政策的支持下,江苏超额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2014年,江苏省企业参与投保的数量近2000家,占全国投保企业总数43%,江苏省无锡市环责险参保单位位居全国第一;2015年,南京市率先推出环责险强制责任险,随后在徐州等地相继出台强制环责险;2016年,江苏省参与投保企业超3000家;2017年,江苏省企业参加环责险总数超过4000多家,较2016年增长了16.3%,实现保费收入近3000万元,江苏省累计参保环责险和船舶油污染责任险企业近10400家,共计保费收入近9000万元;2018年,江苏省财政厅等部门发布《关于深入推进绿色金融服务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该举措表明江苏省财政支持绿色金融发展体系正式的成立;2019年,江苏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发布《江苏省环责险保费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并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不超年度实缴保费40%进行补贴。图2给出了2014年~2017年江苏省投保环责险企业的数量和全国投保环责险企业数量的趋势图。
自绿色保险在江苏省试点以来,已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目前,它以产品开发模式,产品系统,服务系统,风险管理和控制等方式进行多方面工作。从产品开发和系统方面来看,当前的产品系统已经覆盖了许多行业,如育种、种植、林业、航运、危险化学品、石化、新能源等;从服务方面来看,对于受害方进行及时有效的补偿,有助于社会经济秩序稳定,政府经济负担减轻;对于风险管理和控制方面,绿色保险运用杠杆机制,增加企业对于环境风险的防范,完善了对于环境的治理,使得保险机制的社会功能得到有效利用。2019年为止,江苏省13个市的环责险已全面覆盖,是全国覆盖范围最广的省份,为我国绿色保险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探索,并且形成了参与环境治理运用保险机制的“无锡模式”。
江苏省较全国范围内的绿色保险相比,虽然在发展上较为成熟,参与程度也较为积极,但是相对于海外发达国家的绿色保险来看,在法律体系、险种范围和普及程度等方面还是有许多不足。
在分析江苏省绿色保险的发展状况来看,对于环境损害赔偿的责任法规存在一定的不足,例如追究企业的污染责任也仅仅停留在行政处罚,并没有给予受害方一个明确的赔偿方案。并且,出台的《侵权责任法》中,对环境污染责任的判定仅仅有简单的几点,即造成环境污染的一方需承担侵权责任和赔偿责任等,对人身伤害和具体财产的赔偿并没有做出一个明确的规定。也因此长期以来,企业的运转引起环境污染,往往会引发赔偿不合理的局面。并且就造成污染事故的赔偿金方面的事情,并没有一个完备的细则可供参考,惩罚力度不够,诉讼案例较少,使得绿色保险的推广存在一定的阻碍。
江苏省近几年各个城市都有发布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方法,各个地区也都重视绿色保险的发展,但就现状来看,企业的投保积极性仍不高,保险公司对于绿色保险的重视程度存在一定的不足,仅有少数的重污染企业积极参与投保,对于重金属、化工等重污染企业覆盖率不足20%,并且保额在100万元的投保企业占比超80%[2]。总的来看原因包括:其一企业对于保护环境的意识不高,江苏省对于绿色保险的宣传大多集中在政府对于绿色保险的宣传,而其他部门对于绿色保险的宣传欠缺,并未使企业形成对于绿色保险投保的良好意识。其二是绿色保险种类和责任并不完善,目前绿色保险主要涉及的险种主要集中在船舶油污染等比较容易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业上,并且这些领域都是目前江苏省所强制参保的一些行业,对于其他种类的责任险涉足较窄[3]。其三是赔付范围不明确,对于企业所涉及的环责险赔付问题,例如多家企业共用同一片区域,若发生因环境问题所造成的企业赔付,对于赔付的占比,所追究责任的多少,目前并没有一个科学的计量标准,增加了保险公司对于事故的判定难度。
当前,江苏省保险公司的专业化程度不足,保险单的定制化程度低,所涉及赔偿项目很少,支付补偿困难,导致产品创新不足,企业缺乏创新能力。绿色保险是高度专业化的保险业务,应具备特殊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以确保客户对保险的不同需求。但是,就江苏省当前状况来看,在实施绿色保险中,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专业化水平也很低,产品也不新颖,不能满足顾客的需求。绿色保险涉及的行业广泛,技术非常复杂,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商业营销和承保索赔中存在大量的操作风险。现阶段,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仅发布了化学工业风险评估指南,但缺乏专门的风险评估标准、损害量化标准和其他支持的指标体系,使得环境责任保险的推广变得困难。在保险公司方面,江苏的主要保险公司已在表面上推出了绿色保险产品来配合国家政策。但是,由于缺乏数据和精算技术差,它们往往会缩小覆盖范围,排除过多的责任,增加保险费和其他措施,这实际上并没有执行国家政策[3]。
目前江苏省的绿色保险仅涉及到的主要是环境责任保险、农业保险和新能源保险,并且目前保险公司所开发的关于环责险的险种也仅仅是针对船舶油污染和污染高危企业,也是目前江苏省所要求必须参保的企业。Zone等人(2004)对国外绿色保险产品分成两类,分别是对私和对公。对私产品包括绿色财产重建保险、可再生能源财产补偿险等方面;对公产品包括环责险、气候保险、绿色建筑保险等方面[6]。总体看来,国外绿色保险的险种覆盖了个人、企业以及其他事项,满足各个层面的需求,更容易开展全面的节能环保。相反,对于江苏省现状来看,涉及的还是停留在在企业层面。其次,国外绿色保险产品种类更丰富、涉及行业更多,例如针对个人消费者通过给予折扣方式引导绿色出行,针对航空行业提供绿色民航飞机保险,从江苏省现状来看,并没有推出此类型的绿色保险。
由于江苏省绿色保险业务起步较晚,从业务的拓展和运营来看还是存在一定的难度,对于绿色保险新险种的开发和创新会使得保险公司运营成本增加。其中具体费用包括:技术性人才培训、技术费用、企业环境评估、绿色保险产品标准设计、风险识别防控等[4]。从事前来看,各大行业和大型企业的环境污染水平和潜在污染因素存在差异,保险公司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企业做出准确的判断来寻找契合的保险产品。而且从事中来看,公司在日常污水排放和工作过程中,存在着对周边人群健康和环境损害的潜伏期,且积累期过长,保险公司需要在事中对投保企业周围的个体和环境投入大量的监督和检测成本。
图3给出我国近20年的环境污染治理总额,从2000~2017年间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整体上呈一个递增的趋势,在2017年,环境污染治理投资额近9600亿元,环境治理的经济压力大,建立一种对于污染行为进行制约的有效机制迫在眉睫。
污染防治是我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2007年江苏无锡的太湖蓝藻事件,经过十多年的治理,目前已经恢复到了健康的水平,其中政府所推行的强制环责险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不仅让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的治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污染风险的发生率。总结江苏省绿色保险实践经验,借鉴其他地区发展成熟模式,为了更有效的推行江苏绿色保险发展,当前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打造江苏省法律法规体系,要细化对环境污染的处罚方案,明确赔偿细则。同时,加强对于保险市场的立法,将绿色保险的规章制度写入法律法规中,对于自由责任险和强制责任险要进行有机的结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对于强制性绿色保险的范围。同时,在发布强制责任险的同时,也要落实到地方企业中去,而不是简单的停留在试点的层面上。从受害人的权益来说,相关的法律法规应当将发生环境责任的赔付细则和责任判定写清楚,对受害人的权益保护落实好。从企业角度来看,有关法律法规可以强制企业对于相关信息的披露,对于不披露或者披露数据造假者进行严惩。从保险公司方来看,应当注重环境污染的一个长期性和持久性,可以对绿色保险建立一个时效长的索赔型保险。从执法部门来看,应当加强执法力度,定期对企业的环境指标进行检测,对造成污染的企业或者个人及时的进行整改。
其一,促进企业养成健康的绿色保险理念,强化保险公司对于绿色保险的重视。即绿色保险不仅可以对当前的环境污染风险进行防控,还可以优化其长期带来的影响。绿色保险的范围包括气候、环境因素和许多其他问题。保险公司需全面对绿色保险认识、全面了解绿色保险对促进绿色保险和社会环境健康发展的积极影响、全面丰富和扩大绿色保险的内涵,贯彻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其二,保险公司可将潜在的污染事件和随后的业务损失添加到承保范围内,并进一步扩大绿色保险的承保范围。在传统保险中,绿色保险的经营理念和经营体系可以融入其中。就农业保险来看,我们可以考虑气候因素来开发新型保险。例如,可以逐点逐步推广超大型洪水保险制度,以适当降低飓风,洪水等一系列灾害的风险和损失。
其三,我们可将因被保险人违反标准和不合理活动造成的预防性支出和赔偿责任归类为免责。同时,根据现行的国内政策法规,受害方的赔偿责任,第三者引起的赔偿责任和不可抗力因素均包括在保险免责范围之内。保险公司可通过宣讲,加强企业保险意识,严格界定合同范围。对参保单位进行严格、多层面的环境风险测评,避免“道德风险”现象的产生,并对于免责规定和范围的更改要及时的通告,以减少纠纷发生率。
环境治理耗资大、周期长,保险公司资金、技术有限,单靠保险公司一只手的力量,难以推动绿色保险的长期发展,就无锡太湖水蓝藻事件来看,花费了上千亿元资金进行后续的治理。因此在加强风险和成本的控制下,保险公司可以加强与政府部门、保险经纪公司的合作,加强对于事前预防、事中检测、事后止损来增强自己的承保能力,减少保险公司有关风险的成本。地方政府可以为业绩良好且积极参与的公司提供适当的税收优惠和其他支持政策,例如适当的税收减免。保险公司还可以为积极参加绿色保险的企业制定合理的优惠规定。如果环境标准检测合格,则可以合理地降低企业有关绿色保险保费。有关金融机构可以建立绿色保险保障基金,将对于投保绿色保险的保费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留存,存入国家再保险公司,对于超出投保企业的风险保额的部分,可以将其用于二次补偿,一方面减轻政府和保险公司的负担,同时还可以使绿色保险的市场风险保障落实,推动绿色保险长期稳健发展。
绿色保险涉及的学科、知识层面众多,相关从业人员除了掌握绿色保险产品的知识外,还要掌握包括金融、保险、法律、环境、化学等学科的知识。科学技术的第一生产力是人才,就当前的环境发展来看,对于环境污染测度等方面的技术相对于海外发达国家来看,还是有一定的差距,因此要大力培养一批针对性人才,让理论研究同实践相结合,科学的评估环境责任、测评污染风险,为我国今后绿色保险的发展夯实基础[5]。为了满足绿色保险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需要,第一,建议江苏省银保监会和教育厅进行协商沟通,在教学课程、内容和专业设置方面予以一定支持,改变江苏省高校对绿色保险教学与研究近乎忽略的状态;第二,江苏省银保监会和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江苏省科技厅共同设立专项研究课题,激励保险业界和研究院所共同完善绿色保险理论和实务研究,为人才培养提供前沿与综合性知识来源;第三,保险公司应加强同高校的合作,开展案例竞赛、实习基地、学术讲座、专项奖学金等多形式活动,培育学生对绿色保险的认识与专业能力。
保险公司应当开发多种绿色保险品种来适应当前经济环境的发展。保险公司可立足于江苏的发展情况,积极的创新绿色保险,拓展保险需求、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一方面可以增加绿色建筑保险试点的推广,如今年北京签售了全国第一单绿色建筑保险,绿色发展一直是我国的发展理念,绿色建筑也会成为未来建筑业的主导趋势,江苏省也可推行绿色建筑保险的试点来拓宽绿色保险的发展维度;另一方面也可以推进新能源保险,自新能源保险推行之日起,江苏省仅在2014年签售一单新能源保险,我国新能源的发展在国际上也处于领先的水平,于2019年发布的全球新能源企业500强中,江苏省苏州市的协鑫集团位居榜首,因此可以继续增加对于新能源保险的试点。
近年来,江苏省绿色保险不断完善,未来的发展应当把握好经营风险可控、复制推广简便、商业可持续性三个原则。就有关部门、保险公司、相关行业三方面来看,有关部门应当继续加强对于绿色保险的引导,继续出台政策对绿色保险加以指导与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业务,积极组织绿色推广,制定绿色标准,给绿色保险提供一个操作性强的参考标准;保险公司可通过保险机制来铸建平台,可通多方的资源进行整合,提供一套可行的解决方案,并且尤其要注重对于科技创新和人才的培养,打造出集“保险、科技、服务”相结合的产品模式,突出绿色保险的风险防控等功能;相关行业中的龙头企业应起到一个带头作用,积极参保,支持绿色保险的发展。三方共同合作,同时不仅做到“自上而下”,即政府发挥主要作用来推进绿色保险的发展,还要做到“自下而上”,积极发挥市场的推动作用,合力打造一个更加成熟的绿色保险。
[1]邵传林,雒玉箫. 动态博弈视角下绿色保险发展的背景、动因及政策支持研究[J].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02):6-13.
[2]刘长宏,赵正来. 环境公益诉讼下环境责任保险发展研究[C].江苏保险应用课题成果集,2018:551-563.
[3]徐春草. 我国绿色保险的现状问题与未来发展[J].中国商论,2016(18):12-13.
[4]史刘珂婕. 我国绿色保险发展问题思考[J].现代商贸工业,2019,40(17):100-101.
[5]郑晓. 我国绿色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发展方向[J].上海保险,2017(07):52-54.
[6]Zone R. ,Roll k. ,Law Z. , Sustainable/Green Insurance Products, Casualty Actuarial Society E-Forum,20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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